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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婦墜樓身亡:被公關戰掩蓋的六個真問題

隨著「涉事醫院婦產科主任等兩人被停職」,以及「醫院與家屬達成賠償協議」,這個在上周引發強烈關注的醫患矛盾事件暫告一段落。這次事件一度以「誰拒絕了剖宮產」作為爭議核心,從結果來看,榆林一院「甩鍋」不成,其一直堅持的「醫院建議剖腹產,家屬強烈拒絕」,被當班的產科醫生和助產士的證言所否定。這也代表了榆林一院所發動的「先發制人」輿論公關戰,雖然一度佔據上風,最後還是失敗了。

儘管如此,這場公關戰還是奪取了人們過多的注意力。話題君(微信公號todaytopic)認為,其實這場悲劇背後,值得深入探討的東西非常多,甚至具有重大意義。

1)什麼導致了孕婦跳樓?產婦的心理問題最值得關注

本次事件爆發之初,人們都以為,產婦是不堪忍受強烈疼痛,出現剖宮產指征了卻被拒絕手術,疼痛加上心理絕望,因此才自殺。人們關注的焦點在於「誰拒絕了剖宮產」。現在看來,這一說法的前提就有問題,許多知名婦產科醫生都認為「雙頂徑99mm」並非剖宮產指征,而當班的產科醫生也說了依據「動態變化」,產婦的「產程順利」,當時「無需做剖宮產」。換言之,產婦並非到了生理學上非剖不可的時候,而喊疼、喊要剖幾乎是大部分產婦都會經歷的,在家屬和醫護人員的撫慰和幫助下,最終能夠成功順產,此時產婦說不定還很高興。所以,把被「拒絕剖宮產」作為產婦跳樓的原因,沒有必然性,或者說,至少有別的原因,與「拒絕剖宮產」共同作用,促成了產婦的想不開。

圖註:不是產後才有抑鬱症,產婦在分娩前後都有可能遇到心理問題

從現有的材料來看,監控視頻中「給婆婆下跪」難以成立,產婦在婆家受氣的說法,也沒有其他依據,夫妻間的簡訊,說明兩人還算恩愛。促成產婦想不開的因素,最大可能還是產婦馬某心理方面的問題,比如一時鑽牛角尖了,甚至可能是患有抑鬱症或其他心理疾病。這種情況絕對不算少見,有研究指出,「大多數婦女在分娩過程中都會產生緊張焦慮,情緒不穩等心理狀態」,「初產婦自身為獨生子女者居多,嬌生慣養,對妊娠分娩的知識多半來自同伴、母親或婆婆的經歷解說或目睹其他產婦的表現或自學書本而得,當子宮收縮所致疼痛呈進行性加劇時,始料未及,心理反應強烈,過分恐懼緊張,以至於大吵打鬧。」當然,像馬某這種去跳樓的,也許萬中無一,但依然足以提醒人們,產婦的心理問題一定要重視,醫護人員和家屬要及時進行心理護理。這方面醫學界已有不少研究,期望本次悲劇,能提升對產婦進行心理干預的力度,把這作為一種標準流程。

2)要不要增加產房看護?該不該允許丈夫進產房?沒有條件要創造條件

如前所述,對產婦進行心理護理,非常重要,如果沒去做或者效果不彰,那就只能增加看護的人手,以防不測。當然,本次事件是極端事件,增加人手也必然會提升成本。但人類社會的進步往往都是這麼來的,想要不再出現產婦溜去跳樓無人發現結果「一屍兩命」的情形,也許醫院就得要增加人手。另一種方式是允許丈夫或家屬進產房,讓家人能夠全程對產婦進行陪伴。這同樣也是個條件問題,單人產房還好說,多人共同分娩的產房有隱私和衛生問題,允許丈夫或家屬進去不太現實。這時候要考慮的,就是對醫院進行安防改造,利用先進技術來防止產婦因心理壓力造成的各種不測,比如設置安全報警裝置,對窗戶進行改造等等。

圖註:丈夫能否進產房,需要進一步的專業和公共討論

3)能不能讓產婦不再如此疼痛?推動無痛分娩的普及勢在必行

尚不清楚,促使產婦馬某最終決定跳樓的,到底是不是疼痛,但這種可能性應該是最大的。生孩子到底有多痛?男性恐怕永遠無法體會,不妨直接引一段日前今日話題的說法——「普利策新聞獎得主尼可拉斯·D.克里斯多夫和雪莉·鄧恩夫婦,寫過一本書叫《天空的另一半》。書中提到墨西哥的惠喬爾人認為生產之苦應該男女共同分擔,因此生產時,產婦會抓著一根綁在丈夫睪丸上的繩子,每一次陣痛,她就會拉扯繩子,好讓男人也』陣痛』。」分娩就是如此疼痛。

但現代醫學技術這麼發達,是有辦法解決這個問題的,答案就是「無痛分娩」。最常見的藥物類無痛分娩,即通過往產婦脊柱內注射麻醉藥的方式,麻醉掉產婦胸部以下傳導疼痛的神經,也就是「硬膜外鎮痛」。

然而,無痛分娩技術發展的已經比較成熟了,絕大多數中國產婦卻還是享受不到,據權威數據,享受到的只有不到10%。這其中的因素包括「做無痛分娩需要麻醉醫生的全程配合,給麻醉醫生的人工費又極低,同時產科醫生和助產士的人手並不寬裕,並且無痛分娩在很多地區還未能進入醫保」(今日話題《為什麼只有不到10%的中國產婦享受到無痛分娩?》),當然,這也與人們對鎮痛手段存在偏見有關。然而,為產婦減輕痛苦,是對個體生命的尊重,也反映了生育文明,西方發達國家無痛分娩率高達八成、九成。希望此次產婦墜樓事件,能推動無痛分娩的普及。、

圖註:無痛分娩技術需要加快推廣

4)患者該不該手術誰來做主?「李麗雲事件」若今日再現仍是重大問題

事件發生的初期,根據醫院的表述,「產婦出現了剖宮產指征」,「產婦要求手術」,「醫院方面也反覆建議家屬同意做手術」,結果「家屬不同意」,手術沒做成,「產婦絕望自殺」。這迅速讓人們關注「患者該不該手術誰來做主」這一問題,尤其是本次事件產婦意志清醒,怎麼就「家屬拒絕手術就做不成了呢」?不少媒體和專家對此進行了法律分析,如騰訊今日話題就指出指出即便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33條,患者本人的意願理應高於其家屬的意願,只要孕婦有這個意願,不管家屬同不同意,院方都應當為患者進行手術。

後來的進行大家都清楚了,醫院最初表述是為了甩鍋,產婦沒到非剖不可的情況情形。但假若真的如醫院最初表述那般呢?也許當事醫院就真的囿於《醫療機構管理條例》33條中的「應當取得其家屬或者關係人同意並簽字」,非得家屬簽字才肯動手術了也許有的醫院不會這麼死板,但膽小的醫院出於懼怕擔責的心理,完全嚴格執行33條,並不會讓人感到意外。試想想,自己清醒的時候,能不能動手術還掌握在家屬之手,而家屬可能非常愚昧甚至跟你有矛盾,這實在是太可怕了。人們和有關單位完全有必要認識到,調整1994年制定的《醫療機構管理條例》33條已經是非常必要的了,必須讓所有醫院都非常明確,當患者與家屬在是否手術出現意見矛盾時,該如何最大限度保障患者的權益。

在此問題上,不得不提的是2007年發生的「李麗雲事件」,當時陷入昏迷狀態的產婦李麗雲因男友肖志軍拒絕簽字,不幸身亡。與此次馬某墜樓事件相比,區別就在於李麗雲當時已經昏迷,家屬的表態至關重要。不少人士在進行相關法律分析時,都介紹說,由於「李麗雲事件」影響各方進行了反思,2009年《侵權責任法》出來之後,依據第56條,「因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意見的,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批准,可以立即實施相應的醫療措施。」這表明,如果緊急情況找不到家屬,或即便家屬不同意,醫院也可以手術。這個說法其實是有問題的,法條說的是「意見」,並不是「同意」,如果患者昏迷時家屬明確拒絕,那麼醫院是不能獨斷進行手術的,換句話說,「李麗雲事件」若在今天重演,依然有可能以悲劇收場。我們的法律工作者們,對於這個問題,真的充分考慮清楚了嗎?

圖註:2007年的李麗雲事件,若在今天重現,依然有可能以悲劇收場

5)守護脆弱的醫患關係,需要對醫院的「甩鍋行為」進行譴責

醫院發動的公關戰雖然扭曲了本次產婦墜樓事件的焦點,但這種現象本身就反映了深刻的問題——醫患關係高度緊張,以至於醫院天然就把患者及家屬當做醫鬧,各種事前事後的措施,看起來都是以「應付醫鬧」為出發點的。這種心態完全是可以理解的,但具體到行動中,不得不說風險極大,一旦醫院在什麼環節做得有問題,必然會招致嚴重的爭議乃至巨大的譴責聲浪,只會把脆弱的醫患關係推向更加緊張。這次事件就是最有說服力的例子,醫院在出事之後,立馬認為事件不可能妥善解決,認為哪怕「片面交代實情」也必須先撇除自身責任,認為必須「先發制人」打公關戰,結果弄巧成拙,醫院信譽受到嚴重損害。

事件再次表明,危機公關,並不是要掩蓋真相,最有效的危機公關是「真誠」。這應該成為醫患矛盾爆發時的處理鐵則,否則醫患之間的關係只會越來越惡劣,陷入惡性循環。因此,本次公關戰的過錯方榆林一院,必須要受到譴責。

6)給公眾的再一次教訓:「讓新聞飛一會」

2014年湖南湘潭產婦死亡事件,因一篇《湖南一產婦死在手術台,主治醫生護士全體失蹤》引爆輿論,先是人們怒罵醫院草菅人命,結果「反轉」後,在微博上引發對「直男癌老公」和「封建婆婆」的瘋狂討伐,但不料事件又再次反轉,家屬根本沒有那麼惡劣。事件最後由地方衛計委「和了稀泥」,但對於公眾輿論可以說是教訓深刻。

相比之下,本次事件的「站隊現象」已經好了很多,營銷號「婆婆為二胎堅決要求順產」之類的蹭熱點、帶節奏說法,也未產生過多的影響。不少媒體一開始就警示「真相未明別著急站隊」,很多網友也表示要視事情進展再發表看法。這表明,中國網民經歷了多次「反轉」事件後,已經漸漸學乖,這是一個好事。希望更多的人能夠「讓新聞飛一會」,不要輕易下結論,讓互聯網多一分理性,少一分戾氣。這樣的話,輿論就不容易受到公關、水軍的「操控」。當然,這條路還漫長得很,媒體和網友都要進一步提高看待新聞的「姿勢水平」,話題君在此與所有人共勉!

責任編輯:丁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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