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父母出資買房,付全款和出首付結果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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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間,女方家長購買房產,贈送給女兒,房產證上也必須也要落女婿的名字么?如果落了女婿的名字,離婚後,這個房產的歸誰?
律師:婚後父母出資買房,付全款和出首付結果大不同
現如今,不少年輕人買房時,父母都會給予支持,有些父母更是拿出自己的養老錢全力支持子女買房。涉及到婚後父母出資買房的,父母都很關心萬一離婚了產權到底怎麼分?不少父母認為只要房產證上只寫自己子女的名字,房子就屬於個人財產,但現實是付全款和出首付的結果完全不一樣。
1、部分出資,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這裡的出資指的是部分出資,雖然房子只登記了子女一個人的名字,但婚後是二人共同還貸,父母也沒有明確的書面證明出資是只贈與其子女,因此一般會被認定為對夫妻二人的贈與。
2、全款出資,房屋屬於個人財產。《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7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這裡的出資指的是全款。這條法律是考慮了我國現實國情制定的,父母拿出畢生積蓄給子女買房,是希望子女婚姻幸福美滿,是對子女的物質支持,父母全款出資,產權證上寫的是子女一人的名字,是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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