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最新 > 建築企業銷售空調並且負責安裝的計稅方法

建築企業銷售空調並且負責安裝的計稅方法

納稅人兼營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徵收率的,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徵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稅率。企業應分別核算空調的銷售和安裝兩項業務的銷售額,分別按照17%和11%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若未分別核算,應從高按17%的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服務又涉及貨物,為混合銷售。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服務繳納增值稅。

通常可以參考以下兩個條件,並將其作為判斷構成「一項銷售行為」的條件。

(1)一項銷售行為中所涉及的兩個應稅項目(貨物或服務)是否由同一個主體提供;

(2)這兩項應稅行為是否為同一個客體服務;

兼營行為是指納稅人既經營貨物銷售,又提供應稅服務,但是銷售貨物或應稅服務一般不同時發生在同一購買者身上,且從事的服務與某一項銷售貨物並無直接的聯繫和從屬關係。

依據財稅[2016]36號附件2規定,試點納稅人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徵收率的,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徵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按照以下方法適用稅率或者徵收率:

(1)兼有不同稅率的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從高適用稅率。

(2)兼有不同徵收率的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從高適用徵收率。

(3)兼有不同稅率和徵收率的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從高適用稅率。

點擊展開全文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會計生活 的精彩文章:

TAG:會計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