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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良心與信託精神

2017年的9月1日,照例是繁忙的開學季,沒有什麼教育類消息吸引人們的眼球,卻是一段視頻一條消息刷爆法律人的朋友圈。一段視頻相信很多人都看過了,就是兩名交通執法人員抱摔懷抱幼兒者,致幼兒摔地大哭,圍觀群眾群情激憤的視頻。一條消息則是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法官法》、《檢察官法》、《公務員法》、《律師法》、《公證法》、《仲裁法》、《行政複議法》、《行政處罰法》等八部法律,重點內容為:自2018年1月1日始,八類人必須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從事行政機關的行政複議、行政處罰、法律顧問等工作的國家公務員,而此前只有前四類人需要通過此項考試。

這兩條消息表面看是風馬牛不相及,細思量卻有著內在的聯繫。首先來看交通執法引發的問題。我與很多網友有同樣的感受:這只是違法停車的交通執法工作,並非緊迫且存在危險性的犯罪行為,加上這位車主還懷抱幼兒,這種情況下,是否有必要對其實施抱摔並強制控制?為什麼不能給她貼個罰單,或者把車拖走,並對她的停車予以罰款扣分處理呢?質言之,對於這樣一個違法行為,處於這樣一個特殊的情景下,執法人員所採取的執法行為是否與其目的相當,手段與目的是否符合比例原則?很多網友表示,當看到孩子摔地上,聽到「啪嗒」一聲的時候,心也跟著碎了一地,直言不忍再看第二遍。這裡面的問題在於,無論什麼執法人員,只要是執行法律,就首先要對法律的精神有深切的理解,至少應當嚴格遵守執法的程序性要求,而不能任性而為。因為法乃公器,執法是為國家維護秩序,而不是執法者個人的私事。在這裡,國家的秩序不僅包括停車的秩序,更包含對人的價值的認可,對人的尊嚴的維護。在二者衝突的情況下,應有秩序或秩序所代表的利益排序的問題。毫無疑問,此例中,保障幼兒生命健康安全的價值要遠遠高於停車的秩序。執著於維護停車的秩序,而全然不顧幼兒生命安全的價值,不僅難以說是一名合格的執法者,甚至難以說是一個稱職健全的人。

再來看修法的消息。經過此次修法,國家逐步擴大了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適用範圍,朝統一法律職業准入門檻又邁進了一大步。國家逐步建立統一的法律職業准入制度除去其外在的諸多理由外,更有其內在的合理依據。法律是一種行為規範,法律是用來管人的。我們都知道,人類征服自然很困難,但卻不知道,人類征服自己更困難。因為人不是物,更不是機器,對於發給他的指令,未必能夠如指令發出者所預期一樣的給予反應。這要求法律人不僅要懂得法律條文,更要理解人情事理,要懂人性,善於處理和應付各種複雜的利益關係。目前我們尚難以做到讓執法者都能夠熟悉法律條文,更遑論理解法律之精神了。從這個角度,擴大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適用範圍,讓儘可能多的執法者要達到熟悉法律條文的程度,正是邁向法治社會的必經之路。試想,上述視頻中的執法者如果能夠理解這些利益衝突的意義,並且善於處理此種現場衝突的情形,一起簡單的交通違法處理斷不至於引發如此的關注,掀起這樣的波瀾!

當今社會正處在一個複雜多變的階段,對於外在世界的追求讓很多人往往忽略了內心的感受。人之初,本無善無惡。然遇到特定情事時,心念轉動間,善惡即分。即如前述執法者,在決定抱摔時,內心必然閃過一念:會否摔倒孩子?孩子會不會頭部著地?會否損其健康或傷其性命?當他決定繼續抱摔時,即是置這種後果於不顧之狀態。此刻其心之善惡立分。人心能夠感知善惡,是因為人人皆有內在之良知。所謂良心被狗吃了,並非說此人沒有了良知,而是其任由良知不發揮作用,選擇了為惡而已。從社會秩序而言,倘人人皆可遵循其內在之良知,明辨善惡,為善去惡,必然能夠迎來社會之良治。每個人內心的良知,誰來守護呢?當然首先依靠自己,唯有遵循良心辦事,方可「不做虧心事,不怕半夜鬼敲門」。其次應當依靠法律。法律就是賞善罰惡的準則。那誰來做「賞善罰惡」的使者呢?毫無疑問,執法者就是賞善罰惡使!既然執法者要做賞善罰惡使,那麼必然要求執法者本身應當明辨是非,品質高尚,能力超群,能夠勝任此一光榮之使命。反之,執法者本身存私心私慾,利用法律之公器,謀取私人之利益,顛倒黑白,不辨是非,必然導致規則錯亂,冤屈難平,進而社會混亂,民心難安。

對於要求人人遵守良知的法律制度,各國所在多有。我國民法中規定的誠實信用原則即為適例。英美法中的信託,亦是與此相關。信託是衡平法的產物,衡平法則是大法官以國王「良心守護者」的身份對那些無法通過普通法院獲得救濟而確實不予救濟有失公平的當事人提供救濟而產生的規則。信託是為他人處理事務而形成的法律關係。如同保險法強調最大誠信原則,信託法強調最大良心原則。受託人處理的是他人之事務——小至受託照看孩子,大至受託管理國家,莫不是自己事務之外的他人事務——要求受託人盡到比處理自己事務更高的注意義務,秉持更加誠信的原則,妥善處理受託的事務。此即為最大良心原則。

現今社會,法律就是國家的良心。執法者就是國家良心的守護者。執法者應當秉持最大良心原則,讓正義得以伸張,讓冤屈得以昭雪,讓良善成為習慣,讓惡行無所遁形,讓法律精神遍照神州大地!為此,在逐步擴大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適用範圍的同時,我們應當強化法律人對於法律精神的領悟,並制訂統一的《受託人法》,以規範那些為他人處理事務者的行為,確立為他人處理事務者必須秉持最高之良心準則行事,從而在全社會建立起守護良心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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