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太宗殺了一個瘋子,非常後悔立下一條國法,直到今天法院還在用
導讀:唐太宗李世民是歷史上少有的明君,他在位雖然只有22年,卻開創了大唐的第一個盛世「貞觀之治」,主要原因就是李世民能夠虛心納諫,敢於承認自己的錯誤。在史書《貞觀政要》中記載:唐太宗李世民曾經怒殺一個瘋子,後來意識到自己錯誤之後,李世民後悔不已,還立下了一條沿用至今的國法。
事情發生在貞觀五年,當時負責朝廷刑事案件審核的大理寺丞名叫張蘊古,此人上任之後,接手了一件發生在相州的案件。當地一個名叫李好德的農民,從小就得了小兒麻痹,長大之後經常神志不清,時間久了左鄰右舍就將李好德當做一個瘋子。就是這樣一個精神不正常的瘋子,突然被人告發,說他妖言惑眾,意圖謀反。事情上報朝廷之後,下旨要將李好德捉拿關進牢房。
案件移交給張蘊古之後,他見李好德患有癲癇病,時常發作,按照律法應該從輕發落。於是張蘊古上書給唐太宗,將情況進行了彙報。唐太宗看過奏摺之後,同意了張蘊古的意見,下旨將李好德從輕發落,不許關押。
張蘊古得到聖旨後,立刻將消息告訴了李好德,還帶著李好德去賭坊賭錢,結果事情被朝廷的御史知道了,上報給了唐太宗。李世民聽說之後,非常生氣,認為是張蘊古騙了自己,這個李好德能賭錢,根本不是瘋子,於是立刻下令捉拿李好德,直接押到東市處死。
貞觀五年,張蘊古為大理丞。相州人李好德素有風疾,言涉妖妄,詔令鞠其獄。蘊古言:「好德癲病有徵,法不當坐。」太宗許將寬宥。蘊古密報其旨,仍引與博戲。治書侍御史權萬紀劾奏之。太宗大怒,令斬於東市。——《貞觀政要》
事情過去之後,消氣的李世民有些後悔了。於是叫來宰相房玄齡,對他說:「你們都是拿國家俸祿的大臣,應該能夠替我分憂,不論大事小事,都應該過問一下。發現我做錯了事情,一定要進諫,如果都不進諫,那我容易犯錯誤。
這次張蘊古身為法官,竟然與囚犯賭博,還泄露我的聖旨,雖然都是重罪,但還不至於殺頭。我當時在氣頭上,所以才下令處死了他們。而你們這些大臣,竟然沒有一人出來勸諫,管理案件的部門也沒有再次上書,就這樣將二人處死,現在想一想,似乎沒有道理。」
既而悔之,謂房玄齡曰:「公等食人之祿,須憂人之憂,事無巨細,咸當留意。今不問則不言,見事都不諫諍,何所輔弼?如蘊古身為法官,與囚博戲,漏泄朕言,此亦罪狀甚重。若據常律,未至極刑。朕當時盛怒,即令處置。公等竟無一言,所司又不覆奏,遂即決之,豈是道理。」——《貞觀政要》
說完之後,李世民下了一道聖旨,以後凡是有死刑犯要處死,即便皇帝下旨要處死,負責的部門也要核准五次,並都要上奏才行。歷史上死刑上奏五次的慣例,就是從張蘊古開始的。
因詔曰:「凡有死刑,雖令即決,皆須五覆奏。」五覆奏,自蘊古始也。——《貞觀政要》
李世民定下的這條國法,在歷史上非常有意義,避免了很多被冤枉處死的人。即使到今天,這一制度還被法院所用,死刑犯都要經過數次審核,才會被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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