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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南京大屠殺主犯谷壽夫全過程 死不認罪還稱中國審判不合法

1937年12月13日,日軍第六師團在谷壽夫的率領下攻破南京中華門,隨後該部隊在南京屠殺了近十萬中國人。

1946年定為乙級戰犯的谷壽夫被引渡到中國,12月31日,中國以破壞和平及違反人道罪正式起訴谷壽夫。

負責這次審判的審判中為石美瑜,公訴人光用來念谷壽夫的起訴書就用了兩個多小時,可以說罪惡滔天,罄竹難書,旁聽的中國人無不咬牙切齒,恨不能生剝而後快。

在開庭審判之前,中國方面對日軍在南京大屠殺中的罪行進行了詳細的現場調查。

收到南京市民的案情陳述資料1036件,檢舉日軍罪行320件,並有80多人願意當庭指證日軍在南京的屠殺等一系列反人類罪行。

但在庭審過程中,谷壽夫面對公訴人列舉的犯罪事實死不認罪,甚至厚顏無恥的表示:「當日軍攻佔上海後,南京已經處於戰爭狀態下,為什麼中國政府不早點撤退,這樣這些中國人就不必死在雙方交火的流彈之下。因此這些死亡都是不可避免的,我僅表示遺憾。」

谷壽夫在面對證人當庭出示被日軍刺傷的傷口以及萬人坑中挖掘出來帶有傷痕的骨頭時,更是一副死不認罪的態度,狡辯說:「你們憑什麼說這些是日軍用刀槍造成的?」

谷壽夫面對南京大屠殺受害者的血淚控訴更是歇斯里地的表示:「在國際法庭上,希望你們不要帶著民族情緒來審判我,這是不合法和不公道的」。

面對谷壽夫的死不認罪,中方讓受害者,目擊證人出庭當場指證,並出示各種證據,以事實駁斥了谷壽夫不知反省的態度。

最終經過五次開庭審理之後,中國戰犯軍事法庭在1947年3月10日以谷壽夫在作戰期間縱容士兵屠殺俘虜及非戰鬥人員,並強姦、搶劫、破壞財物,處以死刑。

面對判決,谷壽夫還想翻案,向審判長石美瑜提出要上訴。石美瑜當即回答:「這是遠東軍事法庭的最終判決,不能上訴」。

審判谷壽夫時旁聽的記者

站在被告席上的谷壽夫

隨手谷壽夫被押上刑車,拉往雨花台執行槍決。

數萬南京市民現場目睹了這名劊子手最後的死刑過程,當正義的槍聲響起,人們發出了震耳欲聾的歡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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