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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因何聘請律師

律師的藝術是運用於具體案子整個過程的諸才能、品質和要素的巧妙的綜合。任何一個其他職業都不會像律師那樣,除了知識和研究,還要求將人類的精神與智慧應用於如此多樣的有關人類事務的條件。

——V.G.奧克

前不久,一位公司的負責人約見我,希望我能代理他的一個案子。

我同意了。

可是,見面之後,還沒有等我看完相關卷宗材料,他就急忙問:某某法院您有「關係」嗎?

人們因何聘請律師

在作出「肯定性」回答之際,我想起了馬克東案,因此,我又猶豫了。或許見我「猶豫」,或許是見我有些「書生氣」,總之,在此次約見之後,他再也沒有與我聯繫。

我有些遺憾。

但遺憾之餘,我猛然意識到這樣一個也許很多法律學人都不屑理睬的「學術」問題——當事人究竟為了什麼願意聘請律師?

通過對一些律師的訪談,我了解到,一些人聘請某人作為他的律師,有時不是因為甚至主要不是因為,他聘請的這個人的法律素養高、職業技巧好,很可能是因為,他相信這個人的人脈關係,可以保證他有能力把這個案子辦好。千萬別說這些人「傻」,不懂法。他們可能不知道法律條文是怎麼規定的,但是,他們對法律的力量究竟如何,感受往往最真切。許許多多的事例說明,他們用自己的經驗得出的標準,去選擇自己的律師,確實可以說是「智慧」之舉。

人們因何聘請律師

因此,年輕的律師沒有案源,主要不是因為法律素養不夠,也主要不是因為缺乏執業經驗,更重要的是因為,當事人認為,你的「年齡輕」,就意味著你不可能積累很多的人脈資源,就不可能對有關部門施加更多的包括但不限於法律的影響力。這從根本上來講,還是因為,當事人更多地信「權」,而不怎麼信「法」。或者說,他們相信,「權」會影響法,「權」就是「法」,甚至「權」大於「法」。因此,他們在找律師的時候,就不是僅僅看(有時根本不看)這個律師的法律素養如何,而主要看他是否有能力來影響「權」,以使案件向著有利於自己的角度來「運作」。也因此,當他們可以找到一個雖不具備律師身份但卻可以影響權力的人的時候,他們根本不會委託律師。這種情況,在一個熟人社會裡,更容易成為可能。或許,這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釋,為什麼在一個小地方(比如中國的很多小縣城),即使只有很少的律師也往往因沒有業務而不得不選擇離開。

我記得,幾年前,媒體上有篇報道說,全國有206個縣沒有律師,而且這個範圍正在擴大之中。而北京、上海、廣州的執業律師則早已突破萬名。不少人之所以一通過司法考試就離開「故土」,不僅僅是因為,案件太小、收費太低,也不僅僅是因為,經濟不發達、當事人支付不起律師費,而主要是因為,當事人在遇到「事」時,往往是首先想著找熟人,而不是去請個律師。而且,由於地方小,當事人通過各種人情網路,總能找到說得上話的人。這樣的執業環境,律師發揮作用的空間不可能太大。很多案子的處理,有沒有律師,都不會有什麼差別。

人們因何聘請律師

由此看來,要有效地遏制律師們集體湧向市場發達的大城市,光靠道德宣傳和說教是遠遠不夠的。甚至,提高司法考試通過率也不是最好的選擇。可能的出路或許是,改善律師的執業環境,尤其是要通過實實在在的制度設計,有效地縮小人情、面子影響法律、權力運作的空間。只有「法律」的作用提升了,「權力」的運作規範了,蝸居在「熟人社會」里的律師們才可以大有作為。進而,律師與基層漸行漸遠的狀況才能得以扭轉。

(原載《檢察日報》2010年1月21日)

人們因何聘請律師

書名:正義的底線

作者:李奮飛

出 版 社:清華大學出版社

定價:¥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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