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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遊戲被密室逃脫實體店「山寨」?我們採訪了雙方當事人

《迷失島》是國內獨立開發團隊胖布丁遊戲(CottonGame)的第二款作品,胖布丁之前開發了PS4國行首發遊戲《南瓜先生大冒險》,《迷失島》延續了「南瓜先生」高辨識度的美術風格,其手游版獲得了蘋果官方2016年度的「最佳獨立遊戲」獎項,續作《迷失島2》也正在開發當中。

9月9日下午,胖布丁遊戲的主創郭亮在《迷失島2》的玩家測試群里發布新遊戲的更新情報,這時,有一位玩家在群中留言稱:「我們這裡有家密室逃脫新出了迷失島主題!非常親切了。」

獨立遊戲被密室逃脫實體店「山寨」?我們採訪了雙方當事人

一家真人密室逃脫實體店出了《迷失島》主題?胖布丁遊戲的幾位開發者還是第一次聽說這件事。與玩家溝通後,他們獲知了商家名字,並嘗試在微博留言聯繫這一商家,詢問具體情況。

因為在微博留言沒有得到對方回應,胖布丁又查找到了這家實體店所屬的微信公眾號,看到其宣傳文內的配圖,直接套用了《迷失島》遊戲在摩點眾籌階段使用的遊戲原圖:

獨立遊戲被密室逃脫實體店「山寨」?我們採訪了雙方當事人

這種直接照搬的行為讓《迷失島》製作團隊非常氣憤,畢竟這些原圖中的很多元素對於他們而言有著特殊的意義:比如該文章圖一中輪船上的1975其實是主創郭亮的出生年份;圖三船頭的Cotton則代指CottonGame(胖布丁遊戲,也是郭亮的昵稱「小棉花」)。

而現在,這些原圖卻變成了別人的「最新力作」。於是在當日18點20分,胖布丁遊戲在官方微博上發了一篇長文準備維權:

獨立遊戲被密室逃脫實體店「山寨」?我們採訪了雙方當事人

■ 交涉與申討文

當晚21點,雙方當事人進行了電話交涉,胖布丁遊戲對通話做了全程錄音,並在9月11日將錄音公開發布在名為《我們的遊戲〈迷失島〉被盜版了,以一種我們從未想到的方式!!!!!》的申討文中(文中郭亮提供了大量涉嫌抄襲的對比圖)。

在對話錄音中,密室逃脫負責人認為自己只是借鑒了遊戲的元素,並覺得「《迷失島》的遊戲很好」,他承諾會把侵權的部分全部改掉,或者可以和遊戲方商談合作事宜。對於侵權的問題,這位負責人舉了一個菜譜的例子,他說:「首先我覺得這是兩個不同的平台,好比說你做的是網路App的菜譜,我照你的菜譜做了一個菜。」

《迷失島》主創郭亮認為對方完全抄襲了遊戲,屬於侵權行為,「我們有權要求你下架,同時要求你進行賠償,我覺得這是最基本的。」對於自己的堅持,郭亮在申討文中作了解釋,他寫道,《迷失島》凝結了公司小夥伴們的心血之作,他們的工作理應不被踐踏,理應獲得尊重,這一次他們絕不妥協,郭亮將密室逃脫實體店的做法定義為「強盜行為」,並向其索賠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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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亮50萬元的索賠遭到了對方拒絕。在索賠無果後,雙方都同意走法律流程解決問題,交談在互相質疑對方不講道理的氣氛中結束。

談話結束當晚,郭亮在自己的朋友圈中發了一段維權的話,這條信息被遊戲圈的朋友轉到了各種獨立遊戲開發者的微信群。而在某群中,正好有一位密室逃脫實體店的店主,這位店主再次將信息轉發到了一個密室逃脫的業內討論群,事件很快便在業內群中成為討論的焦點。碰巧的是,涉事那家密室逃脫實體店的負責人也在該群之中。

獨立遊戲被密室逃脫實體店「山寨」?我們採訪了雙方當事人

■ 實體店負責人的採訪

此時距離雙方最初的交涉已經過去3天,密室逃脫實體店的負責人張勇(化名)只在9月10日的下午3點10分發布了一條「新主題改建,暫停營業「的短微博,之後,就再也沒有發聲。9月11日晚,我聯繫到他,他起初回復我說:「我不想對他們這個事情回應的原因是因為我不想做助燃劑。」

在我答應張勇只以他的角度講述事件、不做與對方(胖布丁遊戲)的語言博弈後,他接受了我的線上採訪:

(以下內容只整理了語言邏輯,皆取自真實錄音)

觸樂:就按照您的思路來吧,對於整個事件,您是如何看待的?

張勇:我們做的是密室逃脫實體店,很顯然這個事件的另一方應該是不太了解密室逃脫這個行業。我們做《迷失島》最開始的想法是源自於一個推理懸疑的小說。

觸樂:推理懸疑的小說?小說的名字是《迷失島》?

張勇:對,是《迷失島》,這本書的作者是邯鄲的一位公務員,據說是位業餘的作家。我看過這本書後感覺符合我們這個密室逃脫的感覺,我們從事這個行業,得從各個角度去豐富自己。但是呢,我現在稍微有點草木皆兵的感覺:我們去看這個類型並不等於要去抄這個類型,這是我想強調的。後來在設計主題的時候由於我看過這本書就想到了做類似密室逃脫主題的想法,後來發現這個主題不太好布景,於是我們去百度上搜了一些圖片,據我所知,百度可以搜到的圖片一般是不存在圖片版權的,不像類似昵圖網上的圖片是需要版權付費買的。

我們就在百度上找了一些布景的圖片,在找的過程當中發現了對方的一些遊戲的截圖。這給了我靈感,我們感覺與其把這個密室逃脫做得比較沉重不如把這個遊戲做得稍顯幼稚一點,畢竟我們適應的人群要相對的低齡一點,而不是說四五十歲這樣的人。這個遊戲風格改一下很符合大體的要求,這就是我們最初對這件事的做法。

觸樂:那麼事情的起因您還記得嗎?

張勇:這個事情是在9月9日下午的時候,我們店裡陸續開始接到電話,電話里的語氣非常憤怒強硬,由於接電話的是我的店員,他不知道是什麼情況,於是掛了電話。在接到第4個來電後,終於有人把發生的事情陳述清楚。接下來的兩天內我們接到了不下10通這樣的電話,有罵的、有不說話的,也有重複打很多遍的。我就不談語氣的事了,畢竟對方認為他們有道理,我店裡的電話是固話沒有錄音功能,我對我說的話負責,但是如果有網友或者媒體要求我拿出錄音證據來我是沒有的。

我大概知道我們在網上找的圖片可能是他們遊戲里的截圖,於是我主動聯繫了告訴我們這件事的人,前兩次他沒有接電話,大概過了10分鐘回了我電話,他告訴我他與遊戲沒有關係,只是認識做這個遊戲的人並給了我電話號碼。我並不能確定他給的電話是不是就是遊戲作者,從他今天(9月11日)發的文章看應該是的,不過當時我並不知道。

當晚我就決定給他打電話,第一次他沒有接,給我發了一個簡訊:「你過5分鐘打來。」我沒想到他是想做一個電話錄音的留存,這有點太過於工於心計了。我與他講起這件事,就是他在微博上發的內容,不知道你聽沒聽過。

觸樂:嗯,內容我已經聽過了。

張勇:反正他的意思就是你跟他說這些沒有用,你就是抄他東西,你就是侵權了。我覺得首先侵權與否需要法律的界定,就好像一個人是不是殺人犯是需要法院判的,不是你說我是殺人犯我就是殺人犯了。他的原話可能不同,但意思就是終止對他的侵權,實體店建設的東西全部拆掉,並且對他進行現金的賠償。

在他說出50萬的時候,我就對他這個人有了懷疑。假設他單方面就認為我是侵權了,但侵權這個補償標準他是沒有的,況且我認為我沒有侵權。我只是希望能把這事情解決了,不要因為這種事對我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我當時可能說了一句不合適的話:「人人都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但不要把法律的武器看得太重。」我說這句話的意思並不是藐視法律,而是說過度維權。今天下午我與朋友說了一個例子,可能會比較糙,希望您理解我的意思。好比說兩個人在等公交車,我在邊上放了一個屁,你因為躲閃過程當中扭腳了,就說是我的責任,那就叫過度維權。這是我的理解,也是我說這話的原因。

觸樂:對於以法律途徑解決會有所擔心嗎?

張勇:這個事可以依託於法律,畢竟法律是一個準繩,如果根據相關法律我有侵權的話,那證明我對法律的理解不足,我也願意去賠償,但這需要法律的判決。我在電話里是再三地和他道歉,道歉的原因還是我最初的想法——我不想因為這個事情牽扯我過多的精力。

9號我知道了這個事件,10號便關閉了這個帶有爭議的主題,並且對所有與其相像的部分進行整改。我並不是因為害怕侵權才關掉,首先我覺得侵權這個事情在法律沒有界定以前他就說出來不合時宜,其次我不希望有這種沒完沒了的小爭端。

我考慮的是不對他們的言論做出回應,我曾經想過把事情陳述到微博上,但後來想他們既然在意這個事情,我不能順著他們的心意。他們畢竟只是一個小工作室,我尊重所有的獨立遊戲人,但拿這件事作為一種方法的話……他們可能不認為這是一種方法,而是在維權,但從我的角度看他們是想炒作。

獨立遊戲被密室逃脫實體店「山寨」?我們採訪了雙方當事人

觸樂:想對讀者說什麼?

張勇:我想告訴所有認為我侵權的人,我會把遊戲相關的布景改掉,違法不違法是後續法律來界定的,並不是說我改了就不違法或者我不改就違法。這麼說吧,我認為上次的通話意圖比較明顯,比如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問我要50萬,可以說明他們的目的不是為了錢,就是為了名。如果我做回應的話就是幫他們在做這件事。

我給你舉一個例子,如果對你報道有幫助的話,在我所在的城市,我們做密室逃脫行業的同行,都知道我做密室逃脫只會借鑒一個靈感,不會直接抄襲,同行都可以為我說明這件事。密室逃脫的精髓是用結構的設計給顧客帶來的體驗感,而不是幾張圖片,圖片只是起到裝飾性的效果。一些比較有名的密室像《名偵探柯南》《盜夢空間》的主題等等,這些主題我也沒見到《盜夢空間》的導演或者是編劇過來告他們,密室逃脫並不是說一個主題就怎麼樣,主要是看迷宮吸不吸引人。

再者說,我的《迷失島》主題的定義並不是他們的《迷失島》遊戲,而是定義為作家孫小孫寫的《迷失島》。

觸樂:所以您的態度是希望以法律的手段解決這件事的?

張勇:我沒有態度,態度取決於對方,他們認為我侵權了,我只是想避嫌,與他們沾邊的事情我都不做了。如果他們想起訴我或做其他的事,我都不做任何的回應,我對這事感覺有一些憋屈,我需要一個發泄的對象,所以發泄給您聽。大概就是這樣。

■ 《迷失島》主創的採訪

在此之後,我同樣聯繫了《迷失島》主創郭亮,諮詢了他對此事的態度以及事件的後續發展。

觸樂:請問這次事件中你們雙方一共正面交流過幾次?

郭亮:只有9號晚上他打給我們的那一次通話。事情是這樣的,晚上9點的時候,我收到了一位玩家的微博私信,這位玩家在打電話給實體店告知對方侵權後,店家一直打電話給他,他不太敢接並找到了我們,我讓玩家告知店家直接打我的電話。

獨立遊戲被密室逃脫實體店「山寨」?我們採訪了雙方當事人

觸樂:此前沒有聯繫過?

郭亮:沒有,我們的玩家去打過他們的電話,但我們並沒有。可能是因為我們發了微博,玩家看見了自己去聯繫到他們。如果不是那位玩家私信我,我們完全不知道還有這事。

觸樂:關於50萬……

郭亮:這50萬的定額我是這麼去衡量的,我已經在微博的發文中列舉得很清楚,我們是基於《迷失島》的下載玩家和影響力,其次,我說出50萬是因為他完全沒有意識到自己侵權的事實,我在上次通話前想的是,如果他能說出「對不起,我抄襲了你們的東西」此類態度誠懇的話以及主動認錯的態度,這會是完全不一樣的結果。

你可以聽得出他對話的語氣吧,完全沒有誠意。他一上來就是說「好像是侵權了」「好像是用了你們一部分,我也沒想到」之類的話,他沒有意識到他的主題店99%以上的元素都和我們的遊戲完全一樣。就算不是完全一樣,即使只是使用了我們其中的一個形象,也是嚴重的抄襲。這就是我為什麼指出來,他不叫抄襲、也不叫侵權,而是一次搶劫。甚至連他們的宣傳文案都是從我們以前《迷失島》的宣傳文案里抄過去的。

他基於這樣的態度,說了這些話。我本人就覺得要50萬對於我們這的團隊來說一點也不過分。他告訴我現在才開張,這我無法證實,而且我是因為玩家揭發才知道他的,如果沒有玩家告訴我,他可以運營到任何時候。

我要的不是需要他把謀取的利潤還給我,只是要給這樣的行為一個懲罰。假設有一個強盜,搶劫了我,被我抓到了,對我說「對不起,東西還給你」,就可以走了,那麼搶劫這個行為又算什麼呢?他號稱自己是當地最大的密室逃脫實體店,你覺得只讓他賠幾千、幾萬算是對他這種行為的懲戒嗎?

這是一個社會問題,他去做盜版剽竊,盜版10個、100個,即使被抓住了也只是賠幾萬塊錢,如果抓不住就能掙更多的錢,他們已經形成了這種邏輯。

觸樂:那麼關於版權,您認為密室逃脫這個行業是怎麼看待版權的?

郭亮:他們對版權的概念非常模糊,很多的主題其實已經涉及了侵權問題,這個叫鞭長莫及,比如說像漫威這樣的大IP很難知道在這個城市的一個地方有這麼一家店。但是第一點,沒找到他們並不代表他們是對的;第二點,行業都是同樣的標準不能證明行業是對的,它如果本質是錯的那麼就是錯的;第三點,他並不是只用了IP的名字或者主題,而是全盤抄襲。

我們做這個遊戲,從美術、策劃、程序到上線,幾個小夥伴整整做了一年的時間。不能簡單地說不是同行業就能拿我們的作品去掙錢,這是沒有道理的。《迷失島》的遊戲已經有500萬的下載量,還不說我們得的獎、打的廣告,這些都是我們的影響力,而且我也無法認真的去量化,但是我心裡知道一個簡單的方式,他讓我不要說一個天價,那麼我實事求是,認為50萬合情合理,即使是500萬,就我公司的規模也是合理的,你聽他說的話,他並不了解遊戲行業。

觸樂:方便評價一下本次涉事的密室逃脫實體店的負責人嗎?

郭亮:他在與我的通話中舉過很多例子,比如「我說了一句話,他重複了一句而已」「我是菜譜,他照著炒了一盤菜而已」,這些例子非常可笑,沒有一個例子是合理的。我發現我和他處在兩個完全不同的次元,他把一種完全沒有道理的話講得非常有道理,他的這些例子讓我甚至沒辦法和他進行辯論。

此外,他從頭到尾完全不肯直接承認自己的侵權,還暗指我炒作,《迷失島》已經上線了一年時間,我們現在在研發新的遊戲,我們在蘋果和支付寶的廣告里,《迷失島》的Logo是放在最中間鋪滿了上海的地鐵和北京絕大多數的公交車站的。我有必要和他炒作嗎?

我從頭到尾想表達的觀點是,他必須為他的錯誤做出懲罰,而且如果真誠地對我道歉,我會有完全不一樣的回應方式,他說過:「真誠地給你道歉,但是這件事情不是你認為我們抄襲就是我們抄襲。」這個根本不算是在道歉。有人會同情他,說他可憐,但這種可憐是建立在踐踏別人成果的情況下。

觸樂:您現在後續有何打算?

郭亮:我們公司有很多同事提醒我不要太強硬,我的回答是:「我面對一個強盜,我難道要不凶嗎?我還要很和善很溫柔嗎?」很多朋友和玩家都有私信我,勸我可以商量一下,做一個雙贏的結果。這一點我不認同,我為什麼要和他贏?這明明是我們的作品。第一,我不願意授權給這種人;第二,我要為遊戲行業討一個公道,這種抄襲的事情實在是太多了,每個人都能來抄的話,這個行業就會烏煙瘴氣,那麼等於說我們也能借鑒別人的作品,我經常提醒自己和公司的員工不要抄襲和過多的借鑒。

這十幾年我都是這麼告誡自己,我當然也會有借鑒別人的東西,但不能證明我可以全盤抄襲別人的成果。如果他只是模仿我,我是可以原諒他,但就從我們能看到的情況上看,他是完全的全盤抄襲。

之後我會發一封律師函給他,我們內部也在商量下一步該怎麼做,律師給了一些相關的意見,大概意思就是這個訴訟需要很大的時間成本。我可以預想這個時間成本會對我們造成壓力,畢竟我們現在正在全力開發新遊戲的階段,可能投入的成本會大於索賠的50萬元。但就我個人來說,這件事情是有意義的,如果每個人都不去發聲,他們只會更加猖獗。而且這已經不是我第一次被盜版,我的畫經常被盜版,這次我選擇站出來,這樣的現象必須要做出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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