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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資治通鑒》1570——人民只有責任沒有權力

原文:

列宗孝武皇帝中之下太元十四年(公元389年)

初,帝既親政事,威權己出,有人主之量。已而溺於酒色,委事於琅邪王道子。道子亦嗜酒,日夕與帝以酣歌為事。又崇尚浮屠,窮奢極費,所親昵者皆姏姆、僧尼。左右近習,爭弄權柄,交通請託,賄賂公行,官賞濫雜,刑獄謬亂。尚書令陸納望宮闕嘆曰:「好家居,纖兒欲撞壞之邪?」左衛領營將軍會稽許營上疏曰:「今台府局吏、直衛武官及仆隸婢兒取母之姓者,本無鄉邑品第,皆得為郡守縣令,或帶職在內,及僧尼乳母,競進親黨,又受貨賂;輒臨官領眾,政教不均,暴濫無罪,禁令不明,劫盜公行。昔年下書敕群下盡規,而眾議兼集,無所採用。臣聞佛者清遠玄虛之神,今僧尼往往依傍法服,五誡粗法尚不能遵,況精妙乎?而流惑之徒,競加敬事,又侵漁百姓,取材為惠,亦未合布施之道也。」疏奏,不省。

道子勢傾內外,遠近奔湊。帝漸不平,然猶外加優崇。侍中王國寶以讒佞有寵於道子,扇動朝眾,諷八座啟道子宜進位丞相、揚州牧,假黃鉞,加殊禮。護軍將軍南平車胤曰:「此乃成王所以尊周公也。今主上當陽,非成王之比。相王在位,豈得為周公乎?」乃稱疾不署。疏奏,帝大怒,而嘉胤有守。

中書侍郎范寧、徐邈為帝所親信,數進忠言,補正闕失,指斥奸黨。王國寶,寧之甥也。寧尤疾其阿諛,勸帝黜之。陳郡袁悅之有寵於道子,國寶使悅之因尼克妙音致書於太子母陳淑媛云:「國寶忠謹,宜見親信。」帝知之,發怒,托以他事斬悅之。國寶大懼,與道子共譖范寧出為豫章太守。寧臨發,上疏言:「今邊烽不舉而倉庫空匱。古者使民歲不過三日,今之勞擾,殆無三日之休。至有生兒不復舉養,鰥寡不敢嫁娶。臣恐社稷之憂,厝火積薪,不足喻也。」寧又上言:「中原士民流寓江左,歲月漸久,人安其業。凡天下之人,原其先祖,皆隨世適移,何至於今而獨不可?謂宜正其封疆,戶口皆以土斷。又,人性無涯,奢儉由勢;今並廉之室,亦多不贍,非其財力不足,蓋由用之無節,爭以靡麗相高,無有亦限極故也。禮十九為長殤,以其未成人也。今以十六為全丁,十三為半丁,所任非復童幼之事,豈不傷天理、困百姓乎?謂宜以二十為全丁,十六為半丁,則人無夭折,生長繁滋矣。」帝多納用之。

柏楊白話版:

晉帝國皇帝(十五任孝武帝)司馬昌明(本年二十八歲)自從親自處理國事(三七六年正月,崇德太后褚蒜子交還政權),自由發號施令,有君王氣度。可是,不久他就沉迷在美酒和美女群中,而把國家大權交給老弟琅邪王司馬道子。司馬道子也喜愛飲酒;於是,兄弟二人日夜狂飲高歌,作為人生唯一的重要任務。司馬昌明崇拜佛教,引起奢侈浪費,親近的人全是三姑六婆、和尚尼姑;左右侍從人員乘機爭權奪利,互相勾結,請託、關說、賄賂,全都公開;隨意派人當官,隨意對人賞賜;司法黑暗,監獄裡滿是被誣陷的囚犯。國務院總理(尚書令)陸納望著皇宮,嘆息說:「這麼好的一個家,難道小娃兒要把它砸爛?」(無力感!)

首都東區衛戍司令兼大營指揮官(左衛領營將軍)、會稽郡(浙江省紹興市)人許營上奏章警告說:「政府各單位和宮廷官員以及禁衛軍官,甚至男性奴隸和女性奴婢,不知道生父是誰,而姓母姓的人非常之多。他們並沒有經過鄉里郡縣考選官(中正)的考察推薦,卻照樣充當郡長、縣長,甚至在中央或宮廷擔任官職。至於和尚、尼姑、乳娘等,紛紛引進他們的親戚朋友,接受金銀財寶。於是不三不四的人都當了政府官員,管轄人民,行事不公,為非作歹,把暴行加到無罪人的身上,法令混亂,公然搶奪。過去,陛下命臣屬們要知無不言,言無不盡,大家也都一一提出建議,結果沒有一件建議蒙受採納。我曾經聽說,『佛』是一位清靜無為、玄虛縹渺的神靈。可是現在的和尚尼姑,雖穿的是和尚尼姑的衣服,卻不能遵守五戒(佛有五戒:不淫、不盜、不殺、不說謊、不酗酒),何況更精湛的佛法?而地痞流氓,一面拜佛,一面欺凌貧苦小民。認為財產才是真正利益,這種觀念,也不合『布施』的道理。」奏章呈上後,毫無反應。

皇弟司馬道子權勢之大,上自中央,下到地方,遠域近疆,無所不至;司馬昌明心裡漸漸不高興,但外貌上仍然寬容優待。高級諮詢官王國寶因有高超的拍馬技術,所以特別得到司馬道子的寵愛。他煽風點火,煽動「八座」(國務院總理、左右執行長及五部部長)上奏章給晉帝司馬昌明,指出:應該擢升司馬道子當丞相、京畿總衛戍司令(揚州牧),賞賜皇帝誅殺時專用的銅斧(假黃鉞),再加授特別崇敬的禮節。中央軍事總監(護軍將軍)、南平郡(湖北省公安縣)人車胤說:「這是姬誦(周王朝二任王成王)尊敬叔父姬旦(周公)的辦法,而今主上(司馬昌明)在位,不可以比姬誦,而相王(宰相兼親王司馬道子)又怎麼能比姬旦(周公)?」假裝有病,拒絕在奏章上簽名。但奏章仍然呈上,司馬昌明大為憤怒,同時嘉勉車胤的節操。

立法院主任立法官(中書侍郎)范寧、徐邈深受司馬昌明信任,屢次貢獻忠言,彌補缺失,抨擊姦邪之輩。王國寶是范寧的外甥,范寧對這個外甥的馬屁媚功,深為痛恨,常勸司馬昌明罷黜王國寶。陳郡(河南省淮陽縣)人袁悅之受司馬道子寵愛,王國寶使袁悅之通過尼姑妙音,寫信給太子司馬德宗的娘親、淑媛(小老婆群第五級)陳歸女,說:「王國寶這個人十分忠心,而且謹慎,可以親近信任。」司馬昌明知道了這件事後,大發雷霆,找一件別的事情作為借口,斬袁悅之。王國寶大為恐懼,跟司馬道子緊密聯合,陷害范寧,把范寧逐出中央,去當豫章郡(江西省南昌市)郡長。

范寧臨走時,上奏章說:「現在,邊疆並沒有烽火,可是倉庫空乏。古代政府徵召人民差役,一年不過三天;而今,一年之中,人民甚至連三天休息都沒有。甚至生下孩子,不敢養育;鰥夫寡婦,不敢嫁娶。自己睡在燃燒著的柴堆之上,都比帝國所面對的情況安全。」又再上奏章,說:「中原人士當初逃難,流亡江南(長江以南),年復一年,月復一月,日子一久,人們都安居樂業。天下所有的人追溯他們的祖先,都是隨著時勢變局,遷徙移動,為什麼到了今天,反而被認為非法?我認為應該就現有的趟界,對人民戶籍採取屬地主義,住在某郡某縣,即是某郡某縣之人(四世紀初,中原大亂,南遷人民,都另立僑郡僑縣)。人生變數很多,無論奢侈或節儉,都是環境造成。當初那些兼并別人財產的強族豪門,已多數不能維持,並不是他們的財力不足,而是他們的開支太大,沒有節制,互相競賽豪華,毫無限度之故。古禮規定,十九歲時死亡,稱為『長殤』,因為他還沒有成年。可是,現在的兵役差役,十六歲就被認為『全丁』(完整的人),十三歲就被認為『半丁』(半個完整的人)。他們承當的已不再是孩童的事,豈不傷天害理,虐待人民?我認為二十歲才能稱『全丁』,十六歲才能稱『半丁』,就不會再有人夭折,人口才能繁衍。」司馬昌明很多地方採納。

讀書筆記:機會是留給有準備的人的。北方大亂,各方力量分散,互相征伐不已,正是北伐收復舊土,重新統一的好時機。但是司馬昌明、司馬道弟耽於酒色,忙於內鬥,東晉君臣無志、無心、無能力顧及此事。

讀罷范寧的奏章,令人唏噓不已,13歲的小孩子,正是初中生的年齡,已經被算作半丁;16歲也不是高中生的年紀,便已是全丁。小小年紀,便要承擔兵役、徭役,過早承擔成年人的責任,他們中的大多數人,在繁重的勞動和戰爭中,悲慘的死去。在封建社會,人民只有責任沒有權力,對政府承擔無限責任,但是政府對人民除了口頭上喊幾句高尚的話,幾乎不提供公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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