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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連泰:為什麼外國法?——《美國法上的管制性徵收》代序

劉 連 泰

遊歷於法學、文學與哲學之間。曾流竄武漢、北京、杭州求學、謀生,現謀得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博士生導師職位,歸隱於廈門大學法學院公法所。

【編者按】

多年前曾聽得一位法學教授感嘆:「我們這一代怕是都要處在學習西方法律的過程了。」面對這種情境,選擇無非有二:一是固守傳統學術立場,進行價值中立的思考和研究;二是作為一個實踐者,自覺參與或努力影響「我們人民」有傾向地形成某種法律命題或吸收某種法治精神。而無論何種選擇,其結果都將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研究外國法的目的絕不是『不研究外國法』,犯不著如此憤青。研究外國法的目的是理解外國法,至於對中國法有何意義,那是一個實踐的命題。」劉連泰教授的文字一如既往的詼諧辛辣,不惜一把撕下蒙娜麗莎微笑的面紗,直指看似艷若桃李、實則紅腫潰爛的學術研究上的荒謬邏輯和虛假繁榮,讀來都在會心之處。

為什麼外國法?

十年前,我邀同仁「迎接比較憲法學的不速之客」;十年里,我和一幫年輕人擠進比較憲法學的窄門。在連徵收基本命題都未形成共識的當下中國,琢磨遠在異域的管制性徵收,是否太過超前?是否太凌空蹈虛?這會淪為唯美的研究么?研究中國法可以從外國法切入么?

【一】

我不止一萬次追問:究竟有沒有純粹的中國法研究?這種追問與「中國法學向何處去」的領袖式敘事沒有任何瓜葛。「中國法學向何處去」是一件我無法染指的事情——那是一個「誰在說」比「說什麼」更重要的命題。但有沒有純粹的中國法研究,卻事關稻糧,讓人無法釋懷。

我們不一直在研究中國法嗎?這會成為問題么?

建國以來,曾有法學界的仁人志士,只要觀察到我們生活於其中的華夏民族有什麼不能讓我們滿意,儘管「手無縛雞之力」,卻「胸有凌雲之志」,脫掉自己的上衣就往前沖,最終「馬革裹屍」,給世道人心空留許多唏噓。

稍晚近,「馳騁疆場」的將士回到帳中,做些「運籌帷幄」的「奇門遁甲」。大體上,只要是中國人寫的文章,而且事關法律,從自考生到博導,末尾都有幾條「立法建議」。所有的文章都可以分為:中國問題是什麼、為什麼會出現這個中國問題、怎麼解決這個中國問題,簡稱文章寫作「三字經」:是什麼、為什麼、怎麼辦。不如此,就是壞了「學以致用」的行規。可憐莘莘學子,寫文章必遭追問:你的文章解決了什麼實際問題嗎?你的文章有什麼實際意義嗎?世上最好做的行當就是答辯委員會委員了:憑兩昏招就「吃遍天」。這樣的問題愛因斯坦也難以作答:當年皓首窮經弄出了個E= mc2,他老人家當初實在不知道有什麼實際意義,也不知道解決了什麼實際問題。

沒有經驗和規範依歸的 「運籌帷幄」不過是閑來拍腦袋的營生,只要是人,哪怕全身只剩下腦袋和手兩個器官,就可混跡進來。於是,法學院如雨後春筍,法學從業人員如過江之鯽:不需要讀書,只要拍腦袋就可忝列法學家行列,從事人人艷羨的顯學,豈有「不從善如流」的道理?拍腦袋時間長了,次數多了,鐵頭功沒練成,倒鬧出腦震蕩來。於是,法學界昏話與夢囈齊飛,屁話共空話一色。偶有兩位神智清醒者欲絮叨兩句,就被滿街遊走的瘋子群毆致癲。

腦袋裡的那點東西拍完了,再拍下去唯恐腦溢血。腦震蕩還不影響生活自理,腦溢血可就不是鬧著玩了——兩眼昏花的法學界開始尋覓外國法的知識。但長期腦震蕩落下的全身功能紊亂,使法學界早已沒有耐性去讀外國法的文獻。一種新的科舉文體凌空出世,名為四股文——第一股,提出昏花老眼觀察到的中國問題;第二股,從時裝雜誌上看到的大陸法系制度;第三股,從花花公子領帶上讀到的英美法系制度;第四股,遐想我們應該採用的制度。這樣的文章會得到兩股文評語:結構工整,聯繫實際。

究竟有沒有中國法研究?如何研究中國法?的確是個問題。

【二】

從發生學的角度來看,法學是西學。中國近代以來的法律始於移植,法學從翻譯發端。這是中國法律人揮之不去的夢魘。

可不可以有中國的法學?當然可以。比如說,在作為西學的法學底色中加入一些中國元素,這無疑是一條捷徑,但如此調製出的法學很難說是純粹意義上的中國法學。另起爐灶是締造中國法學的另一種路徑,但那似乎是痴人說夢:一來沒有必要——魯迅先生說過,「世界上本沒有路,只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但如果已經有了路呢?「我為小草繞一繞,小草向我笑一笑」就成了一種美德;二來沒有可能——在法律規則趨同的時代,我們如果一定要弄一套與別人完全迥異的生活法則,無疑是自絕於地球人,如不是立志於鰥寡孤獨,斷不可如此行為乖張。

也許,中國的法學,從知識貢獻的角度觀察,本身就是一個弔詭的命題。如果一定要有中國的法學,那隻能是:用作為西學的法學為框架,研究中國問題。

將中國法學理解為研究中國問題的法學,仍然擺脫不了同樣的追問:有沒有純粹的中國問題?即外國人沒有碰到,只有中國人碰到的問題?外國人沒有碰到,只有中國人碰到的問題,用作為西學的法學能解決嗎?

於是,中國法學的研究幾乎只剩下華山一條路:先歸納中國法治遭遇的問題,然後在浩如煙海的外國法文獻中尋找可能的調適之道。如果西人從來就沒有碰到的問題,在作為西學的法學中幾無可能找到答案。對外國法文獻的選擇,就蘊含了念茲在茲的中國問題意識。

我很不習慣狗尾續貂式的「給我們之啟示」。啟示是很個人化的東西,對外國法文獻的研究只是提供解決類似問題的可能進路。法律人以「致命的自負」情結,以神的先知讀出屬靈的啟示,不過是以學術研究代替政治決斷。「我們人民」答應嗎?

如果將創新理解為「面向未來」的物什,將解釋作為基本方法的法學就不可能有任何意義上的「創新」——解釋只面向過去。至於存在無窮可能的未來,法律人只能謙卑地交託給「我們人民」的決斷。

「法學之所以很難稱為科學,就是因為他無法象其他科學那樣武斷」,一語中的。

【三】

通過外國法的進路研究中國法問題,可靠嗎?與中國國情契合嗎?是啊,這一永遠正確的追問,比「有什麼實際意義」更狠。「有什麼實際意義」至少是一個將來可以回答的問題,存在理論上的「唯一正解」,但「與中國國情是否契合」則是一個可以智者見智,仁者見仁,永遠不可能有標準答案的問題——任何答案皆可證偽。

世事波譎雲詭。近讀何炳棣《讀史閱世六十年》,何先生在史學界的地位無人小覷,但何先生在中國史方面的成就大多在大洋彼岸取得,學術訓練也在西學浸淫中完成,基本的研究進路也未遊離西學框架。這又讓我不禁想起剛剛離去的季羨林先生,季大師在留德十年中精研梵文,關注中印文化交流,遂成東方學巨擘。這是否可以稱為研究中國問題的西學進路?距離產生美嗎?朱蘇力先生在美國拿了博士學位,卻發現了法的本土資源這個學術富礦,其中的玄機,外人只有霧裡看花了。

其實古人早已道出了其中的因由,「不識廬山真面目,只緣身在此山中」。學者可以閉門索居,但學問卻一定有潛在的對話者。潛在的對話者隱退之後,學問就只剩下斷語式的自說自話了。研究中國法的外國法進路,旨趣之一在於理解潛在的對話者。

我們何時看到過就中國法論中國法的著述?即便對中國法律史的表述,不也充斥著行政法、民法這些來自異域的分類嗎?《中國法理念》這樣特別「中國」的著作,也不得不藉助黑格爾的「理念」概念,否則就只剩下「互養是世界的本質,養有真養假養之分」的玄學了,那是中國人也很難看懂的中國法研究。我們只要對期刊上的法律類文章做一個簡單的分類,就會發現,文章只有兩種:以外國法的標題研究外國法,以中國法的標題研究外國法;或者,換個角度,從問題意識的角度分:明修棧道式的通過研究外國法而研究中國法,暗渡陳倉式的通過研究外國法而研究中國法。

五十步和一百步好像很遠,其實很近,故有「一百步不笑五十步」的古訓。

【四】

當中國法研究的外國法進路成為法學研究的門徑時,誰是中國法研究的王者?這一問題就連三歲小兒也能回答了:一定是海龜。如果海龜能與分配資源的權力聯姻,在法學界想不通吃都難。

法學研究的早期,「連中國英語也不會」的芸芸眾生,研究中國法就只能依靠海龜的翻譯——海龜就是外國法知識的供貨商。更為可怕的是,市場經濟發育遠未充分,供貨商人數屈指可數。於是,少數海龜幾乎可以輕而易舉地決定中國法研究的基本走向,可以決定法學界袞袞諸公的口味——短缺經濟之下,消費者的選擇權只能是一句空話:不管海龜將外國法知識翻譯得如何呲牙咧嘴,清面獠牙,我們都只能將其想像成「蒙娜麗莎的微笑」。幾乎所有一流法學院和想成為一流法學院的法學院,延攬人才的標準驚人一致:中文可以幼稚得將「別墅」讀成「別野」,「內訌」讀成「內杠」,但一定要有留洋經歷。

土鱉如我輩者,要麼「老大離家」,弄個訪問學者的頭銜晃悠晃悠,回來言必稱「兄弟在哈佛的時候」;要麼「頭懸樑,錐刺骨」,習練「聾啞外語」,寫作一定以「當代美國最負盛名的憲法學家某某稱」開頭——我們不滿意幾個供貨商供應的幾匹「洋布」,我們要去都市的大商場看時裝,我們要去外國法的生產車間親自挑選商品。於是,一種「混搭」服飾閃亮登場:上衣是中國紅的唐裝,褲子或為西部牛仔,或為比基尼三角短褲。好一幅「亂花漸欲迷人眼」的學術繁榮!文章的下身肥大症漸成時髦:印刷品的每一頁面,必分成上下兩部分,上面是正文,下面是註腳,註腳越長就證明文章的檔次越高,洋文越多文章就越現代——於是下身空前肥大,上身日漸萎縮。

眼下的中國法研究之積累,遠沒有與洋人「煮酒論英雄」的資格,讓雷聲嚇得摔碎酒杯,雖有鴕鳥之譏,倒也不失為國人圓融的智慧。我們可以立志「大丈夫當如是」,但「秋水文章不染塵」的中國法研究還有可能么?將外國法移花接木,我們無法遊刃有餘;將潛在對話的「他」者前景化為辯論的「你」者,我們還需面壁十年……中國法研究的外國法進路,哪裡是「柳暗花明」之地?

【五】

無論將外國法作為潛在對話的「他者」,還是情景化為對話的「你者」,真正價值中立地理解外國法可能是最重要的。批判的武器也好,武器的批判也罷,我們都必須認識武器。

我們習慣「西方國家」都如何如何——彷彿世界上的法律只有兩種:東方的法律和西方的法律;「發達國家」的規則皆怎樣怎樣——好像宇宙內的規則僅作兩分:發達國家的規則和不發達國家的規則。每每聽到這樣的言說,我慚愧得真後悔來到這個世界:精通「西方國家」法律的仙有了,洞徹「發達國家」法律的神現身了,我連中國法都還鬧不明白,還有何顏面在世上廝混?還有何資格對學生「蠢蠢教誨」?無奈,身體髮膚受之父母,自裁無疑是最大的不孝,也就苟活下來了,進而小心翼翼地探求是否存在統一的「西方法」和「發達國家」規則,釋然了:如果將法律理解為一種決斷,「西方國家」沒有統一的主權者,「發達國家」的「我們人民」也不盡相同,所謂「西方法」和「發達國家」規則,只能是我們「乍看一眼」的印象。這就好像我們看拉登,怎麼就長著一副霍梅尼的面孔呢?他們長得不像,只是我們沒仔細瞅瞅人家。

既然無法特立獨行地研究中國法,我們能否「樂不思蜀」地研究一段外國法?能否暫時拋棄那些重構中國法的鴻鵠之志,「身在曹營」,「心也在曹營」地委屈一回?能否認真研究一下人家的兵法,而不急於無中生有地道出所謂啟示?未理解卻要談啟示,就好像我們剛看了一本書的封面,卻急於寫一本比書還厚的讀後感,要麼吐出「資料翔實,論證嚴密」的象牙,要麼噴出「無稽之談,何足掛齒」的口臭。當我們為了所謂「啟示」而閱讀時,無疑是通過虛構外國法的場景而理解外國法:本著拿來主義的功利,認識不了真正的外國法,拿回的只能是沒有血肉的殭屍。

「摸著石頭過河」,可能就過去了;將浮萍和石頭統稱「水中物質」,匆忙泅渡,只能葬身魚腹。

【六】

說法律文本是法律人的《聖經》並不為過。儘管當下法律人多以「我們人民」的救世主自居,動輒塗鴉些「缺陷及完善」的文字,以標榜所謂「創新」。但終究不過江湖拉場子的把式而已,熱鬧之下,只有荒唐。

研究中國法當然應以中國法律文本為基本質素。跟外國法有關係嗎?通過研磨外國法文本,能夠瞭然中國法文本嗎?中國法文本與外國法文本的隔膜地球人都知道,從外國法語境回到中國法射程,當然「路漫漫其修遠兮」。我們為什麼不就事論事一把,就中國法研究中國法呢?

研究文本離不開對判例的關注。我們的目光只有在文本與判例間不停往返流轉,才可能理解文本的真義。尊重文本不意味著我們只能目不轉睛並滿含深情地凝視文本,文本的含義不可能「黃河之水天上來」,由無數代人參與的對話,構成了法律文本的「活」解釋。回到憲法,存在中國的憲法判例嗎?如果沒有,我們如何理解日日仰望的憲法文本?君不見,今日「憲法釋義」之類的讀本,硬是活生生回到小學識字教材的模式:每屆人大任期5年,也就是365*5天。要不就對著文本遐想聯翩,生出些「人民是主人,我也是人民,所以我也是主人」的自豪,從而通過憲法學教材完成本可以通過動畫片完成的愛國主義教育。

終於「天上掉下個齊玉苓」案,憲法學界恨不得將其每一根汗毛都解釋出春秋大義。於是,「紅腫之處,艷若桃李;潰爛之時,美如醴酪」。直至批複廢止,我們再也無法重複「昨天的故事」,於是見了落葉都要掉淚。我們開始人造美女,真真假假的憲法事例噴薄而出。

任何從規範角度對中國憲法的研究,都只能是紙上談兵式的「沙盤推演」。「沙盤推演」的最好方式,就是研究已經發生過的戰役。從中國憲法文本中的規範出發,看看外國憲法文本中的類似規範,曾經如何「馳騁疆場」,或怎樣「折戟沉沙」,比徒耗體力的「仰天長嘯」,意義要大得多。在無法按圖索驥的當口,借一點鄰壁西學的熠熠燭光,也比無頭蒼蠅式的盲目衝撞聰明一丁點。

梁啟超先生當年留學東洋,高談「留學的目的是不留學」,但時至今日,留學者遠超過往:不是我們退步了,而是世界變小了,留學中國的東洋人也多了。研究外國法的目的絕不是「不研究外國法」,犯不著如此憤青。研究外國法的目的是理解外國法,至於對中國法有何意義,那是一個實踐的命題,需要試錯,需要與實踐對話,那是經驗,不是邏輯,我們無法在書齋里撒豆成兵。是謙卑,也是無奈。

感謝作者賜稿憲道

本期憲道責編 阿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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