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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有何不可?數字媒體時代,音樂人該打開一條新路子

編者按:當今數字媒體時代,藝術家如何能因著自己的藝術作品獲得收入,賴以謀生?本文作者Jack Conte 是音樂人也是企業家,他與朋友共同創立了Patreon,旨在為各路人才提供一個平台,使他們能通過自己的藝術作品獲得收入。本文是他在TED上的演講,旨在鼓勵藝術家們不要放棄,當前的體制雖不完善,但是我們一直在路上。

大家好。我想先跟大家一起回到2007年,那一年, 我傾盡心血花了六個月的時間,製作了一張專輯,放到我的空間後,每天的播放量在三次左右。而當我發現其他人把他們彈彈吉他唱唱歌的視頻放到當時一個叫做Youtube的網頁上就能獲得30萬的點擊量時,我就更鬱悶了。所以我決定我也要去做視頻放到Youtube上。後來有一天他們把我的樂隊的一個視頻放到主頁上時,奇蹟就發生了——我們多了一幫粉絲。當然也多了一幫黑粉。

這倒也沒什麼,因為開始有些人來看我們的表演,我們也開始巡演,還發行了一張唱片。第一個月受到iTunes付費收入後,我查了一下了銀行存款,裡面有22,000美元,簡直太不可思議了,畢竟當時我還住在我爸爸家,心心念念想當一個音樂人,通過向互聯網上傳視頻 來掙錢,那是2009年,沒人拿這當回事兒,即使那些把視頻上傳到網上的那些人。

所以接下來的四年里,我在網上傳了更多視頻,情況越來越好,後來通過品牌交易、商業廣告和iTunes上的收入,我們賺了一筆錢,買了房子。但當時有個很大的問題:通過創意掙錢在2013年還是超級奇怪的事情。首先,商業模式一直在改變。每年iTunes下載帶給我們帶來了58,000美元的收入,這一模式即將被每年帶來6,000美元的流媒體取代。流媒體播放比下載掙得少。第二,越來越多的創作者開始在網上湧現,對於這種五位數的品牌交易的競爭也愈發激烈,要知道我們的樂隊是靠著這些品牌交易生存下來的。除此之外,雖然我們的視頻本身非常有創意,確實為世界創造了價值,我們的粉絲也是非常欣賞和喜歡,但卻幾乎沒有給我們帶來任何收入。可以給大家看一下我的YouTube總覽的圖表,我們可以看到28天里我的視頻的訪問量為100萬人次,帶來的廣告收入不過是166美元。

網紅有何不可?數字媒體時代,音樂人該打開一條新路子

所以2013年那一年裡,將藝術帶到網上,進而轉化為金錢的這套系統完全不起作用。不管你所處的是新聞業、機關或者你是獨立的創作者,都是如此。每月擁有兩萬名讀者的月更網路漫畫,廣告收益也就幾百美元。要知道兩萬人啊?每月兩萬的受眾,幹什麼不行呢?所以我們到底身處怎樣的系統中,兩萬的受眾,都不夠讓你謀生?我也是不懂了。

對這個現象,我都有一個理論了,我覺得過去的100年就是一個奇葩的100年。

大約一個世紀前,人類知道了如何將聲音記錄在油蠟桶上,這是留聲機的開始。與此同時,我們也知道如何將光記錄在一張攝影紙——膠片上,這是電影和電視的開端。這是人類歷史上第一次將藝術存儲在一件物品上,這非常了不起。過去來說,藝術是虛無縹緲轉瞬即逝的,比如說,如果你錯過了交響樂,就沒法聽到管弦樂隊的演奏。但是現在,我們能將管弦樂隊的表演保存到實物上,之後再聽,這是非常不可思議的。事實上,在從1900年到2000年的這一百年間,人類耗費了幾十億、幾百億美金建立基礎設施,本質上是幫助藝術家做兩件事情:第一,把他們的藝術存到實物上;第二,把這些實物帶到世界上想要它的人的身邊。你可以想想看,世界上有眾多行業就專攻這兩個問題,什麼貨運公司、實體店、營銷公司、光碟盒製造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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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發生了什麼我們都心照不宣。10年前,互聯網開始成熟,Spotify,Facebook,YouTube,iTunes和Google搜索紛紛出現,一百年來人類建立的基礎設施、供應鏈、分銷系統以及變現機制就這麼被拍在了沙灘上,十年的功夫。鑒於這種新的背景,難怪現在的創作者感覺系統不起作用,難怪變現這一環節沒成功呢。

但是,活在這個時代、成為一個創造者,一個有創意的人,最讓我感到興奮的還是我們只用了10年就想出了這個新的系統——想出了接下來100年里給我們的創造者建立的基礎設施。我們只走了十年。通過不斷嘗試不斷犯錯,一些相當不錯的觀點得以成形,做了相當多的試驗。我們知道什麼能行,什麼不能行。比如說在Twitch上的視頻遊戲玩家。這些人一個月通過實時流媒體內容,每月能掙三千到五千美元,有些網紅一年能掙到10萬+。還有個網址叫YouNow,這是款應用,音樂人以及拍客可以通過自己的數碼產品從粉絲那裡獲得收入。

我現在也在解決剛剛提到的問題。四年之前,我跟一個朋友合夥建立了一個叫做Patreon的公司。現在有80人了,這說白了就是一個會員平台,使得創作者能夠更容易賺錢——每月從粉絲那裡得到收入賴以謀生。這對創業者而言就是相當於他們因為自己的創意而掙得工資。跟大家介紹一下我們的創作者之一——「有點兒逗(Kinda Funny)」。他們在YouTube上有22萬訂閱者。上傳視頻後,點擊量在15,000到100,000之間。你一聽到這個數字「15,000次點擊量」,可能會瞬間覺得不如你在廣播上聽到的早間新聞或者在NBC上看到的脫口秀或者其他什麼節目。但是當這個「有點兒逗」在Patreon上線後,幾個星期的時間,他們這個節目每月就可以賺31,000美元。它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火起來之後,他們決定把節目擴大,添加幾個新節目,現在他們又發布了第二個Patreon網頁——每月多賺了21,000美元。他們將一個實質上是屬於媒體公司的節目不斷擴大,通過會員制將其變現。

再給大家舉個例子。Derek Bodner原是《費城雜誌(Philadelphia Magazine)》體育版的急著,幾個月之前,該雜誌叫停了所有的運動版報道。現在他自己撰寫文章,並發表在自己的網頁上——他還是負責報道運動新聞,只不過現在是給自己干。一個月因著自己在1700名「資助者」,月收入4,800美元,通過會員變現。

這樣的例子不勝枚舉。「速成課(Crash Course)」——面向世界的免費教育,在PBS的數字網路上播放——月入29,000美元;雙人航海環遊世界,通過記錄他們的旅行,每月可以從1,400個「資助者」那裡獲得收入;播客「Chapo Trap House」也是賺的盆缽滿盈,事實上,我截完圖後之後到現在,他們每個月又多增了2,000美元,所以現在月入56,000美元。

Patreon不是唯一一家致力於解決該問題的公司。甚至連Google也開始涉足該領域。幾年前,他們推出了粉絲眾籌,最近他們推行了Super Chat,使創作者能夠更容易地將流媒體轉化成現金。報紙也開始了會員制:《紐約時報》開展了會員計劃;《衛報》擁有超過20萬的付費訂閱讀者。現在,各種想法不斷發酵,五花八門的試驗也取得了各種進展,所有這些,統統都指向了一個方向:讓創造者能夠勞有所得。雖然沒有一個方法或者體制是完美的,但我們一直在路上。

Patreon現在有超過五萬名創作者,在這個平台上掙著工資——因著自己的創意,將藝術作品放到網上之後,獲得收入。下一個百年的基礎設施正在路上了,這次的基礎設施跟之前的大不一樣,就在於製作東西的人和想要這個東西的人之間有了直接的聯繫。

網紅有何不可?數字媒體時代,音樂人該打開一條新路子

大約七八年前,我去參加一個雞尾酒會。當時我們的樂隊第一次跟系統相撞,所有一切都顯得搖搖欲墜。我們通過iTunes以及品牌交易等活動一年賺了40萬美元。酒會上有個人跟我聊天,問我:「Jack,你是作什麼工作的?」我回答說:「我做音樂的。」然後他就恍然大悟,拍著我的肩膀,語重心長地說道:「希望你有天能夠成功。」

類似的時刻還有很多,囤積在我的記憶中,一想起來不禁有些戚戚然,作為一個創作者卻沒有受到應有的尊重,也是很尷尬。但是我們已經把那場雞尾酒會放下了,把那種文化放下了。作為能夠勞有所得的創作者,我們一定會做的很好,十年之內,那些高中畢業生以及大學畢業生可以將成為一名創作者當成一種職業選擇——跟我要成為一名醫生、一名律師一樣,你可以說我要成為一名播客,我要寫網路漫畫。它可以成為你賴以謀生的職業,一份可持續、可發展受人尊重的職業。之後的一個世紀也是奇葩的一個世紀,創作者也一定會跟其他職業一樣,帶著完善的制度,來到世人的面前。他們一定會勞有所得,受人尊重。

原視頻鏈接:https://www.ted.com/talks/jack_conte_how_artists_can_finally_get_paid_in_the_digital_age/transcript

(36氪編譯組出品,未經許可禁止轉載。編輯:郝鵬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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