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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游泳館跳水致癱瘓,游泳館為何也要賠償45萬?

當下的風氣很奇怪,無論幹啥,沒有出事啥都好說,一旦出事,各種各樣的理由就冒出來了!自己作的死,還得別人來承擔後果,這是什麼樣的一種心態呢?

近日發生的一件事就引起了大家關注,在游泳館裡跳水,結果因為水不夠深,導致男子跳入水中後頭部觸底,造成癱瘓,當該男子家人將游泳館告上法庭後,本以為游泳館需要承擔主要責任,而法院卻判決男子自己承擔85%的責任,游泳館只需承擔其中15%的責任,也就是45萬元,那麼出現這種情況究竟是誰的責任呢?

2014年3月的一天,浙江省餘姚市的小華在當地的游泳館游泳。遊了幾圈後發現不過癮,於是他想到了跳水,便從出發台跳入水中,再次遊了幾個來回。沒想到的是,當他第二次站在出發台跳水時,意料之外的事情發生了,結果直接導致入水後頭部接觸到池底受傷。在送往醫院後,醫生診斷為「脊椎骨折、中樞神經受損伴全癱」,這個消息對他的家人來說簡直就是晴天霹靂,小華今年年紀也不大,才三十多歲,這個年紀本應該享受美好的生活,如今卻癱瘓在床,每日需要他人照顧。小華認為造成自己癱瘓的主要原因是因為游泳館的水池不夠深,其次是該游泳館內的救生員沒有在自己摔傷後及時展開施救,所以他認為游泳館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的義務,就這樣他將該游泳館告上了法庭。

近日,當地的法院做出了判決,認為游泳館承擔15%的責任,賠償小華45萬元,而小華自己則應該承擔85%的責任。大致的判決理由是這樣的,因為小華本人是該游泳館的長期會員,多次在這裡游泳,應該對游泳池有所了解。而且在自身沒有受到過專業訓練的情況下,自己本身也應該謹慎注意,但他卻盲目自信,最終導致了事故的發生,所以應該承擔主要責任。而救生員的主要責任是對游泳者的安全進行觀察和防護,並對溺水者進行施救,對於違規的游泳者有權利勸阻甚至是驅離。但是這次案件中,小華第一次從出發台跳水時,救生員並未及時勸阻,而且在出事後,救生員並沒有及時發現並救助小華,因此被判對小華的損失承擔部分責任。

游泳池又不是跳水池,自己作死在出發台跳水,難道是為了裝帥耍酷嗎?依我看,游泳池也是挺無語的,誰知道這大兄弟玩起了跳水呢?按道理說,正常人都知道,游泳池裡是禁止潛水和跳水的,就是為了避免初學者在沒有任何的經驗下發生意外。而小華在明知道自己沒有專業訓練過,還想這麼試,結果悲劇了吧?

這麼看來,說救生員沒有起到監督的作用,似乎還有點道理,可是你自己技術不到位,作死要跳水,怎麼能怪游泳池的水不夠深呢?不過目前大多數人好像都這樣,一出事首先找別人的責任,從來不先考慮自己的錯,還各種挑刺,說白了這就是一種病!

這不禁讓我想起了半年前,上海11歲男孩騎共享單車逆行,結果與客車相撞身亡,然後死者父母將該共享單車公司和肇事方以及保險公司同是起訴,索賠866萬元!本來人都沒了,按理說應該同情的,可是網友們就是不買賬。人家有規定12歲以下的孩子不能騎共享單車,而這孩子還是找的未上鎖的共享單車騎,逆行結果出事了。這能怪別人用的什麼鎖嗎?這就是家人監管不力,兒童自己本身認知不足的原因造成的。

不得不說,現在的人啊!我能體會到失去親人的痛苦,可是做事也得有良心和道德吧?走在路上摔倒了,是不是還得起訴路政沒把路修平?還是先把自己管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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