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了嚕!未來法律會死亡?
法律自古以來就存在。在古代它是充滿神秘的巫術和占卜,在中世紀它是黑暗的裁判制度,在現代它是各種繁複的條文。不論法律的形態如何,直至今日,它的根基沒有被動搖過,深度不學習的特性更是貫穿古今。
但隨著第三軸心時代來臨,人工智慧有可能給法律帶來根本性變革。第三軸心時代的法律到底是何種形態?又具有什麼新特徵?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高研院、法學院講師,《文化縱橫》雜誌執行主編余盛峰在主題為「新軸心時代」的信息社會在中國研討會上分享了對這些問題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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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盛峰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高研院、法學院講師
《文化縱橫》雜誌執行主編
法律的最大特徵是深度不學習
人工智慧領域的核心概念是深度學習,比如給阿爾法狗提供各種演算法和數據,它經過深度學習後才能和柯潔下圍棋。與深度學習概念相反,法律最大的特徵是深度不學習。一旦規則發現者或立法者把法律總結、頒布出來,當法律成為法律,當法律被制訂或發現,那麼,不管你是否知道這條法律,哪怕是邊遠山區的法盲老農民,只要你觸犯了法律,你就會被逮起來,就會被加以懲罰。法律不管你知道不知道它,你是遵守它,還是違反它,也不管執法者和司法者有沒有嚴格的執行它,它都在那裡,你見與不見,它都不增不減,都在那裡。
法律的核心功能是維護社會的規範性期望。與認知性概念不同,規範性期望是指當別人沒有按照你的預期來相應做出行動的時候,當別人沒有按照法律所規定的情況來執行的時候,法律仍然一定要通過暴力威懾或社會輿論機制,來保持住原先的規範性期望,而不會因為這種期望的失落,對原來期望中所設定的規範,做出某種認知性的調整,這也正是法律最為核心和最為獨特的功能,即對社會期望的穩定化。
複雜的社會產生大量疑難案件,法律必須採取不學習的態度,在某個特定時間段迅速做出終局決斷,它不能像科學實驗那樣不斷根據認知變化和實驗結果,對原先的假說和期望做出調整,這樣社會一定會陷入混亂和戰爭狀態。社會的複雜性越高,就越需要用法律系統的高度複雜性來化約社會的高度複雜性,特別是進入第二軸心時代,即工業文明時期之後,高度複雜的法律條文越來越多,再頂尖的律師也掌握不了10%的法律內容,這就形成了現代法律的悖論。
當外部環境的所有事物都可被學習,便意味著一切皆可被代碼化,一切將變得透明,人類社會就喪失了演化所需要的黑箱性(black box),社會演化喪失了反事實性的虛擬生成空間。就像赫拉利在《人類簡史》、《未來簡史》所寫的那樣,如果我們喪失了宗教、道德、法律等不學習的、反事實性、虛擬建構性的系統生長空間,人類社會演化的結構、層次、節點都會大大簡化,社會複雜性由此就會大大降低。而且,因為一切皆可被學習,認知便始終處於不確定的調整狀態,社會演化也將陷入不安定的困境。
未來,代碼可能全面接管法律
從人類社會早期直至第二軸心時代,法律深度不學習的特徵沒有在根本上發生改變,但新軸心時期來臨前夕,法律的這種深度不學習的特徵有可能遭遇真正的挑戰。萊斯格說過,當法律遭遇代碼,就有可能被代碼全面接管。
萊斯格的書中有兩個概念:東海岸和西海岸。東海岸的華盛頓制定法律,西海岸的矽谷制定代碼,他認為,美國東海岸和西海岸之法在未來將形成一種持久的根本性衝突。這裡所說的東西海岸法之衝突,也即未來法律可能遭遇的最大的、真正的危機,也是法律自古以來所遭遇的真正的根本性危機。概而言之,法律對社會的深度不學習的功能特徵,原來是不得不然,但是現在則有可能,特別是在未來由於新的技術手段的進化,當社會逐漸的、全方位的透明化,法律可能被代碼整體性地取代。如果將來代碼能夠甚至更好地達到規範性期望,切斷共識的需求,那法律存在的意義何在呢?
這在今天看來,也不再只是一種未來學式的幻想。比如,當前正在迅速發展的區塊鏈技術,它作為一種價值生成和確認的協議(社會契約),其實就是一種新型的法律確權手段。依靠去中心化的、分散式的數字加密和記賬手段,依靠一種由特殊演算法所保障的去信用化、去共識化的技術手段,它可以即時性的生產和確認某種價值和權利的歸屬,它就有可能取代舊的法律規範性確權的模式。它一方面是深度學習性的,但它又藉助技術手段將此種學習時間壓低到幾乎可以忽略不計的程度。相比於法律系統的不學習來說,它的效率和成本更低,並且更具有科學意義上的說服力。那麼,人們為什麼不會逐漸拋棄傳統的法律確權手段呢?為什麼不會拋棄雖然保持對社會不學習,但同時又因為現代社會高度複雜化,而讓自己變得越發繁瑣並且需要在其內部持續強化學習的法律,從而最終選擇類似區塊鏈這樣的技術,選擇一種雖然是深度學習但實際又不需要時間投入的溝通和確權手段?
不僅是區塊鏈技術,這些新的學習技術,新的認知性期望的操作技術,可以說包含了我們現在所熱切討論的分散式計算、量子計算、人工智慧、區塊鏈、邊緣計算、深度學習和演算法治理等一系列技術發展,也包括未來還將持續進化的技術。它們會共同形成一股新的認知性學習的力量,來篡奪舊的規範性不學習的法律功能的勢力範圍。
法律原初之所以選擇對社會不學習,是因為社會信息/信用的高度不對稱,法律通過其深度不學習的規範性手段的介入,來暫時切斷共識獲取的需求,來救濟由社會信息/信用高度不對稱所帶來的溝通難題,從而幫助推動社會的團結和合作。但是,類似區塊鏈這樣的技術,它實際預設了一種根本性的希望一勞永逸取消信用、去信用化和去共識化的機制。當這樣的代碼機制和演算法技術形成,它就可以拋棄傳統的以個體和國家權力為基礎、以暴力威脅為手段的信用系統,它可以使任何達成一致的雙方和多方直接實時的、即時點對點地進行價值創造、轉移和確權。如此,法律的獨特功能就會被篡奪,喪失它作為獨立社會系統功能存在的正當性。
法律之所以不學習,是因為人和人之間的信用高度不對稱,但未來類似於區塊鏈的技術可能導致去信用化的機制,屆時新的演算法或技術可以完全拋棄傳統以個人或者國家權力和暴力威脅為基礎的信用系統,直接使用去信用化實時的技術手段來重建一種機制,使任何達成一致的雙方或多方進行直接的法律切勸。這種機制可以直接繞過人類溝通的維度,直接依靠技術和機器來實現。
新軸心時代,科技可能對人和物的關係重新定位,這將帶來人法、物法等關係重新的調整。新軸心時代的最大法律危機是法律獨特性的喪失,深度不學習被深度學習取代,法律不學習被技術學習取代,規範性期望被認知性期望取代,法律被代碼和演算法取代。
隨著對於不學習和規範性維度一步步的圈佔、篡奪和取消,法律將可能面臨終極的危機。實際上,在以往人類歷史的演化過程中,遭遇同樣命運的早有先例。比如,巫術在主流社會中的基本消失,近代以來宗教在公共領域的全面退出,以及道德在現代社會表現的無力感。在人類歷史上,巫術、宗教、道德原來也都曾扮演和法律一樣的深度不學習的規範性角色,而晚近以來,它們基本都已慢慢退出了公共舞台。實際上,法律作為一門深度不學習的規範性技藝,已經成為人類文明進化的最後一棵獨苗,是現代文明不學習和規範性維度最後的守護者。今天各國憲法所彰揚的各類基本權利,實際也正是深度不學習的法律的最基礎的架構和代碼。它們不容被挑戰和質疑,不能被隨意支配和克減,不能被交易和販賣,惟其如此,才稱其為「深度不學習」。
但是,這些不可挑戰的「深度不學習」的基礎代碼,有沒有可能伴隨技術的進化從而被「深度學習」所取代?當法律逐漸失去它傳統的神聖光環,當其勢力範圍不斷淪陷,當法律的特殊功能領地不斷退縮,那麼,新軸心時代的法律,就有可能面臨最大的危機。新軸心時代法律的最大危機,就是其面臨死亡的可能,雖然也潛藏著某種蛻變的機會。古典時期的軸心突破所面臨的是禮崩樂壞的世界,禮崩樂壞之後,將有一套新的禮樂來將其取代。但是,新軸心時代,有沒有可能在禮崩樂壞之後,再也沒有任何我們所熟悉的「禮樂」出現的可能?這或許並不完全是危言聳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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