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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孕入職,你以為佔便宜的是這個孕婦嗎?

導語:如果把養育孩子這件事默認女性為主,男性只是小幫手,就會非常明顯地影響女性的工作。

作者:侯虹斌,歷史小說作者,專欄作家,媒體從業者。

「孫小姐在招聘會上看到張先生公司招聘文員的信息,隨後來面試並順利通過。面試時,在說到婚育情況時,孫小姐強調自己剛從廣東來寧波,並沒有結婚,短期也不打算結婚。孫小姐隨後就跟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

「可是,才入職三天,孫小姐就告訴主管自己懷孕了,要保胎休息。懷孕期間,因為種種原因,經常請假。而公司照樣給其發工資,繳納社保,並派人在其產後去探望。沒想到,產假一結束,孫小姐就打電話來說辭職不幹了。」

這則平平無奇的小新聞,看似沒有什麼爆點,但旋即就引起網路上很大反響。並不是因為這個事件有多極端,恰恰是因為,孫小姐的這種「隱孕」,屢見不鮮,成為大家集體吐槽的對象。

社會的這種過敏反應沒錯。確實,這跟每個職場人士都密切相關的,它關係到以後對女性僱員的僱傭是否採用更多的審查方式,是否進一步限制女性進入職場。

這個孫小姐入職三天就保胎休息,經常請假,一休完產假就辭職,從法律角度來說,這種權利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勞動合同法》和《婦女權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規,都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等內容。《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5條還明確,「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一個合規範的公司,應對其工資照發、社保照交。但孫小姐隱瞞懷孕情況入職,不誠信,能否成為公司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呢?答案是,不能。類似的判例已有過,仲裁機構認定,這種情況下,哪怕女士了隱瞞了懷孕事實,但該行為不構成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也就是簽合同時候公司代表的意願是真實的,合同依然有效。

僱傭這一類「隱孕」女員工的公司,只能吃了啞巴虧。女員工沒有來得及提供服務,公司就已為她補貼上了很多工資和福利,卻得不到回報;法律也不能給予支持。如果你是公司領導,你會從這個損失中吸取怎麼樣的教訓?

首先,公司以後會進一步嚴格限定對女員工的招聘;要求籤定「女性三年/五年內不得懷孕」之類的條款;事實上,我知道很早就有單位和企業這麼幹了。或要求女性員工「備孕」前必須上報,必須由集體統一安排懷孕周期,否則人手不夠,不能准假。不少學校或女員工多的企業,也這麼幹了。

接著,公司發現,這種合同仍然躲避不了某些女員工,如開頭的孫小姐,隱瞞懷孕,或不按照「約定」來懷孕,公司還是「吃了虧」;於是乎,公司就規定,能不招女員工就盡量不招。

女性的就業本來就比較艱難,這樣一來,路就更窄了。有些女性鑽了制度的空隙,讓循規蹈矩的企業背了鍋,也堵死了別的女性的道路。

雖然有些女生強硬地說:我生完了再去就業!我生完二胎再找工作!我簽字決定不生育!——但是,如果是前者,你那時的年齡已經不算太小了,企業是否還一如既往地願意僱傭你?企業是否相信你會減少照顧孩子的時間全情投入工作?如果是後者,員工改變主意太容易了,企業沒必要冒這個險。

企業甚至懶得投入時間去甄別哪些女性可能會懷孕、哪些暫時不會;那還是要人力成本的;他們乾脆一刀切,所有女性都不招了。

這也就是輿論場對「孫小姐」這樣的女性憤怒的原因。男性討厭這種女人佔了公司的崗位和資源;而女性更是不滿,因為這會用全體女性的誠信為她一個人背書。

但凡有人利益受損,往往有可能意味著有人從中獲益。我們不應該僅僅看到利益受損的是「企業」,以及與此事不相關的女性宏觀上的職場地位;還應該看到,有誰在這種「隱孕」事件中獲益。

實際上,「隱孕」的「孫小姐」只是這個獲益鏈條上的第一個環節。她本身真的得到好處了嗎?並沒有。她是真實地在懷孕,她從職場上偷來的懶,都用在養育胎兒上了。她只是把丈夫不會支付酬勞的那部分家務勞動、育兒勞動的成本,偷偷地轉嫁到企業上了罷了。也就是說,真正從女方企業中獲益的這個身份,不是這個孫小姐,而是她的丈夫,她的夫家。

男性如果憤慨企業招了「不幹活」的孕婦的,也可以想一想,當你的妻子可以拿著福利不上班在家養胎、照顧新生嬰兒的時候,是不是感覺很放心?是不是覺得省了好多保姆費或者不用請爹媽來照顧的金錢和精力?

一般來說,國家規定,「女員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包括15天的預產假。」這個假期會根據具體的情況有所增加。但總的來說,以前明文規定的假期很少超過半年,國家的生育福利政策以及企業的福利措施,可以對這一部分進行履蓋,職業女性可以得到一定保障;同時,企業為女性付出的福利成本並不大,這也是社會責任的合理部分。

生孩子這個過程,時間很短,對女性職業生涯的影響並不大。影響大的是什麼呢?養育孩子的過程。

如果把養育孩子這件事,默認女性為主,男性只是個小幫手甚至完全不重要;那麼,就會非常明顯地影響女性的工作。如果默認女性應該把家庭責任排在工作職責之前,默認女性就是應該找那種輕鬆的、穩定的、便於「偷懶」的工作,來照顧家庭;那就是「丈夫」用女方企業的工資來給女方支付家庭勞動的薪酬了。女性本身並沒有佔到便宜,她仍然是在進行家庭和生育事務的勞作。

如果沒有這種「默認」,情況會變得怎麼樣?我想起我一位好朋友。她在生下小寶寶沒多久就去上班了。在她的兒子九個月的時候,她接到獵頭的邀請,去外地一家同類公司,三倍以上的薪水,連跳兩級,職業前途一片光明。但這樣她就要離開還在哺乳期的孩子了。她掙扎了沒多久,毅然給兒子斷奶,去了外地。幾年後,她換了若干所公司,職位越跳越高,現在已經是一家大公司的副總裁了。

請問,有多少女性能夠做到在哺乳期期間,去三千公里以外的城市,重新開啟自己完全不熟悉的職業生涯?聽她說著新公司的複雜人事,經常工作到凌晨一點,想孩子想到哭——設身處地,可能我都不一定有這種勇氣。我非常欽佩她。

但如果同樣的情況,男性大概普遍都會義無反顧吧。因為小孩有妻子在照顧呢。

正是因為在事業黃金期(二十七八到三十七八歲之間),默認女性必須承擔養育孩子的重大責任,在工作與生育和孩子有衝突時優先考慮家庭,一再地錯過事業發展,或者主動退出競爭;導致女性在職場上的競爭力嚴重不足。這都是有一系列因果關係的。

而男性從來不必須在事業與家庭之間平衡。

相信你聽過這種說法:「別看女孩子讀書厲害,在大學裡很能幹;但工作以後,她們就後勁不足了,就是男人的天下了。」難道,每家公司都有個儀器能把雌性的智商吸走嗎?當然不是。就是因為默認女性要優先家庭、讓渡出事業競爭的權利。這種時候,男性就可以佔領職場了。

說回我的這位女友吧。前不久,她跟我抱怨:我已經很久沒有跟女人說話了。為什麼?因為她的上司是男性,同級層的高管是男性,下屬是男性;合作公司的中高層也全都是男性;連出去開行業會議,也幾乎只有男性。只有比她低好幾級的下屬里才會有女職員,她們還不能直接跟她對話。

這才是這個社會的真實現狀。

也許,多年前的那一類獵頭的機會,不是只向她一個人敞開;但沒有幾個女性,能夠犧牲家庭的利益去實現職場理想。擺脫成見本來就很難。

當然,我不是說所有女性都應該這樣;但男性能做到的,女性也應該做到。男性可以把事業放在家庭之前,女性也可以。而這,是有前提的。男女同休產假就是職場上男女平等的方法之一。在性別最平等的瑞典等北歐國家,男性是強制休產假的。既然男女都同休,企業根本沒有必要實行性別歧視。

還有,推動女性懷孕生子,多照顧家庭,另一個獲益者是國家。前幾年,人口學家論證了一番中國的人口結構有問題,現在需要大家努力生孩子,未來國家才能有足夠勞動力,才能夠欣欣向榮。於是,迅速放開二胎之後,各項政策,都在指向生!生!生!每個地方都在出台各種各樣的政策,包括產假延長到九個月、一年,還有要求企業給予孕婦各種各樣的便利、補貼;讓女性回家,以便更好地養能祖國的花骨朵們……國家請客,企業買單;得益的是社會的人口結構改善,失意的是企業要為二三十年之後的社會的隱性改良而在當下真金白銀地買單。企業不願意,也是理所當然的。

這些所謂給女性的福利,在沒能實現性別平等之前,紅利都全部返回到男權社會了。孕產婦,是由付薪酬的職場上,轉移到了不付薪酬的家庭勞作上了,事情沒少干,但收入明顯減少了。就像這個「孫小姐」,千方百計媷公司的羊毛,不過是男權思想濃重的女性,維護的是夫家和男權的利益。

促進生二胎政策出來之後,女性的職場之路、人生之路是越走越窄了。「隱孕」只是一種比較搶眼的例子而己;沒有這些個案,女性同樣舉步維艱。孫小姐,只是大家不罵社會、不罵男權家庭之後,豎起來的一個方便的靶子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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