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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強入侵,他主張用儒學之「禮」來應對,結果被罵慘!

郭嵩燾深受傳統儒家思想影響,因而認為「禮」在外交過程中有著極為重要的作用,也是外交事務中不可忽視的部分。

首先,郭嵩燾認為在外交中「禮」的核心是「信」和「義」。「信」和「義」實際上就是指在外交活動中要講求誠信和誠意。

郭嵩燾對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對中國的侵略有著十分清醒的認識,他曾說:

「夷人之兵亦不易發,醞醜之久,激使一逞,必出兵費求和而後已」。

雖然單單只靠「信義」是不能將敵人拒之於門外,但西方諸國侵略中國也不是肆無忌憚、無所顧忌的,是要受到各種外部條件制約的。

在這些外部條件中,我們自己對待西方的態度也是制約西方諸國的關鍵因素。

他主張朝廷因以禮相待,講究誠信。不要一開始就帶著欺詐的心理去和西方打交道,這樣只會將事情複雜化,「而終反受其陵踐」。

在現實的外交事務中,郭嵩煮對自己的主張也極力堅持。1875年,英國人馬嘉理與英國探險隊在中緬邊境會和,希望可以探索出一條從緬甸進入雲南的陸路途徑。

在戶宋訶,馬嘉理一行人於當地群眾產生衝突,馬嘉理首先用配槍擊傷一當地群眾,此舉引起了當地人民的憤怒,馬嘉里被激怒的群眾當場打死。

「馬嘉理案」發生後,時任雲南巡撫岑毓英以「野人」劫財作為此案的調查結果上報朝廷。此舉被英國駐華公使威妥瑪抓到了把柄,指責清廷在幕後故意指使岑毓英製造反英事件。

隨後,威瑪爾在天津與李鴻章進行交涉時,稱要撤使、絕交和用兵。此案發生後,郭嵩燾隨即上書彈劾岑毓英。

他認為岑毓英沒有考察詳情和仔細思索,憑藉「虛矯之氣」妄下結論,致使國家處於不利局面,蒙受損失,應加以嚴處,並希望朝廷能夠通過主動處理岑毓英以平息洋人之氣,爭取主動,將損失減小到最低。

特別是在傳教的問題上,郭嵩秦力主朝廷對傳教士按約保護,嚴厲打擊反洋教運動。

1862年,湘潭和衡州發生教案,郭嵩燾協助巡撫辦理此案。郭嵩燾認為朝廷既然已經允許天主教在中國傳教,就不應擅自拆毀教堂,驅逐傳教士。

此種暴力行為只會使中西關係進一步惡化,讓西方得以把柄進行要挾。事關重大,朝廷應下令徹查,嚴懲惡徒,以此來杜絕此類事項的再度發生。

在其他事項上,郭嵩燾也同樣主張應按約辦事,遵守條約。如1858年,朝廷開放潮州為通商口岸,英國人在1860年根據條約進潮州時卻遭到了士民的多番阻難。

1866年,郭嵩燾出任廣東巡撫隨即曉諭潮州士民,通商是朝廷條約明確規定的,如果無理抵抗,就是違反聖旨,「條約所載,不得不服從」。

當然,郭嵩燾認為與西洋人打交道也不能一昧妥協,要做到不卑不允,以禮相待。郭嵩燾曾在日記中寫道:

「待夷狄,剛則忿爭以求勝,而急櫻其怒;柔則一順其情以取媚焉,而卒為所狎侮。同為不知體而已」。

這句話表明了,郭嵩燾認為在處理外交事務中,過分強硬與過分軟弱都是不可取的。過分強硬只會使矛盾激化;過分軟弱只會導致永無休止的妥協。只有不卑不充,軟硬兼施,處理外交事務才會事半功倍。

但郭嵩燾自己也承認,要做到他所說的要求是十分困難的。他認為只有一腔熱血和為人正直是不夠的,還一定要「識體」。「識體」就是說一定要熟悉外交工作的基本原則和基本方式,因為優秀的外交官絕不可能是一些對外交毫無概念的人能夠擔當的。

來稿/高立群 運營/祥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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