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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婆遭遇拆白黨

媒婆遭遇拆白黨

先講一個真事兒。

我當警察的時候,教育科有個犯人也在教育科協助幹活。少年犯管教所有好幾個成年犯,其中有機械車間搞機械加工的,有激光照排搞技術的,這個是科技大學的大學生,教書合適,所以留在了教育科教物理。

我後來問了他入監原因。大學三年級的時候,陡然發現一條生財之道,與女朋友搞仙人跳,即女朋友去勾搭男士開房間,男朋友帶一伙人闖進房間捉姦,實施敲詐,屢試不爽,久走夜路總會遇到鬼,後來終於遇到不信邪的報了警,兩人同時被抓、坐牢。

我覺得仙人跳和拆白黨本質上是一樣的,不過是地域叫法不同而已,說白了都是拿活人做誘餌,騙了錢就腳底板抹油開溜。有點像最近那個花好月圓的電視劇,孫儷演的陝西巨富周瑩,跟跑江湖的養父約好了賣一次逃跑一次,缺錢了再賣一次再逃跑,後來沒跑那是遇到真愛了。

看照片,逼死蘇享茂的翟欣欣也算姿色不錯,學歷也高,理論上有份像模像樣的工作,嫁個不是大富大貴的小富小貴也能過上和她相貌匹配的生活。但人嘛,總是願意過高地估計自己的能力可以創造的財富,所以我猜,翟欣欣不是一個輕易滿足於小富小貴的生活、而是有著遠大理想的有為女青年,算一算,每天進賬13萬確實很有成就感。

從蘇享茂透露出來的信息看,翟欣欣在他之前還有兩次婚姻,每次婚姻都沒有超過三個月。照說如果是感情破裂離婚,那麼,第二次、第三次婚姻便該謹慎許多,但她與蘇享茂的婚姻可謂不假思索閃婚閃離,這就叫人懷疑起她的結婚動機,透過婚姻斂財似乎佔據了各種猜測的排行榜。因此,拆白黨一說不脛而走,不是沒有道理。

我前兩天說危險關係中,婚姻正在成為職業殺手,雖然沒有直指翟欣欣就是拆白黨仙人跳,但意思也差不多,反正我第一感覺就是騙錢,騙到手了再找下家繼續騙。

一般人也許不是那麼好騙,一是騙起來得費些周折,二是騙起來數額也會有限,像蘇享茂這種情商低下的高智商,實在是百年不遇隨意欺。

人都死了,我總是同情多一點,所以就不罵人家榆木腦殼活逼該了。但翟欣欣這事兒還是可以接著說,畢竟還有人在尋覓結婚對象,還有人在通過婚介速配伴侶。

翟欣欣本人是否構成詐騙,這個法律說了算,翟欣欣是否夥同他人組成拆白黨團,這個警方負責調查,基於防患於未然的目的,我想說說婚介所這個媒婆的問題。

我一向對婚介所印象不好,當然帶有強烈的個人偏見,但這肯定不是我的錯,電視台速配節目都找托兒演戲,何況屢屢見諸媒體報道的婚介所確實存在婚托欺騙的現象。

但褲子認為我以偏概全,一葉障目,用個人偏見評判整個行業現狀有失偏頗。

我記得百合網的慕岩有個「一號媒婆」的婚介平台,看來在婚介機構自己眼裡,他們確實幹的是媒婆的活兒。經過褲子的提醒,比較慕岩的平台,我認為自己確實偏見佔了主導。但媒婆這行業,幹得好就是伐柯,干不好就是法克油。

褲子說,婚介公司乾的就是媒婆的買賣,媒婆只能牽線搭橋,沒辦法仔細查驗是否個個都是純情處子。再者,誰娶媳婦還要帶著媒婆上床?難道也像網上曾經曬出的河南那對兒弱智青年男女,新婚洞房,一家子在旁邊指導做愛?

理論上這個顯然是成立的。媒婆只負責搭橋,成與不成那是男女雙方再選擇的問題。但媒婆在拉郎配之前,對會員審核是否存在一定漏洞,我認為可以探討。

常識來看,身份證明和婚姻證明分屬兩個不同的管理系統,雙方之間沒有聯網,因此拿著身份證在同城或不同城市重婚的情況都有發生,類似《重婚男娶四妻孩子名字記不住》(新聞頻道_中國青年網)這樣的情況肯定不是孤例。

對於婚介機構,他們認為冤枉的在於自己只能憑藉戶口本上已婚或未婚情況來核實會員身份,而對真正的婚姻情況卻無從查證。因此認為真正給騙子提供庇護的應該是沒有作為的民政部門。並且呼籲透過蘇享茂之事推動國內婚姻狀態聯網以及民政公安系統聯網,讓公民可以合法合理的查詢到個人的婚姻狀態。

我想婚介機構能主動意識到核實會員真實情況的必要性和可操作途徑是有積極意義的,但作為一個普通人,我並不認為公安系統和民政系統聯網,可以讓人便利查詢個人婚姻狀況是妥當的做法。即使在一個眾所周知沒有隱私權的國家,個人仍然有捍衛隱私權的權利。公安系統出於人口管理,辦理個人身份證,但並不表示他有權力將個人身份證公開;民政系統亦然,兩個人登記註冊婚姻狀況(離婚或結婚),屬於兩個人之間的私人生活,民政部顯然也沒有公開的權力,同樣的你的銀行存款屬於私人財產,銀行也無權力開放讓所有人可以隨意查詢。這不同於企業的工商稅務登記註冊需要公示、必須公開,企業經營本身是面對社會的,它的外向型的特徵與身份證和婚姻證書這種純個體性存在本質的差異。

但這並不意味著兩者之間不能找到一個查驗核實的入口。一個合法登記的婚介機構,在經個人授權許可之下,可以向民政部門提交查驗申請並被獲准。如果每個婚介機構都能把查實會員身份作為必須的工作流程來執行,既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會員負責,至少會有效減少許多重婚騙婚現象。

事實上,騙婚確實無法由婚介機構來承擔,如果說身份證明、婚姻證明屬於事實判斷,那麼人品好壞屬於價值判斷。價值判斷對任何人來說都不是看看身份證就能確定的事情,它需要長期的了解和認識,這就很考驗當事雙方的智商情商和判斷力了。但是,對於有騙婚行為的個人,婚介機構應該有一個共享的黑名單,不能明知此人有欺詐行為,仍然把經濟利益放在首位而接受委託。

蘇享茂之死,除了暴露出蘇本人世俗生活能力基本為零之外,也暴露出整個婚介行業在工作流程上存在必須改進的缺陷,它今天可以是佳緣,明天可以是珍愛,後天可以是百合,哪個倒霉催的遇上了介紹個婚姻還死人的事兒都是倒八輩子霉。免於危機公關最好的辦法是現在就開始規範行業執業標準,與相關部門之間建立必要的配合關係。是否需要立法,這個我真的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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