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最新 > 李在榕和韓國檢方同時上訴,讓韓國法院顏面掃地

李在榕和韓國檢方同時上訴,讓韓國法院顏面掃地

據韓國媒體報道,9月12日,三星集團實際控制人李在鎔委託律師向刑事合議13部提交了上訴理由書。據三星相關人士透露:該理由書否認所有犯罪嫌疑,將繼續進行無罪辯護。據悉,韓國檢方同樣將於9月12日提交上訴理由書,檢方認為在一審判決中,法院判定M財團、K財團等賄賂嫌疑無罪,檢方原本建議法院判決李在鎔有期徒刑12年,但實際判刑年限僅有5年,檢方認為判定事實不準確,將繼續主張李在鎔所有犯罪嫌疑的有罪事實。

8月25日,韓國法院對李在鎔案作出一審宣判:李在鎔獲刑5年。如今,李在鎔和韓國檢方均不服法院一審判決,同時提起上訴,無疑讓韓國法院顏面掃地。

在以往的司法實踐中,原告和被告同時不服法院判決的情況比較少見,而比較常見的是兩種情況:一種是原告和被告的其中一方不服,另一方服,這種最常見;另一種是原告和被告都服從判決,這是對法院公正判案的充分肯定。而像李在鎔和韓國檢方同時不服這種情況,確實比較少見。

其實,在朴槿惠系列案的判決中,法院採取的「折中」做法一直廣受詬病:既認可韓國檢方對嫌疑人的有罪指控,又都在刑期上做了大幅度的降低。法院這種做法其實是兩面不討好:嫌疑人到底有沒有罪,不是檢方說了算,而是法院說了算,法院怎麼能跟著檢方的節奏走呢?檢方建議的刑期,法院為什麼總是減輕而沒有增加?多數嫌疑人在法庭上全盤否認、拒不認罪,這是加重處罰的情節,但為啥不見法院的判決比檢方建議刑期多的情況?

法院的判決讓原告和被告雙方都不服,通常是法院「吃了原告吃被告」。但是,在李在鎔案中,法院基本不可能出現「吃了原告吃被告」的情況:第一,「原告方」是韓國檢方,同為韓國司法部門,法院豈敢獅子開口?都說行家人不吃行家錢,法院「吃」檢方不可能;第二,法院「吃」李在鎔也不太可能,李在鎔都是因為「吃」和「被吃」才落到今天這個地步,不太可能「以毒攻毒」;即使李在鎔敢於「被吃」,估計法院也不敢「吃」,因為李在鎔本身韓國全國關注,加上李在鎔案與朴槿惠案的盤根錯節的關係,想來法院沒有如此大的膽!

法院判決出現原告和被告雙方不服的情況,只能說明法院的審判水平差,審判能力有限,做出的判決結果難以服人。由此,法院哪裡還有公信力?法律哪有還有尊嚴?朴槿惠系列案尤其是朴槿惠案尚未宣判,希望韓國法院審案、判案力爭做到公平公正,少出現原告和被告同時不服判決的情況。 (毛開雲)


點擊展開全文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毛開雲 的精彩文章:

文在寅向潘基文「取經」,遭遇「熱臉貼在冷屁股上」
六大原因導致朴槿惠羈押到期也不會被法院釋放
美前「第一夫人」總結敗選原因,忽略了一個重要方面
2020年美國大選,奧巴馬妻子挑戰特朗普,行嗎?
秘密求美在韓部署戰術核武,朴槿惠遭遇今天下場實屬必然

TAG:毛開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