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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雨桐提供證據證明薛之謙人品,網友倒戈力挺李雨桐

近日,薛之謙和前妻高磊鑫高調複合後,遭網紅李雨桐打臉。先前李雨桐髮長文表示自己被騙財騙感情,之後網友熱議李雨桐是是想蹭熱度,並說李雨桐人品不行,但經過細心網友仔細的分析後,建議李雨桐提供合同……之類的真憑實據,不要冤枉好人。

於是,李雨桐於9月13日晚上十點半髮長文稱,第一份合同確實是2012年簽署的,當時薛之謙佔據60%,李雨桐佔據40%。後來由於各種原因薛之謙主動提出再讓李雨桐10%,實際上他們是5:5分成。到了2015年李雨桐多次提出跟薛之謙分手,並表示要關閉店鋪,經薛之謙極力挽留,後又將合約股份改為李雨桐80%,薛之謙10%,湯某以及圈內好友朱某各站5%。

兩個月後,有一家電商運營公司找到他們的店鋪表示以5:5分成共同運營合作。因為當時薛之謙需要支付高磊鑫「一千萬」的離婚費用,還要製作自己的音樂,於是向這家電商運營公司提出預先支付「四百萬」的合作條件,並且薛之謙向李雨桐提出以10%的股份作為交換,希望把這「四百萬」全部拿走。李雨桐覺得薛之謙一筆一筆的拿錢簡直是沒有盡頭的無底洞,最後覺得離開他們合作的電商公司。

經過網友仔細辨認,發現合同簽署時間列印錯誤,並留言李雨桐。於是李雨桐十一點半再次發文並附上合同原件表示,合同確實是2012年簽的,剛剛經網友們提醒才發現簽署時間列印錯誤,導致後來合同也根據這個錯誤的列印時間一起錯了。李雨桐還表示:現在是一個法制的時代,所提供的所有證據屬實,相信薛之謙和她,誰都不敢偽造。

對此,在有利的證據下,網友倒戈力挺李雨桐,並有理智的網友發表了個人觀點(薛之謙的粉絲)稱:「首先我發一下個人觀點,我是老薛的粉絲,在昨天看完新聞後我的反應就是不相信,你就是在蹭熱度,後來我來到你的微博,看了你說的前因後果,我不認為你是在騙人,老薛15、16年最火的時候沒有把這件事情說出來,而是到了17年現在老薛複合,你才說出來,可見這件事情對你的打擊和傷害有多大,我是理智粉,我理解你,如果事情真的如你所說,確實如此,老薛確實讓我失望,我這個謙粉只能跟你說聲對不起,但如果是謊言…………。

還有網友表示,女人的直覺,莫名覺得李雨桐說的是真話,這種熱度不是那麼好蹭的。如果薛之謙跟別的女孩子在一起,李雨桐不會說什麼的,主要是跟高磊鑫複合,這種委屈和被騙了的感覺不是一般辭彙可以描述的吧!

粉絲大反轉,「措手不及」以及不適合老薛了!哈哈……

李雨桐爆料全文:

第一份合同是2012年簽署的,當時是薛之謙60%,我40%。後來因為薛比較忙,而我需要每天上班負責運營店鋪,在第二次上新後,薛便主動提出再讓我10%,但是他表示重新更改合同太麻煩,既然給我了也就不會反悔,所以實際上我們是5:5分成。

2015年在我掙扎的期間多次提出分手,並且想要放棄店鋪。薛之謙說因為外界都知道他有個女裝店,如果關門的話他會沒面子,因此儘力挽留我,並將合約股份比例改為我80%,薛之謙10%,薛的表妹湯某5%,以及圈內好友朱某5%。

在第二份合約更改後的兩個月,有一家叫做緹蘇的電商運營公司找到我們店鋪,說希望可以5:5分成共同運營這UUJULY。因為當時薛之謙需要支付高磊鑫的第二筆1000萬,還要製作自己的音樂,就向這家公司要求先預付400萬的合作條件。

他向我提出希望這400萬他全部拿走,並作為補償,把他最後剩的10%也都給我。

可是對於我來說,我需要拚命幹下去,先還掉預付的400萬,然後只分到總營業額的45%,還指不定又得拿去填無底洞,永遠不知道什麼時候是個頭。

所以掙扎再三還是決定放棄一切,離開UUJULY。

現在是一個法制的時代,我提供的所有證據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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