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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污河」為何非得舉報後才處理?

「血污河」為何非得舉報後才處理?

針對「濂溪河九江學院段河水呈紅色」一事,江西九江市濂溪區官方13日通報,經查,造成上述事件的主要原因是上游一家屠宰企業偷排污水,環保部門立即對該企業下達責令停產整治決定書。(9月13日,中國青年網)

據報道,9月12日11時許,有市民舉報反映濂溪河九江學院段河水呈紅色現象,濂溪區環境保護局立即派員赴現場調查。環保部門、公安部門對上游一家偷排污水的屠宰企業依法採取措施,並企業責任人追責,彰顯了違法必究的法治理念。

向濂溪河排污的生豬屠宰企業,位於河流上游,他們偷偷摸摸地向河流排放污水,反映出企業不願意環保設施設備投入、不願意開展污染治理,是一家有法不依、不負責任的野蠻型污染企業。該企業大白天排污、染紅了河水,肯定不是第一次污染水體。該企業「膽大包天」污染河流、破壞環境,被依法處理是咎由自取。

作為一個區環保局,對於轄區內有哪些企業可能產生污染,並不清楚,且重視不夠。如果不是群眾舉報,企業將肆無忌憚繼續排污,還將造成這條河更大程度污染,令人痛心。同時,污染企業明目張胆排污,這是對環保保護部門的打臉行動,充分證明濂溪區環境保護局是很不稱職的「後知後覺者」,也該挨板子。

當前,為了加強河流、江河湖泊的治理,國家拿出了「河長制」中國方案,由當地黨政領導分段擔任大大小小的「河長」,打響河流治污攻堅戰,為當地群眾獻上一河清水。然而,濂溪河水變成了一河「紅水」,也不見有「河長」去看一看。可見,「河長制」在這一區域形同虛設,「河長」不作為,是導致企業排污的重要原因,「河長」該挨板子。

對於民事現象,古人講究「民不告、官不究」,先由群眾告發,官員才去處理。但是「民不告、官不究」規則不適合環境保護,環境安全涉及全體居民身心健康,被企業污染的河流只會「哭泣」、無法告發作惡者,如果群眾「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河流就變「臭河」「黑河」,人民群眾生存條件將惡化、將帶來災難。因此,還須當地「河長們」「巡河員們」盡職履職,主動作為、主動擔當強化環境治理。

一河清水變成「血污河」,經群眾舉報處理污染企業,看似在認真執法,其實是一記環保治污「馬後炮」,經群眾舉報後才有所行動的慢作為行為,暴露了當地環境保護的幾塊「短板」,其一,暴露了環保部門主體責任履行不力「短板」,當地環境保護部門極少外出開展環保督察、巡察、執法,導致污染企業根本無視環保機構的存在;其二是暴露了「河長制」不落實的「短板」,「河長制」在當地並沒有落實到位,導致違法企業長期排污而無人過問;其三是暴露了當地幹部環保意識「短板」,當地鎮鄉村組幹部缺乏環保意識,對於污染防治「少根弦」「缺根筋」,環保屬地管理不力。

「在其位,謀其政」。從環境保護角度來說,承擔了環境保護職責的部門、鄉鎮及其中幹部,都必須盡心盡責盡責做好環境保護分內之事,如果履職過程中出現的慢作為、不作為、亂作為的,還須用好問責利劍,亮劍進行問責。

對此,有網友以為,不僅要對污染企業要依法處理,同時,對於不認真履行「河長制」的「河長」、「巡河員」要亮劍問責,對於環保部門督促檢查不力的要亮劍問責,對於事發地鄉鎮村組麻木不仁的幹部及相關領導幹部也要亮劍問責。以問責、通報形成「殺猴嚇雞」的震懾效應,倒逼各地幹部舉一反三認真履行環保職責、加強環境整治、推動環境向好,為人民群眾奉獻優美生產生活環境。(文/杜才雲)

十歲上大專不一定能帶來圓滿的人生

張易文今年10歲,擁有與同齡人迥異的人生:從未接受學校教育,4歲起在父親張亞東開辦的私塾里讀書。2016年首次參加高考,總分172分;復讀一年後,2017年以352分的成績,被商丘工學院專科錄取。張亞東稱,「早日成才於個人家庭都有利」,其表示,希望女兒未來繼續深造,畢業後從事科研工作。(新京報9月13日)

從近兩倍的分數跨越中,我們不難想像,小女孩在這一年的復讀里,付出了多少的汗水。看到她的成功,許多不夠努力的考生應該感到汗顏,而身處社會中的我們,也應該對她給予更多的嘉獎。可她畢竟只有十歲,學業上的飛越並不代表人生上的圓滿。俗話說:「有得必有失。」在考上大專的背後,人生的遺憾也不應該忽略。

青春是每個人一生最寶貴的財富,而青春的意義,不在於短短的時間內做了多少一生可以做的事情,而在於抓住多少只有青春時期才能獲得的「記憶」。小學到高中的同學友誼、4歲到10歲的遊玩閱歷、初等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學習方法等等,都是在一個人在進入社會後難以重複經歷的,甚至功利一點看,這些都是一個未來成才的人脈、經驗、理論基礎。為了讓孩子早日成才,而選擇進私塾讀書,在缺少同學、老師的情況下度過6年,難道就不是一種「惟學業是從」的僵化觀念嗎?

同時,大學時光並不是「死讀書」的時光,從事研究工作也需要一定的情商,至少得具備一定的團隊精神。然而,有太多的神童挫敗在大學,不是因為智商低下,而是因為情商不足。十歲進入大學,在缺乏待人接物經驗的情況下,她是否能與其他同學相處融洽,是否能應付較為繁重的學業壓力,是否在缺少父母陪伴的情況下保持積極的態度,還有待我們觀察。而過早的獨立,也意味著過早地成熟,女孩必然會經歷她這個年齡段所不該有的苦惱,這也是一種傷害。

何況,大學是自己照顧自己的時期,十歲的女孩縱使有自理能力,也不能很好地保護自己。雖然我們不能以最可怕的想像力揣測她身邊的人群,但在大學這樣開放的環境當中,無端的惡意也還是有的。老師、同學不可能無時不刻地照顧她,社會的暴力、惡人的窺視、現實的嚴苛無處不在,在層層誘惑和外力壓迫之下,一個小女孩又該如何反抗呢?父母保護子女的責任又在哪裡?

的確,人一生的時光有限,從小儘力壓縮自己的人生,以求更多的價值,也是很多人的道路選擇,不過,有的經歷可以選擇逃避,但還有的經歷不能輕言放棄。古今中外有很多神童都能保持「始終如一」的人生走向,可作為父母,不要將培養一個隔離於社會的「神童」,作為給孩子的最大「禮物」。莫讓「傷仲永」之悲在今日少女身上重現!(文/嚴奇)

「校園貸」變種值得警惕

假意招聘學生兼職,實則利用學生辦理網路貸款。近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因涉嫌坑騙246名大學生辦理貸款,涉案金額高達300餘萬元,被合肥市高新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批准逮捕。(9月13日《中國青年報》)

各大高校新生陸續入學,「校園貸」話題再次引發關注。近年來,「校園貸」一直風波不斷,社會影響惡劣。因此,國家也出台相關政策,暫停網貸機構開展校園貸業務。可是,一些隱性的「校園貸」依然存在,且還出現了「校園貸」新變種,雖然看上去都挺美,卻暗藏「殺機」,必須引起各方面的高度警惕。

報道中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就是打著招聘學生兼職的旗號,吸引大學生應聘,進而引導他們辦理網路貸款。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最終因涉嫌詐騙罪被批捕了,一條詐騙犯罪利益鏈條也隨之被瓦解,似乎事情到這裡也算畫上了圓滿的句號。然而並非如此,面對「校園貸」禁而不止的尷尬現狀,面對騙子花樣翻新的詐騙伎倆,只是一個騙子被繩之以法,意義不大,關鍵在於如何讓這些涉世未深的大學生遠離「校園貸」的傷害。

校園貸之所以能在大學找到繁衍的土壤,業內人士認為原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借貸機構用較低的門檻誘騙學生上當;二是大學生金融知識匱乏;三是虛榮心所致。的確,低利息、高額度、無抵押、到賬快,這些極具誘惑性的字眼讓有的學生眼熱心動,但面對「校園貸」變成「校園害」的慘痛教訓,作為成年人的大學生理應保持清醒頭腦,提高風險意識,更需要進行反思:當收入滿足不了消費、能力撐不起慾望,該怎麼辦?面對捉襟見肘的經濟狀況,是否非要進行超出自身能力的高消費?

不得不面對的嚴峻現實是,雖然絕大多數大學生已達到18歲的法定年齡,但由於金融財務知識的缺乏和風險識別能力的薄弱,他們很容易掉進他人預先挖好的「陷阱」。正如有人所言,我們的大學生還缺少財商教育。試想,如果高校能夠與時俱進,多一些金融常識方面的教育,在普及知識中提升學生的認識水平,在剖析案例中提升學生的防騙能力,在培養財商中提升學生的理財才能,那麼學生哪怕看不穿校園貸的套路,也會有所警惕。

雖然說「校園貸」業務已經被叫停,但在巨大的利益誘惑面前,一些「校園貸」平台改頭換面或者以打政策擦邊球的方式,繼續盤踞在校園內,頂著政策壓力繼續開展業務,這需要監管部門重點關注,重點監控,從源頭上治理亂象,防範和化解「校園貸」風險形成多米諾骨牌效應,真正保障學生的切身利益,避免更多的大學生誤入歧途。

清理「校園貸」,整治「校園害」,刻不容緩。(文/丁恆情)

編輯:杜新華 監製:張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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