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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患關係中的愚昧和陰謀論,真的不止在家屬這邊

01、真相是家屬逼的孕婦跳樓自殺嗎?

陝西榆林待產孕婦跳樓自殺事件,從8月31日晚到今天,已經將近兩星期,而這件事在社會上引發的輿論幾乎呈現一邊倒趨勢——在當地衛生計生部門和公安部門已經出具了初步調查結果的情況下。

輿論里幾乎都在沒有最終定論的基礎上譴責、審判和咒罵家屬。

自媒體大號們發揮了「巨大功勞」。

這源自於有些很不負責的新聞報道,在事件疑點重重的情況下,沒有採取中立客觀的態度,直接定性為在孕婦生產過程的後續進展中,是家屬拒絕剖宮產,導致孕婦自殺。

於是幾乎所有的自媒體都跟風而上,因為這讓大家聯想起最近這幾年由於家屬愚昧而導致醫患關係愈發緊張的醫鬧事件。

比如2007年的「李麗雲事件」,比如2014年湘潭縣孕婦死在手術台上那件事,比如2016年震驚全國的三起醫鬧事件。以「家屬負主要責任」為出發點的碼字人,都會拿這些事做例子,因為能夠在文章最後得出一些言之鑿鑿的結論。

而隨著下面這些事件細節的披露,事情似乎越來越接近真相,能夠讓人們直接宣稱:男人就是個人渣,而家屬肯定是說謊的一方,愚昧的一方,為了利益的一方。

1、延壯壯的「陳情書」里,將「妻子」稱為「產婦」;

2、在「知情人」的轉述中,婆家和娘家兩家人在協調會後還吵架了,吵架理由是「如果醫院給予賠償,賠償款應該由誰來拿」;

3、在分娩中心待產婦對記者的陳述中,孕婦當時自言自語的說了句「看來我當初的選擇是錯誤的」,有的文章里說是「沒想到我選錯了」;

4、在醫院披露的視頻中顯示,孕婦第一次因為疼痛跪倒在地時,婆婆曾中途揮手,由於視頻沒有聲音,只能根據採訪者轉述醫生的話「婆婆讓回待產房繼續觀察」;產婦第二次走出分娩中心時,丈夫還坐在椅子上玩手機,婆婆看到也沒有扶一下;

5、有「知情人」採訪家屬時,家屬甚至提出「我們覺得就是醫護人員將孕婦扔下樓的,根本不可能自己跳樓」;

6、白紙黑字的《委託書》和《產婦住院知情同意書》以及知情書上的簽字。

這些細節讓人火冒三丈,心生寒意,進而得出定論。

說真的,我也希望它們和孕婦死亡之間都有因果關係,這樣事情就會簡單很多,起碼還會對人性有所認識:無知和愚昧塑造人性之惡。

但是,這些是真相嗎?很遺憾,這些細節里,只有第6點和證據有關。在滔滔不絕的譴責聲中,我看到更多的是被妖魔化的家屬,以及並不能構成因果關係的片段。

從事件之後家屬的反應和往年案例去推論他們的責任,這個過程叫影射,不叫真相。掌握不好情緒和事實之間的界限,帶給讀者的便會是傾向性引導,會讓讀者覺得就是這麼回事。

所有過往的經驗,都只具有參考價值,不具備成為評判標準的價值。看待這件事比較負責任的態度,理應是就證據論事,而不是臆測。

雖然醫生判斷失誤的概率遠比沒有相關知識卻自作聰明的家屬要低得多,但在這件事里,到底是醫生誤判和院方推卸責任,還是家屬自作聰明和為了索要賠償,兩者都有可能,概率再小也有可能發生,不等於不可能發生。你相信這世間存在無知和貪婪導致的不幸,就要同時相信這世間也真的存在因為誤判和逃避責任導致的不幸。

兩種情況都是可悲又可惡。

而真相不取決於所有的輿論討伐,只取決於警方收集到的證據和邏輯推理結果。請先把由情感出發的聲討,都放到真相出來之後。沒有經過嚴謹證據推理過的道德審判,不但不利於事情的查證,反而有可能因為大量的情緒輸出,給原本就不清晰的真相再度蒙上迷霧,對逝者家人或醫生造成二次傷害。

這件事里,可以確定的兩點是,醫院和家屬兩方,都在生育過程中對產婦缺少必要的關懷,以及醫院的管理不到位,這些是悲劇發生的幫凶,但我們一定要等待真兇出場後,再審判幫凶的罪責。請讓真相再飛一會兒,因為在歷史上所有的迷霧事件里,最艱難的從來不是審判的過程,而是追尋真相的過程。

02、目前的事件進展是什麼?

9月11日上午,新京報記者從榆林孕婦墜樓事件調查組了解到,公安部門在深入調查之後,認為醫院對孕婦的檢查結果符合自然分娩規律指征,並履行了常規告知、家屬簽字同意選擇自然分娩的相關手續。

這裡的手續,其實就是被幾乎所有人認為事實已經清楚的那張《產婦住院知情同意書》和霍軍偉主任的《查房記錄》,這兩個文件都不構成產婦要求剖腹產而家屬拒絕的證據,因為《住院知情書》是所有產婦入院時都會簽署的知情同意書,是一開始要求陰道試產的時候簽署的。仔細看知情書上的日期,是8月30日,入院的時候。再仔細讀上面的文字就會發現,這裡的意思是「醫院初步診斷後雖然胎兒有異常,但是醫院準備先靜滴縮宮素催產,只是有發生一系列危險的可能,必要時剖宮產終止妊娠」,夫妻倆的簽字屬於了解情況後的「同意」,而不是了解情況後的「要求」。

這就是上面說的常規告知。而主任的《查房記錄》和護士的《護理記錄單》不僅都是列印,而且自始至終都沒有主動建議剖宮產的證據,只有院方自己的說法。

以及在這件事里,孕婦和丈夫簽的那份《授權委託書》,和最終沒有施行剖腹產也不構成因果關係。律師劉曄表示,委託代理人要根據委託人的意願來行動,如果委託代理人違背委託人的意願,該授權委託書應當視為自動失效;當兩人出現矛盾時,以委託人的意願為準。

如果按律師的說法,那麼在這件事里,即使產婦曾多次走出分娩中心和家屬溝通,溝通出現了矛盾,這個時候應該以產婦的意願為準,委託書自動失效,就是說產婦的意願已經確定,剖腹產。

就剩醫生這邊了。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了「如遇緊急情況,也可以在家屬不簽字情況下手術。為搶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權人無法及時簽字的情況下,可由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簽字。」

《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五條規定,「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其書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並取得其書面同意。」該條明確規定了患者的自決權,即患者本人有權知道病情和醫療措施,並有權自主作出決定。

那麼醫院方「建議剖宮產」的書面選項在哪裡?而且理論上,在家屬沒簽字同時孕婦本人要求剖腹產的情況下,醫生也應該按醫療規範實施認定為屬於「緊急治療」的行為,最終沒有實施,原因是什麼?醫院有沒有責任?

至於根據醫院方面爆出的監控視頻截圖推論真相的說法,其實更不成立。孕婦生產的後續進展中如果是醫生不同意剖腹產,那麼視頻中出現的畫面也可以得到合理的解釋:家屬由於不專業,只能聽醫生的,加上自己的人生經驗,會誤認為順產也沒什麼問題,所以可能並不會和產婦一起向醫生請求。而產婦在視頻中的舉動是否是醫院截圖標註的「下跪請求家屬」還無法明確,更無從推論產婦會向醫生下跪請求。因為如果醫生不同意剖腹產,產婦一定在分娩中心的時候就請求過醫生,她從分娩中心出來,也只能是求助於家屬幫忙一起請求。

恰恰相反,視頻里暴露出來的,正是調查組認真分析事件後反映出的醫院問題。

9月10日晚,榆林市衛計局已經對醫院主要負責人和婦產科主任做了停職處理,責成醫院即刻對存在的管理問題和薄弱環節進行整改。

為什麼事件剛發生的時候,醫院方會主動披露大量明顯對自己有利的信息?而我們只能看到家屬方粗略的陳情書?何況暴露病人病歷的行為涉嫌違法。考慮到醫院方作為組織體,有信息優勢和專業壁壘,動機值得懷疑。隨著後來調查組的入駐和媒體的深入採訪,這個動機指向逐漸開始清晰,那就是醫院方在引導輿論,以及推卸責任。

根據產婦丈夫延先生的說法,妻子出來喊疼的這兩次,都主動跟醫生說,她疼的話咱們就剖腹產。其他臨床的產婦都可以證明他說過這個話。

既然這樣,其實警方把這幾個臨床的產婦叫來分別對證一下,就可以證實這個說法。

另外,根據後續採訪家屬和孕婦丈夫的聊天記錄,兩口子感情還很不錯,沒有證據顯示延某是網友口中的「渣男」。

03、醫患關係中的愚昧和陰謀論,

也許不只在家屬這邊

第一個陰謀論,往往來自往年醫鬧事件中的家屬,也是我們比較熟悉的陰謀論。家屬由於不信任醫生,覺得醫生只是為了賺錢,所以拒絕醫生的建議,給醫生帶來困擾和憂慮,導致醫生即使有相關文件規定在,也不敢堅持自己的判斷,實施手術。包括這件事中家屬的後續言論「我們覺得就是醫護人員將孕婦扔下樓的,根本不可能自己跳樓」。

中國的患者普遍不信任醫生和院方,普遍認為醫生在醫療事件中的決定是為了騙錢。

這種觀念根深蒂固,其實跟中國這些年來一系列因為醫院制度和醫德問題導致惡劣後果的事件有關,比如一個普通常見的病卻要做一些沒必要的檢查,這些檢查都會產生費用,這些費用會給並不富裕的患者帶來心理壓力。這些現象在這些年的廣泛傳播中,給大多數人帶來這麼一種印象:醫生只是為了賺錢,救死扶傷排在了醫生的價值觀後面。

但說句公道話,人家學七八年醫,不是為了出來害人的。

在中國這個環境中,選擇學醫的人里不可能都是帶著理想去學的,大部分其實是奔著以後的「錢途」去的,畢竟醫生也是一份職業。但說不好聽點,就算醫生是為了賺錢,他心裡的前提肯定也是希望你活下來,你死了錢賺不了了不說,還會給自己帶來麻煩,對自己百害無一利的事,他不會沒這個排序。

第二個陰謀論,其實來自醫護工作者。不要覺得醫生都是始終客觀和理性的人,醫生也是活生生的人,也有自己共情的角度。在近些年導致醫患關係緊張的醫鬧事件後,他們在工作中也會下意識的擔憂家屬胡鬧,提前會對所有的家屬預設心理防線。在這件事中,就導致醫生即使有法律文件規定,也因為害怕後續來自家屬的問題,沒有做出最理智客觀的決定,造成部分失職。

這是只存在於心理層面的隱性陰謀論,但不可忽視。

而第三個也是最大的陰謀論,其實來自於所有的旁觀分析者,尤其是急切追熱點,事件塵埃還沒落定之前瞎幾把引導的自媒體們。普遍會根據以往的案例經驗,判定小地方的家屬都是愚昧的,婆婆都是醜惡的,覺得家屬都是為了省錢、有自己的私心(不想減慢二胎進程等)、盲目將女性物化為生育工具等。

還是那句話,所有過往的經驗,都只具有參考價值,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在跟隨他人批判某個人某件事之前,我們要往更深層想一步,造成這種局面各方面的成因是什麼。

最後想說明,我和這件事里的任何一方都沒有任何一毛錢關係,真的不是希望事情有反轉什麼的,恰恰相反,事情最後的真相是什麼都好,只是希望看到更加確鑿無疑而不是模稜兩可的證據,對逝者家人和關心這件事的人都有一個明確的交代。

最重要的是,在分辨善惡之後,依然能夠相信人性的光芒。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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