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欺暗室的好官-阮長之
文史
09-14
阮長之(379—437),字茂景,是陳留尉氏人。祖父是阮思曠,擔任金紫光祿大夫。父親是阮普,擔任驃騎咨議參軍。南北朝時期的南朝宋的阮長之,十五歲喪父,到外地為官。
當初從京城出發,親友故人送他器物贈別,他便封上封條、存放起來,返回京城時,都歸還給送禮的人。
他在中書省值班,夜裡前往鄰省,出門時誤穿了別人的鞋。他就把鞋子自行陳列在門下、還回去。看門人以暗夜人不知,不收下。阮長之堅持送還,說:(我希望我能)一生不欺暗室。他前後所擔任的官,都有善政,為後人所追思,被人們稱讚。
元嘉九年,調任臨川內史,因為南方土地低下潮濕,母親年紀大了,不適宜居住,辭職不上任。十一年,又授予臨海太守。到郡上任不久母親死去,安葬完畢,不能忍受母亡之痛,十四年,辭別人世,當時五十九歲。
阮長之行善重德、不欺暗室,福澤子孫,他的兒子仍舊當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