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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是什麼罪名,宋哲利用職務,侵佔了王寶強的老婆?

最新消息,宋哲因為涉嫌職務侵佔被抓了,網友表示不是不報時候未到啊!但是小V看到這條消息的時候是蒙的,這個職務侵佔是什麼罪?宋哲利用職務,侵佔了王寶強的老婆?

小V只知道財產侵佔是什麼?馬蓉心裡肯定:mmp我可能是掃把星。

職務侵占罪是刑法中明確規定的罪名,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違反法律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已有的行為。

當初,王寶強馬蓉離婚的時候,兩人的財產分配問題可算驚動了中央電視台的。

中央2台表示:關於轉移財產,一般是誰主張誰舉證,如果轉移財產是在訴訟前,那就追回來平分,如果是在訴訟期間,證實之後會少分或不分。

另外,如果經紀人通過職務便利轉移了寶寶的財產,轉移到馬蓉名下沒事,轉移到第三方那就攤上事了,這屬於犯罪了。

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財產權」。對於一般的家事,夫妻都可以處理財產;對於重要的處理決定,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若一方未經協商,越權處理,也只是民事行為.

故離婚案件中的配偶以及配偶夥同第三人轉移、隱藏財產的,其法律後果只是少分或不分財產,而不涉財產犯罪。

但如果是第三人侵佔夫妻共同財產,則可能涉嫌犯罪。

宋哲是王寶強的經紀人,宋哲與其僱主王寶強之間是委託關係。如果違背委託,侵佔僱主財產,則涉嫌侵占罪。

刑法第270條侵占罪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該罪是輕罪,須被害人告訴才處理,而且如果侵佔人退出所侵佔的財產,罪就不成立。

我們先不管為什麼這件事一年之後才被提起訴訟,宋哲被抓這個消息就夠吃瓜群眾振奮很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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