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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丨中道:傳統良法善治之道

解讀丨中道:傳統良法善治之道

對一個國家和社會而言,法是用來建立和保持秩序的。中國西周時代有位史伯說得好:「和實生物」。這「物」,指的是萬事萬物,「法」當然在內。「和實生物」也包含「和實生法」。

《中庸》論曰:「中」為「天下之大本」,「和」為「天下之達道」,「致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又說:「從容中道,聖人也。」朱熹在其《中庸章句序》中明確指出,中道就是傳自堯舜的「道統」。這也成為中華文化的一種精神。周金銘文中已多見「中」字,《尚書·呂刑》篇中的「中」字基本上都是講求禮法,刑罰要公正、適當。可見,「中」一開始就與政治法制相關。

中國古代關於良法善治的追求,大致可以概括為幾個方面:以禮法為良法善治之法,以中道為良法善治之道,以德政為良法善治之政,以鄉治為良法善治之基,以刑罰為良法善治之劍。「中道」可以說一以貫之於這幾方面之中,成為傳統中華法系的「法統」。

解讀丨中道:傳統良法善治之道

傳統中華法系中的「中道」可以從三個方面來理解。

一是「中和」。禮之用,和為貴。「和」是「中道」的基本涵義。前述「和實生物」「和實生法」也是這個意思。和諧、和合、和衷共濟、和而不同,都是「中和」的衍生詞。孔子說:「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鄭玄釋「中庸」云:「名曰中庸者,以其記中和之為用也。」儒家將自然、社會與人看成一個相互聯繫、生生不息的大系統,「中和」便是這個系統存在發展的基本條件,也是一種基本狀態。人與人之間、家與家之間、國家之間、民族之間,乃至人與自然之間、天人之間,都是和為貴。這種觀念深深地滲入到中國古代法律文化之中。對於政出多門、朝令夕改、立法偏私、出入人罪等等,古人將其斥為惡法、敗法、非法之法,皆因這些法背離了中和、中道。法是一定社會關係的調節器、穩定器,它所維護的是社會關係的平衡、穩定。穩定性是法的基本屬性之一。「中和」之道求統合、求和諧、求穩定的價值取向正與法的這一屬性和功能相契合。

二是「中正」。中,含有適當、適度、公平、準確、不輕不重、不偏不倚等內涵。正,意為端正、公正、合規矩。程子云:「不偏之謂中,不易之謂庸。中者,天下之正道;庸者,天下之定理。」可見,中道即是正道。中正而不偏頗是中道的又一基本義,其核心是追求公平、正義。這也正是法的基本價值和屬性。孔子主張博施濟眾、忠恕愛人、立人達人,反對聚斂和不教而殺;認為治國理民重在導德齊禮、寬猛相濟;要求統治者「使民以時」,做到「惠而不費,勞而不怨,欲而不貪,泰而不驕,威而不猛」;提出「政者,正也」,強調執政者首先要正己,言行合規範,秉公辦事。從這些主張中可以看出,他所追求的正是「天下有道」,「有道」即有仁道,仁道也就是「正道」,亦即「中道」,體現了公平、正義的價值。

解讀丨中道:傳統良法善治之道

三是「時中」。如果前面兩層講的是靜態的中道,那麼,這裡講的就是動態的中道。「中和」的穩定、和諧、平衡、秩序,「中正」的適宜、公平、公正,不是絕對不變、靜止不動,也不是因循守舊、掩蓋矛盾,而是在動中求穩、在變中求衡、在發展中求正。這一原則可稱之為「時中」。時中,就是依「時」而處「中」。「時」是流變不居,「中」是持守正道。用現在的話說,就是按照社會發展、時代前進和事物變化的實際情勢去把握正確之道。

「時中」絕非與時俯仰、隨波逐流、媚世取容的處世哲學。「時中」包含著審時度勢、把握時機、與時俱進、推陳出新等一系列價值判斷和政治藝術,強調始終堅持原則,保持「中道」,達到「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孔子有夏禮、殷禮、周禮相與「損益」之說。「損益」,就是權時而處中。一方面,「國家製為刑書,當有一定之制」;另一方面,法必須「隨時世而變易」,「因前人之故典而開一代之新規」,方可得「致廣大而盡精微,極高明而道中庸」之精義。可見,中國傳統的中道蘊含著高深智慧。

本文原載於《人民日報》(作者俞榮根,國際儒學聯合會理事、西南政法大學教授),轉載請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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