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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東新區的紅綠燈為何成為「隱形殺手」?

9月10日下午在大同御河東路北都橋路口,一輛左轉的大型客車和一輛直行的商務車發生碰撞,慶幸的是雙方車速並不快,所以沒有釀成重大交通事故。

視頻來源:行車記錄儀拍攝

說到這裡一定有人問直行和左轉怎麼會同時亮燈,而且還是雙向。原來信號燈的設置,主要是考慮交叉路口的交通流量和通行效率。如果左轉車流量小,直行車流量大,直行車排隊過長,會影響到後面的交通秩序,為提高通行效率,可能會把交通信號燈設為直行與左轉同行;如果左轉與直行車流量都較小,為了縮短等待時間,一般也會把紅綠燈設置為直行與左轉同時亮起。

上圖:大同市御河東路快速路

事後雙方司機都認為是對方的責任,因為當時雙方都是按照信號指示燈行駛,沒有違章。大客車司機說因為自己的車頭已經通過路口,對方看到並未減速應該算追尾全責,而商務車司機則認為根據道路交通法,轉彎車輛要讓直行先行,所以是大客車要負主要責任。

上圖:事發路口的直行左轉指示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第四十條第(一)款規定,綠色箭頭燈亮時,准許本車道車輛按指示方向通行;第五十一條第(七)款規定,在沒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上圖:等待交警進行責任認定

此類信號燈路口在我市並不鮮見,特別在御東。在此外事君提醒廣大車主,遇到這種路口一定要謹慎行駛,雖然直行和左轉信號燈同時放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左轉彎車輛需讓對向直行車輛先行。切莫因為一時之快造成不必要的後果。最後也希望我們的交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解決這些潛在的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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