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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不到的愛情就要毀滅,為什麼會有這種想法?

廣州警方通報:男子因感情糾葛砍女子並點火,雙雙身亡。

在我們身邊時常遇到這樣的悲劇。因愛而恨,因恨而剝奪別人的生命。得不到的愛情就要毀滅,這種表現其實就是支配欲的表現,想把自己擁有事物完全支配,就好比自己的身體那樣,別人傷害不了,只有自己能傷害自己,所以才會有得不到就想毀滅的情況了。

在愛情里如果出現這個一定要改變,不然日後會很難和別人相處,而且有這種情況下的人會比較大的機會出現家暴,不管你是男的女的,所以不改變,你的未來可以想像到會是什麼樣的結果。在心理學中有一種升值規律,即越是得不到的東西,越是朝思暮想。

從情感因素分析,失戀或者被拋棄者心理極其不平衡,自己在情感中無微不至的付出,為什麼得到的是這樣的結果?心裡渴望一個完美的答案,而愈是追求真理,愈是死纏爛打,對方愈是對自己恨之入骨,覺得自己愈不可理喻,甚至處處躲避。而忽略了一個問題,愛情是你情我願,強扭的瓜不甜。像這類人把感情看的太過重要,忽略了親情和友情。我們可以考慮一下,他可能在家庭方面存在問題(父母離異,吵架…)或者社交方面不善言辭,融入不了圈子,導致形成對愛情的一種依賴性,漸漸形成的支配欲。這種支配欲是變態的、畸形的。

從物質因素分析,失戀或者被拋棄者傾盡所有,得到的卻是一無所有。就好比,你用所有的錢去投資一項重大的項目,目標是賺錢,而最後的血本無歸,你會怎麼想?對於愛情投入大量金錢與物質的人來說,是不敢接受也不願接受的。在內心有兩個選擇,一是繼續和我在一起,二是把我付出的歸還給我。當這些都得不到回應的時候,心理會變得扭曲、無望,甚至更加衝動與更具暴力傾向,做出極端的事情來。

解決方法:無論是情感因素,還是物質因素,都是失戀或者被拋棄者的應激反應。做什麼事都不要太過衝動,想好退路。在戀愛或者沒有更深入的交流之前,不要接受太多情感投入以及物質饋贈。後續如果覺得不合適,慢慢彼此分開,從戀人到朋友,再從朋友到陌生人,這樣溫和的過程我想大家都願意接受,這期間不要有我還喜歡你的暗示;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決絕的分開,忘記他的一切,離開這座城讓他找不到你,記住這種方法也是最容易發生悲劇的,所以盡量刪去他的聯繫方式,修改一切他知道的社交密碼,避免他通過這些方式找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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