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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師大殺人案」:連砍50餘刀僅判死緩?

2016年3月27日晚,四川師範大學新生蘆某在宿舍被同學滕某連砍50多刀後身亡,這就是引發社會輿論極大關注的「川師大殺人案」。近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犯罪嫌疑人滕某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一審判決一公布,社會輿論嘩然,受害人家屬與嫌疑人家屬也表現出了截然不同的態度。殺人嫌犯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而被害人家屬則表示接受民事部分的判決結果,而對刑事部分難以接受,認為應該判處殺人嫌犯死刑並且立即執行。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自古以來就是天經地義的事,按照當下的時髦說法,這就是普世價值。而成都中院為什麼對嫌疑人會網開一面?原來,案件發生後,成都市警方邀請四川華西法醫學鑒定中心對嫌疑人滕某進行了法醫精神病學鑒定,而鑒定的意見是「滕某患有抑鬱症,對3月27日的違法行為評定為部分刑事責任能力」。而公訴機關認為,滕某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其作案後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屬於自首的表現,因而認定犯罪嫌疑人滕某為自首。然而,對於這份法醫鑒定結果,被害人家屬堅決不認可。

據有關媒體報道,被害人家屬曾經在該案開庭前,兩次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對滕某重新進行精神病鑒定。2016年11月17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針對該案件專門召開了庭前會議,認為該案件不具備再次鑒定的條件,所以暫不對滕某重做精神鑒定。之後,被害人家屬向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要求,要求被告人承擔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誤工費、精神撫慰金、死者生源地助學貸款等各項費用共計176萬餘元。2016年11月21日,該案的刑事部分在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而據被害人家屬代理人介紹,庭審期間的嫌疑人滕某十分冷靜。庭審結束前作最後陳述時,滕某曾3次懇請法院對自己不要心慈手軟。今年9月6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該案的刑事附帶民事部分。對於被害人家屬提出的賠償要求,法院支持了其中喪葬費、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等部分,卻沒有支持被害人家屬提出的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部分。最終,法院認可了此前的法醫精神病學鑒定結果和殺人嫌犯的自首情節,所以才做出了上述判決。

說實話,大學生殺人在我國已不鮮見,從雲南大學的馬加爵,到復旦大學的林森浩,再到西安音樂學院的葯家鑫……這些難以想像的大學生殺人案,都對公眾心理造成了巨大衝擊。大學時代正是青春飛揚,陽光燦爛的日子。作為「天之驕子」的大學生們,應該是屬於有文化、有知識、有道德、有理想、守紀律的年輕人。因為年輕,生活處處充滿了激情和陽光。在大學校園裡繼續求學深造,將來成為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才,也是全社會對大學生們的期待。然而,個別大學生卻喪失了起碼的禮儀道德,肆無忌憚地褻瀆莊嚴神聖的法律,在校園裡公然行兇殺人。這樣的現象讓人在不解和震驚之餘,也感到了深深的擔憂。在這樣一個火熱的時代,「天之驕子」為什麼會犯如此低級的錯誤?為什麼能夠如此喪心病狂?我們究竟在哪兒出了問題?

以四川師範大學的滕某為例,就因為和同學起了矛盾,居然殘忍地砍了同學50多刀,導致其不幸死亡。說出來真的讓人不敢相信,這是一個大學生干出來的事情嗎?當滕某向同學舉起屠刀的那一刻,他的心裡僅僅因為「抑鬱」嗎?我記得「抑鬱症」的標籤,一般都貼在領導幹部自殺的「結論」上,現如今又用在了殺人犯身上。這樣兇殘的殺人犯,還敢以「有自首情節」、患有「抑鬱病」為由留下其性命。那些握有司法大權的執法者怕不怕,我不敢妄言,我是絕對害怕的。想起來脊背就發涼,渾身都不寒而慄啊!

近幾年,「抑鬱」成了個大籮筐,什麼原因的自殺,都能裝進這隻大籮筐里。老百姓一般也能認,原因是中國人有句俗話:「死了、死了」,「一死就了」,人死為大,不再對死者說三道四。所以,無論警方對自殺者的結論如何「抑鬱」,老百姓也不會過度追究。但是,「狼來了」喊得多了,特別是把「抑鬱病」的標籤貼在殺人犯身上,而且,又是一個瘋狂砍了同學50多刀,殘忍地剝奪了同學性命的殺人犯,給這樣一個殺人犯當作「保命符」,當然會輿論嘩然了!

這樣重大的殺人命案,換一個地方再做一次精神病鑒定,有什麼「不具備再次鑒定的條件」?除非司法者心裡挾帶私貨,不敢再做鑒定!我們執法政策歷來是「不冤枉一個好人」,但也「絕對不能放過一個壞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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