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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男權噁心到了,要求在貸款的房子上寫我的名字,我錯了嗎?」

我最近準備結婚,一切都已經談妥了,婚期也定了,但是最近卻在買房子這件事情上,雙方發生了爭執。

房子的首付是男友家出的,但是房子是貸款買的房,所以我要求男友把我的名字也加上去,因為畢竟房子是貸款買的,以後就算我們結婚了,月供也有我的份。

所以,我覺得我提出加我的名字,這是很正常的,到時結婚後萬一離婚了也有個保障。

按照我們這邊的習俗,彩禮都要十萬二十萬的,但是我家想著男友家都買房了,所以彩禮也沒有多要,就要了8萬8。

但是,就因為這點事,一堆男權的人就走過來唧唧歪歪的,各種說我不對,說我沒出錢就不應該要求在房子上加名字;說我不要臉,不出錢還要求多。

而且還有人給我講道理,真心我是聽都懶得聽。

多大的事?不就是房子加個名字嗎,哪來這麼多道理?

他們要一分一毛的算,那就算呀。

我父母養我20年,嫁過去男方家,做男方的人,陪他過一輩子,那是不是該再收一筆養育費?我個人覺得彩禮可以根據男方家庭而定,但房子必須要加另一半的名字!

最反感那些10萬彩禮也唧唧歪歪的,我爸媽養我20年給你做老婆,給你做家務,生兒育女,10萬高嗎?

怎麼看也是我父母虧損的大,以後我離開了父母身邊,誰照顧我父母?要麼我給你彩禮,我買房,孩子跟我姓,你和我父母一起住;要麼給彩禮,讓我父母生活一點補貼。

反正我的感覺是,那些說不想寫女方名字的人,你們就是想找個人幫自己幹活做家務,甚至為自己打工掙錢供房子,但這一切都不屬於女方的。

日後有什麼爭議,女方就凈身出戶,什麼也帶不走,所有的好處全讓你們占完了。

我經常看到很多全款也給女方加名字的,還有要幾十萬彩禮的,我彩禮比別人低,房子也是貸款,已經非常讓步了,但那些男權非要得寸進尺,佔了便宜還賣乖。

大家覺得我的做法錯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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