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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父案宣判,親情都去哪兒了?

棄父案宣判

親情都去哪兒了?

「孝」是我國的傳統美德,許慎在《說文解字》中將「孝」這個字拆分為「子」和「老」字的上半部分,這樣的解釋,就完全道明了這一個字的含義:老在上,子女支撐起老人,意為子女盡心贍養、扶助父母,以報答其養育之恩。

而在法律的層面上,我國《婚姻法》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對遺棄罪作了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撫養義務而拒絕撫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古老的美德諄諄教導人們要孝敬父母,公正的法律莊嚴宣告了每個人應盡的義務,讓每一位老人都能安度晚年一直是我們美好的追求,也是道德與法治的呼喚。

然而,在不久前,我院辦理的淄博市首起遺棄案塵埃落定,翻開厚重的一疊卷宗,滿眼所見皆是子女的推諉,與老人凄涼的境遇形成了鮮明的對比,眾人的心情都不免沉重起來。

四子女在臨淄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提起公訴之後,最終得到了法律的懲戒:葉建海、葉愛芳、葉愛鳳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葉愛燕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這起案件也給為人子女敲響了警鐘:父母在人生尚有來處,父母去人生只剩歸途,莫讓父母寒了心,莫讓自己悔終生!

冥冥歸去無人管

「我看到葉之玉躺在北屋的床上,仰面朝天,兩條腿在床邊垂著,但是沒有接觸到地面,我就過去喊他,他沒有反應,我就過去摸了摸他的手,他的手已經涼了。」

——這是第一個發現葉之玉老人死亡的付大爺提供的證言。他是老人的好友,老人最後彌留的這幾個月,都是他每天來給老人做飯吃。而2016年的5月13日這天,當他如往常一樣來給老人做飯時,卻發現老人已經悄無聲息地在家中永遠闔上了雙眼,經過死因鑒定,老人系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根據付大爺的陳述,我們的眼前可以浮現出一個老人凄慘的晚年:他鰥居在自己老舊的房子里,患病後甚至不能自理,只能終日躺在床上,上廁所只能依靠床邊的桶,衣物無法換洗,被病痛所折磨。

誰又能想到,即使兒女成雙,然而直到逝去的那一刻,老人也未能享受到子孫繞床的一絲溫情。

誰其友親能哀憐

葉之玉老人有一個繼女和親生的兩個女兒、一個兒子。從眾人絮絮的陳述中我們得知,他的大女兒葉愛芳與其關係不和,很少與家裡人往來;三女兒葉愛鳳則因為村裡分房子的事情與二哥葉建海鬧了矛盾,後者甚至威脅她不準再去看望父親;小女兒葉愛燕也只是偶爾去幫父親做飯收拾。

老人這些兒女的供述中,他們總是有各種各樣自私又冷漠的理由推諉義務,或是自己有事情要忙,或是自己身體不舒服,辯稱自己沒有贍養義務,甚至是為了錢財和房子的問題互相扯皮,村委會多次勸解無果。

「重資財,薄父母,不成人子。」「惰其四肢,不顧父母之養,一不孝也。」我們不禁要問:矛盾與困難,錢財與房屋,難道重的過父親十數年的養育之恩、重的過一個古稀老人最後的生命?葉之玉的四個子女不僅要受到道德上的譴責,也要接受法律對他們的嚴懲。

可悲的是,在懲罰過後,他們的人生尚可重來,但是老人的生命與逝去的親情卻再也沒有機會挽回。

法律可以宣判一切罪咎,卻無法改變既成事實。生命永不重來,親情至珍至重,「慈烏尚反哺,羔羊猶跪足」,若連盡心贍養父母都不能做到,人又何以為人呢?

盡孝爹娘莫教寒

從嗷嗷待哺的襁褓嬰兒到可遮風避日的強壯之年,父母從未缺席過孩子絲毫不起眼的進步,本案中的子女卻在父親風燭之年紛紛逃離。老人在叫天不應叫地不靈的彌留之際,該是怎樣的絕望與心傷?或許,最終讓老人妥協放棄的,心死大過病痛。

當前,「出門一把鎖、進門一盞燈」是許多「空巢家庭」老人生活的真實寫照,這樣的晚年何其凄涼,身為子女是否可以警醒:如今如此對待自己的父母,將來自己也會受到相似的待遇?

道德是內化於心的法律,法律是外化於形的道德,當個別人「回家看看」都需要法律強制的時候,想必道德也淪為空談。所以,常懷感恩之心,讓盡孝成為本能,才是當年修訂《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初衷。

常回家看看吧!讓老人看看那張熟悉的臉,拉拉那雙如今已厚實有力的手,感受下一家人一起吃頓飯的溫馨,他們就會無比踏實,相比物質的富足,老人更需要的,是精神的贍養。

(本文涉案人員均為化名)

作者:陳震 孔鳳藝

編輯:孔鳳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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