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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第三方物流大放開!藥店兼并重組

藥品流通大開放,第三方物流要興起了!

近日,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關於進一步促進藥品流通行業轉型升級創新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鼓勵藥店兼并重組,支持第三方物流發展。

《意見》指出,藥品批發、零售連鎖企業在進行兼并重組時如經營地址、質量管理體系未發生變化,其儲存、配送相關設施設備不低於企業原開辦條件即可,重新辦理《藥品經營許可證》期間可不暫停原有經營業務。

同時,《意見》對第三方物流、跨區域配送、以及「互聯網+藥品流通」模式也有所開放和支持。

對於第三方物流。《意見》指出,支持具備藥品現代物流條件的企業開展藥品第三方物流業務,允許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將藥品儲存、配送業務委託給我省具備藥品現代物流條件的藥品批發企業。

取消對委託主體及委託範圍的限制,委託主體可以根據自身需求,在可追溯的前提下,按品種或配送區域進行委託。按品種或配送區域進行委託的藥品批發企業可依據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委託儲存、配送公示公告開展業務,無需辦理《藥品經營許可證》變更手續。

對於連鎖藥店跨區域配送。《意見》指出,鼓勵大型藥品經營企業打破地區界限,集中統一配送。零售連鎖企業集團在省內跨區域設置零售連鎖企業分部,可不設倉庫,委託本集團所屬藥品配送中心或藥品批發企業統一配送。

對於「互聯網+藥品流通」模式。除鼓勵推廣「網訂店取」、「網訂店送」、「遠程審方」等外,《意見》還指出,省內藥品批發企業在與集團內藥品批發企業或省內終端客戶(零售藥店、使用單位)開展省內藥品(特殊藥品除外)業務時,在確保藥品質量安全、可追溯前提下,可選擇以電子形式傳遞藥品質量檔案。

此外,雖然《意見》對事前運作大開放,但是對於事後監管卻並未放鬆。《意見》指出,藥品儲存、配送的委託方是藥品質量和安全的第一責任人。這麼看來,委託給人監管仍需找對人,不然委託出事了責任還得自己擔著。

《意見》自2017年9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9月19日。

本文轉自據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整理,轉發僅為學習交流,如有侵犯版權,請聯繫小編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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