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26歲產婦不忍疼痛跳樓自殺身亡,產婦的分娩方式到底誰說了算?
8月31日晚上8點,陝西省榆林市第一醫院綏德院區住院部5樓,一位待產孕婦從樓上墜下身亡。
醫院稱,醫生三次建議剖腹產被家屬拒絕;而家屬則說,院方拒絕了他們的剖腹產請求。
此新聞一出,就引起了網路、媒體一片熱議。有些網友一邊倒地譴責死者丈夫及家屬冷血無情,有些則譴責醫院未能在第一時間幫助死者開展剖腹產手術。
現在警方對事件還在進一步調查中,過錯方究竟在誰還無法確定。但發生這一悲劇的原因是可以確定的,問題就出在順產和剖腹產這兩種分娩方式的選擇上。
產婦可以自己決定分娩方式嗎?
有很多網友有這樣的疑問,為什麼女人生孩子不是自己決定?在意識還清醒的時候,產婦可以自己簽字決定嗎?
事實上,在臨床操作中,醫院應將孕婦生產過程中的病況和風險向孕婦本人告知,由孕婦本人對醫療方案作出選擇,並自行簽署相關的法律文書。
如果患者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的情況下,其本人對整個醫療行為具有絕對的知情權、同意權、選擇權和決定權。而作為患者的近親家屬,也具有這些權利。
院方會把相關情況告知患者及家屬,會尊重患者本人和家屬的共同意見。如果患者和家屬的意見不一致時,通常會建議他們溝通協商,達成統一意見。
是否能順產要看具體情況,關鍵要專業醫生評估判斷
剖宮產是有指征要求的,如果經醫生評估,認為待產婦有自然分娩的條件,那經過合理的干預,通過醫生、家屬、待產婦共同的配合和努力,一般都是可以順利分娩的。
但是,如果已經明確孕產婦的條件不適合順產,比如胎位異常、頭盆不對稱等情況,卻還要一味追求順產,反而會讓孕產婦和寶寶都造成傷害。嚴重者可能會導致胎兒宮內缺氧窒息,引起產婦子宮破裂,導致死亡。
所以,關鍵是要專業醫生來判斷和評估,哪些有剖宮產的指征,醫生會根據具體情況,選擇適合孕產婦的分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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