價值1700萬天價藝術品,因逃稅450萬,被罰500萬元——之後上繳國庫,涉案人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文化
09-11
2011年4月,北京某公司總經理劉某以1746萬港幣的價格,在香港蘇富比公司拍得丁乙的油畫作品《十示》,但在申報過海關時,劉某低報該油畫價格為1000美元。經核算,上述走私行為偷逃稅款人民幣450多萬元。(上圖為拍品《十示90-6》) (來自:北京晚報)
記者今天上午從北京四中院獲悉,北京某公司和劉某均犯走私普通貨物罪,被告單位被處罰金人民幣500萬元,被告人劉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油畫《十示》沒收,上繳國庫。(上圖為丁乙作品《十示2015-16》) (來自:北京晚報)
經北京海關關稅處計核,這一走私行為偷逃稅款人民幣450多萬元。法院最終判決,北京某公司和劉某均犯走私普通貨物罪,並作出上述判決。(上圖為丁乙作品《十示2016-1》)
幾張圖帶你了解幾個國家的藝術品稅收
業內人事2016年分析說:「3%的關稅、17%的增值稅(或營業稅)和12%的消費稅(並非所有藝術品都需要繳納)等多種稅費一經累計,就會使得藝術品進口的綜合稅率超過30%。如果拍賣行自己從境外進口拍品,關稅、增值稅等稅收總額佔20%至30%,另加額外的運輸費和保險。減稅放活市場,但只減稅是不夠的。相比17%的增值稅,關稅減免3%作用並不是很大,進口環節增值稅才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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