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蓉為何不同意和王寶強離婚?原因在這裡……
王寶強離婚案又有新進展,前經紀人宋喆被抓,或涉職務侵佔,一下子炸醒了熬夜修仙的吃瓜群眾,真是大快人心啊!有網友科普,職務侵佔最高可判刑15年。可狗血的是,馬蓉這邊拒絕和王寶強離婚,稱和王寶強還有感情……
這是唱哪出?
提醒大家一下,現在仍然是王寶強和馬蓉的婚姻存續期間,這意味著王寶強一年以來演戲的收入仍然是夫妻共有財產。
婚姻法的規定,要強製法定離婚,必須是與他人同居,注意是同居,不是跟別人上床。同居的意思是以夫妻或者男女朋友一起生活,像馬蓉和宋喆這種偶爾開房偷情的,不算。
要想強制離婚也行,要感情破裂分居兩年,王寶強還要等一年。也就是說,王寶強未來一年拍戲的收入,還是他們夫妻的共同財產。這就很要命了。
有網友去年給馬蓉支招,核心思路有兩條:
1、徹底和宋喆劃清界限。
2、用錢買空間。
現在看來,前一半馬蓉至少聽了。
現在的情況是,馬蓉說還愛王寶強,這就是徹底和宋喆劃清了界限,等於說是宋喆欺騙了她背叛她的丈夫,現在她悔改了,想破鏡重圓。
這下王寶強還真不好辦。
要離婚吧,法律不允許,
不離婚吧,這兩年掙的的還要分馬蓉一半。
如果馬蓉夠聰明的話,她之前從王寶強那裡轉走的錢,這一年,就該陸續轉回自己的賬上。
只要沒離婚,她自己賬上的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這樣謀財的指控其實是不成立的。她唯一做錯的事情就是和宋喆上床,然而她現在可以說,自己是被宋喆騙了,自己其實還愛王寶強。
如果一個女人只是偶爾出軌,還給男人生了兩個孩子,於情於理,劃分財產的時候,最多也就是少分,不可能一分錢不分,凈身出戶的。馬蓉的律師可不是吃素的。
王寶強該怎麼辦呢?也許還是協議離婚,財產一人一半,快刀亂麻的好。
不糾結,願賭服輸,從頭再來。
也別怕給馬蓉很多錢,畢竟是孩子他媽,往死里逼也不合適。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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