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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被撞傷以後:意外發生時你就知道,人性和法律是你邁不過去的坎!

這是蝸牛的第64篇原創文章

不到被傷害時你不會知道人性的醜陋,

不到被侵權時你不知道法律的缺失

昨晚和先生去一家五星級餐廳吃自助餐,原本是開開心心去慶祝節日的,結果中途一個意外,造就了我這糟心的二天二夜。

事情是這樣的:

我們吃到一半的時候,我起身去食物區取食物,我前腳剛走,兒子跟爸爸說要去找媽媽就跑過來找我了。

(在此之前,兒子單獨幾次去取食物都沒問題,他不是第一次去吃自助餐)

然而,意外往往就是這樣突發而至來到我們身邊的。

意外,也永遠都是讓我們措手不及的。

一個陌生人,一個盤子,一個轉身的衝撞,意外就這樣意外發生了。

我聽到兒子的哭聲回頭一看時,他已經被一個成年男子撞倒在地,當時男子手上拿著一個陶瓷盤子,一邊扶起我兒子一邊說:對不起小朋友,我不小心撞到你了。

注意:這裡男子第一次開口說的是:對不起小朋友,我不小心撞到你了。

為什麼我會聽得那麼清楚,因為當時兒子離我差不多也就五六步遠的距離而已。

一開始我聽到這句話以為就是輕微的碰撞,並沒怎麼在意,只是本能地走向兒子。

然而等我走前幾步看到兒子的臉的時候,我感覺自己的呼吸都差點停止了,因為此刻我已經清楚看到兒子的右眉角被撞出一個很深的口子,血還一直往外流,兒子也痛得哇哇大哭。

我驚慌失措第一時間沖向兒子,問:怎麼回事?為什麼會撞成這樣?

兒子哭著說:他撞到我了。

那男子緊張跟在我身旁,支支吾吾地解釋:我轉身不小心撞到了他。

注意:這裡,男子第二次開口說的是:我轉身不小心撞到了他。

我著急地喊:為什麼會撞成這樣?用什麼撞的?

我當時真的很急,任憑那個母親看到自己的孩子被撞成這樣,她都不可能會不急的。

男子繼續支支吾吾說:是盤子撞到的,我轉身不小心盤子就撞到孩子了,實在對不起啊!我不是故意的,我也沒想到這麼嚴重。

男子顯然也發現了事情的嚴重性,他繼續緊張又結巴在哪裡向我解釋著。

旁邊陸陸續續圍過來一些人,看到孩子被撞成那樣,每個人都露出了驚訝的表情。可當時,沒有任何一個人提出是否需要我幫忙?就連餐廳的經理,服務員,也只是站在一旁看著。

我甚至連要找張紙巾給兒子擦掉臉上的血都沒有,而只能用自己的手指按住兒子眉角的傷口,然後急喊我老公的名字。

(事後我一直在後怕,傷口離眼球很近,如果當時是撞到眼球,那我的孩子就毀了)

孩子一直在流血,我求助無門的情況下本能地喊老公的名字。

老公聞訊而來,他一看這個場景也嚇懵了,趕緊問我怎麼回事?

我把事情簡單說了一遍,老公看了看兒子就跟我說趕緊買單去醫院。

這時候,那撞人男子也點頭附和說:是啊是啊,趕緊去醫院處理下。

這時,身邊突然圍過來一男一女,男2說:傷口也不是很深,去醫院看下沒事的。

(後面才知道,此男2是撞人者的學生,一個三四十歲左右,看起來老老實實的一個男人)

我心急如焚說了一句:傷口都裂開了,而且看起來有點深也不知道用不用縫針?

男2馬上說:不用不用,沒事的,就是皮外傷而已,小孩子磕磕碰碰很正常,很快就好了。

然後又跟我們說了幾句對不起。

那撞人男子也說:實在對不起啊,我也是個老師,看到孩子被我撞成這樣,我也很過意不去。

撞人男子還想說什麼的時候,男2阻止了他,還一邊把撞人者拉到身後,然後自己擋在前面對我們說:是啊是啊,我自己也有孩子,看到孩子傷成這樣我也好心疼。

老公見他們態度好,加上兒子還一直在流血,就催促我趕緊去醫院。

我當時雖然也急,還問了老公一句:需要叫他們陪去醫院嗎?

老公看了看他們,一時心軟,又怕等下和他們糾纏會耽誤孩子去醫院。因為老公心想,事發時未必有人目睹經過,即使有人目睹經過也不一定就願意出來作證,到時候還要查監控。這樣一來,勢必耽擱兒子的就診。

在權衡利弊下,老公選擇了兒子第一,沒有第一時間去和他們再糾纏,只是喊我快走。

這裡,我們犯了第一個非常嚴重的錯誤:那就是心軟,沒有堅持要撞人者陪同我們一起上醫院。

不過當時我還留了個心眼,說:那你們留個電話吧!

那撞人的男子說好,男2卻搶著說:留我的吧留我的吧,有事找我就可以。

老公也沒多想,就匆匆忙忙留了男2的電話,然後就抱起兒子和我匆匆忙忙離開餐廳了。

這裡我們犯了二個嚴重的錯誤:沒有留撞人者的電話,而是留了他的學生的電話。還有,沒有第一時間查餐廳的監控。

事實上,他的學生和這件事情又有什麼關係呢?可惜的是,當時因為心系受傷的兒子,我們二夫妻都沒有第一時間意識到這個問題。

而且在當時那種情況下,我們實在分身無術,無法在第一時間就叫餐廳查監控,看看當時事情是怎麼發生的,這也為第二天我們再回去餐廳要監控的時候,變成完全被動的那一方。

——2——

後來,我們匆匆忙忙把孩子抱到市婦幼,市婦幼說不能接診這種外傷,我們就又急急忙忙趕去兒童醫院。

兒童醫院的醫生一看說:傷口太深,必須縫針。

我們這才意識到問題並沒有我們一開始以為的那麼簡單。

我擔心縫針會留疤,醫生卻堅持一定要縫針,說傷口裂開得這麼深,不縫針無法癒合,最後也只能縫針了。

手術的時候,由於怕小傢伙亂動,他只能被綁在手術床上。

孩子不明白自己為什麼要被綁著,醫生還在他面前準備著手術要用的手術刀和線,他以為醫生要對他做什麼嚇得哇哇大哭,因為他從小到大從來都沒經歷過這種事情,自然會害怕,畢竟只是一個五歲的孩子。

所以他只能大聲哭喊:媽媽媽媽,他要幹嗎?我不用縫針,媽媽,我怕,媽媽你不要走……。

那一刻,我已經忘記其他的一切感覺了,唯一的念頭就是希望手術儘快完成,不要讓小傢伙再流血了。

所以,除了安撫小傢伙,我連害怕的感覺也忘記了,我甚至都忘了自己有暈血症……。

就這樣,我和老公一人按住兒子的頭,一人按住孩子的腳,眼睜睜地看著他一邊失聲大哭,一邊接受醫生的局部麻醉,還有縫了三針。

老實說,醫生每縫一針我都感覺到自己在顫抖,我也真正見識到什麼是一針一線穿過皮肉的不寒而慄。

我甚至覺得那三針好漫長好漫長,漫長到我都不知道自己是怎麼撐過去的。

以至於當醫生完成了縫合手術後,我已經撐不住要暈倒了。

有暈血症的我看到這種場面是會暈倒的,何況我親眼看到自己的孩子被縫了三針,要知道那三針,針針比穿過我自己的血肉感覺還要疼痛。

從小到大,兒子都被我照顧得很好,幾乎連磕碰到的機會都很少,而如今,我卻眼睜睜看著他的傷口在我眼前不斷地流血,還有那因醫學縫合導致的一次次滲血。

而我,這個有暈血症的人卻堅持參與了整個手術過程,一直陪在兒子身邊,直到手術完成,我才終於二眼發黑,雙腳發軟,眼看就要站不穩……。

是老公及時扶住了我,問:你是不是又犯暈血症了。

我這才驚覺我早已全身冷汗,暈頭轉向,隨時準備要暈過去的節奏。

老公忙讓我去坐下,我跌跌撞撞找到張凳子馬上坐下,然後,感覺呼吸都有點困難了。

小傢伙見我臉色蒼白得嚇人,他自己反而忘記了恐懼和疼痛,他反過來問我:媽媽,你沒事吧!

我虛弱地安慰他說:媽媽沒事。

待醫生處理好傷口,老公就一手抱起兒子,一手扶著我走出了小手術室,在休息室坐下休息。

休息了一會,我不犯暈以後我們又匆匆忙忙抱著小傢伙去打破傷風了。

小傢伙看到護士手上的針嚇得再次哇哇大哭,他以為又要手術了。

可憐的孩子啊,今晚你受罪了。

打完破傷風在醫院觀察了一會我們才離開,回到家已經十點多了,把孩子哄睡後我這才想起那個撞人者也沒打過電話來,就叫老公打電話去跟對方說明下情況。

那知道對方說不到二句居然就變臉了。

一開始老公和他們說孩子縫針了,對方一直在打太極。

我見對方說了半天也沒意思說要來看下孩子,我就惱火搶過電話說:你們撞了人,現在想怎麼處理呢?我孩子縫了三針都可能要留疤了,你們也沒打個電話來問下,當時你們也沒找個人陪我們去醫院。

對方聽到這裡直接沖我發飆了:那你想我們賠什麼呢?賠什麼呢?

那口氣沖得,好像我要訛他錢一樣,我一聽當然也發火了,我也大聲起來說:你什麼態度啊,現在你們撞人了還這個態度。

我承認當時我語氣確實不好,可你們能體會一個母親此刻的心情嗎?

我的孩子被人撞傷了,傷口幾乎可以說肯定是要留疤了,還是在臉上,我著急和心疼不是很正常嗎?我質問你二句,你們沒打電話來慰問下,也沒跟著一起來醫院,我這樣就犯錯了嗎?

你可以說我當時態度不好,可你撞人還有理啦,還一副我要訛你錢的語氣,我要真要訛你,會當場放你走?

那人繼續態度非常惡劣地慫我:那你又什麼態度,我們有說不負責嗎?那你想我們賠什麼呢?你想我們賠什麼呢?

對方連續幾句『你想我們賠什麼呢?』,然後還沒來得及讓我反擊,對方已經直接掛了我電話。

我氣得當時都想摔電話了,這世界怎麼會有怎麼噁心的人?

第一,我從頭到尾沒有說過一句,我要你賠償我們的話?你一副怕我們訛錢的態度,你是有病嗎?

第二,不管怎樣,孩子是你們的人撞傷的,現在還傷得那麼嚴重,不是說輕微撞痛撞腫那種,而是破了口子會一輩子留疤的那種,你們不賠禮道歉就算了還能好好說話嗎?

說真的,如果當時我們第一次打電話給留電話的男2的時候,他好好給我們道歉,說幾句好話,那怕你只是意思說下要上門來慰問下,我都算了。

可你這種撞了人還你有理的態度我實在是咽不下這口氣。

幾乎身邊每一個知道這件事情的人都會問我二個問題:第一,撞人的人陪你們上醫院了嗎?第二,他賠禮道歉了嗎?

然而沒有,什麼都沒有,不僅如此,對方還態度囂張地掛了我電話。

——3——

直到第二天下午,我們依然沒有接到對方的電話。

我越想越氣,決定去餐廳調監控,我想知道當時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因為我的孩子跟我說,是那個叔叔撞到了他,還扶起了他。

我相信孩子不會說謊,因為一個五歲的孩子他可能未必能陳述整個事件的過程,可是重要的細節他已經可以表達出來,並且,孩子還不懂得分辨撒謊對他是有利還是無利,所以,他只會陳訴事實。

之後,我們就去了昨晚那個餐廳,找到了昨晚那個當時在場協助我們的楊經理,向他說明了來意。

一開始他同意了我們查監控,可打了一個電話以後,他就表示酒店管理處同意我們查監控,但我們不能去看,只能餐廳的人去看,說是因為涉及別的客人的隱私。

我當時因為心情低落也沒想那麼多,更沒注意到那麼多細節,就同意了餐廳的經理自己去看監控。

那位楊經理還一再向我們保證,他看到什麼會如實告訴我們,並且會拍照或者拍視頻給我們看,在這裡我們又犯了一個原則性錯誤,那就是太相信人性了。

我們沒有堅持自己去看監控,是因為我們以為餐廳會站在中間,用事實說話。

可我忽略了一個最重要的事實,餐廳在這件事情上面有連帶責任,而他們,自然也不想承擔責任。

果然,這位楊經理很快就給我們帶來一個非常不好的消息,說:監控什麼都沒拍到。

這個結果太出乎我意外了,因為我的孩子發生意外的位置正是西餐廳的收銀台,那上面恰恰就剛好有個監控。

我當時為什麼會想去餐廳查監控,就是我相信監控肯定可以拍到那個過程,因為那個監控就在出事地點的正上角,距離非常近。

可這位楊經理告訴我們,那個監控是拍內廚那些廚師在做菜的。

我老公又提出看前面那個監控,那個楊經理又說:那個監控是壞的。

我後來仔細想想,有什麼理由呢?

第二,這個餐廳是在一家五星級酒店裡,一個那麼高檔的用餐場所,怎麼可能監控是壞的?楊經理還告訴我們,監控壞了以後他們一直沒去更換。

可正常的酒店,不要說五星級,就是三四星的酒店,監控壞了都會馬上換吧!何況我們是在一線城市裡的五星級酒店。

我再聯繫後來警察後來說的一句話:如果你們要去法院起訴,除了撞人者,你們還可以告餐廳。

正是這句話讓我想起了,也許酒店的監控並沒有壞,也並不是拍不到事發經過,只是餐廳怕連帶責任,故意推說監控壞了吧!這也就可以解釋,為什麼他們一開始就不同意我們親自去看監控了。

雖然是失望而歸,但後來我還是讓老公打電話給男2,因為從頭到尾撞人者一方始終沒有給我們打過一次電話(昨晚還掛我們電話),我就在想,我不和那個留電話的男2溝通了,我直接就要那個撞人者出來賠禮道歉。

那知道,奇葩的事情再次出現。

電話接通以後,我說:江先生,我是昨晚那個被你們撞傷眉角孩子的媽媽,我現在不想找你溝通了,因為與你不關,我想要那個撞人者的電話,麻煩你給他的電話我,我們自己和他溝通去。

這時候,男2直接就沖我開罵了:你們是不是有病啊?你們撞了別人現在還想怎樣?

我一聽這話也徹底惱火了,我說:如果你再這樣說話,那我就只好報警了。

男2囂張說:你報啊你報啊,神經病。

然後他又直接就掛我電話了。

我當時心底真的有一萬隻草你馬奔過的感覺,我馬上跟老公說:報警吧!

是的,如果不報警,我實在咽不下這口氣。

昨晚還承認他們撞人,今天直接說我們撞他了,這是什麼世界啊!

——4——

後來,警察來了。

可警察聽完我們說了整個過程以後,卻告訴我們:他們沒有許可權管這個事情?

因為第一,這是民事糾紛,只能走法律程序,而他們派出所是沒有權利去傳召別人來問話的,除非那人犯罪了。

換句話說,除非我們去法院起訴他,否則,我們無權要求警察去找撞人者來協商這個事情?警察也沒有這個義務去這麼做?

第二,我們在事發的時候,沒有第一時間確認對方的責任。就是說,沒有第一時間交涉清楚對方是撞人者。當時也沒有叫他陪同我們上醫院,更沒有留下對方的相關信息(撞人者的電話和身份證)。

事後,我們再來追究責任,已經說不清楚孰是孰非了。

警察還說,他們可以要求餐廳協助我們調監控,然後提供給法院,但他們不會出面幫我們做其他事情。

第三,如果我們要去起訴,撞人者是第一責任人,餐廳是第二責任人,而我們監護人是第三責任人,因為對未成年的孩子父母有監護責任。

關於這點,我也知道警察說的是事實,在這件事情上面,我們作為父母確實有看管不到位的責任。

所以警察給我們的建議是:要麼,息事寧人。要麼,直接去法院起訴,等法院來處理。

或者還可以去消費者委員會和工商局投訴。

警察的意思是,如果我們實在想找個人來承擔責任的話,即使不想那麼麻煩去法院起訴,即使找不到那個撞人者了,我們也可以追究餐廳的責任。

可這並不是我的本意,我想找那個撞人者討個說法,無疑只是想要他給我們一個合理的賠禮道歉,並不存在我要隨便拉個人出來追究責任,然後再索要賠償。

我本以為,警察可以幫我找到那個撞人者,然後為我們雙方的糾紛進行調解,起碼讓撞人者給我們一個說法。

你一個成年人,還是一個老師,你把人家的孩子撞成這樣,我身為孩子的母親,我要求要一個賠禮道歉,我過份嗎?

而你,一個為人師表,做錯事了躲在你的學生身後,任由你的好學生扭曲事實,開口閉口就罵我神經病,還顛倒是非說我的孩子撞你了,如果是這樣,一開始,你為什麼要說你不小心撞了我的孩子?

現在的人性啊醜陋到,只有你想不到,沒有別人做不到就是了。

只是遺憾,最後警察也沒能為我們伸張正義了。

也許,警察也沒有錯,他們只是依法行事,可我卻忍不住為我們國家的法律法規感到了失望。

這就是中國老百姓的無奈了,明明受了委屈,我們卻常常申訴無門。

即使可以走法律程序,也需要我們先折騰死一番才能打開局面。

讀法律的時候,法學老師告訴我們,法律是為了彰顯公平公正的,它也是為了保護我們每個人的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還與我們一個公道。

可事實真的是如此嗎?

太多太多的社會新聞告訴我們,在我國,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受到侵害的時候,往往是求助無門的。

雖說,現在的很多侵權行為已經有法律明文規定限制著,可,法律並不能面面俱到到我們生活的每一個角落。

每一次當我們的切身利益受到侵害的時候,我們想簡單靠法律來保護我們,或者還我們一個公道那幾乎是一種奢望,至少,在你得到公道之前,你必須先『委屈』過很多次。

現實就是:很多法律條文是死的,很多法律規定也是死的,所以,當活的『事故』遇到死的『規定』的時候,可能真的是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了。

而那些執法者,他們不會同情我們的遭遇,他們只會『依法辦事』,也只能『依法辦事』。

依法辦事本身並沒有問題,有問題的是我們的立法。

如果說,老百姓遇到問題的時候,老百姓受到傷害的時候,我們的法律總是因為這樣那樣的規定,而無法為老百姓做主,試問,這樣的法律還有意義嗎?

Ps:

可能有人會說,是你自己不願意去走法律程序而已,你要是去法院起訴的話,你也可以告撞人者甚至那家餐廳啊!

是,話粗理不糙。

可如果我真的這麼做,我要花費多少的時間和精力才能得回一個公道呢?

去法院起訴,等法院立案,再舉證,然後等法院排期開庭,我甚至還可能得去找個律師,然後是沒完沒了的庭審,最後,可能真的也就是判個賠禮道歉,了不起就再賠點醫藥費。可那點醫藥費可能還抵不過我請律師和開庭費。

試問,我這樣折騰一番下來除了讓自己累之外,又還有什麼意義。

如果從一開始,警察可以處理這些民事糾紛,那事情是不是就簡單得多了。

只可惜,警察說,他們無權。

寫於2017年9月10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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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的話:

因為涉及隱私,就不把孩子受傷的照片以及就診書放上來了。

寫這篇文章只是有感而發,並沒有想過要去做什麼或者報復那個人,儘管很多人要我把男2的電話曝光出來,可我不會知法犯法。雖然在這件事情上面我確實很生氣,但我還不至於生氣到失去理智。

有些人,道德譴責不了你,不代表你永遠都那麼幸運,能每次都逃過法律 的責任。

這一次,我放過你,下一次總有人會收拾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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