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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寶強pk宋喆有結果 隔壁老王將面臨10年牢獄

昨晚上看到一條花邊,說是讓寶強吃了蒼蠅且難吐出的隔壁老王被捕了,「職務侵占罪」。神一樣的反攻理由!

為何要用「職務侵佔」這一理由?宋喆利用什麼職務侵佔了「誰」的財物?我國刑法第271條中對職務侵占罪是這樣規定的: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宋喆這個隔壁老王除了幫助寶強前妻(聽說馬蓉一直不肯離婚,說是與寶強還是有感情的,所以這裡還用老婆這個詞)侵佔了寶強的財物之後,還直接佔了他的床位。強大的比西門慶還利害,不但佔了床而且還佔了強哥的攤位。作為經濟人的宋喆而言,強哥家的東西及人的吸引力真的大的去了。什麼執業操手、什麼道德準則,一邊去了,快活了再說。

如果真的讓職務侵佔人罪名成立,那麼這個老王的結局就可想而知了。所說刑法對此罪的解釋「六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為數額較大;一百萬元以上為數額巨大。「數額巨大」可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這老兄可能會有10年的牢獄之災等著他。

其實這宋喆也真是聰明過頭了,強哥家的財物怎麼就那麼輕鬆就可以轉移到他宋喆父母名下,而不被強哥所關注呢?至於也可能他會向警方稱財產轉移是馬蓉的主意,藉此來解脫他的罪名(這哥們應該做的出)。但一是是此舉會把馬蓉拖下水;二是他也逃不了轉移過程中知情且幫助等形為應付的法律責任。

不管強哥與馬蓉的婚姻狀態到那步了,馬蓉是否對其家庭共有財物進行隱藏、轉移、變賣、毀損,都容不得他宋喆代管且轉移到他人的名下。這點說不通!

出來混的,早晚要還!馬蓉和宋喆原本想一年多了,風聲已經過了,所以可以出來正大光明的親親我我了。但就如前面所述,這錢不是天上掉下來,也是人家強哥的血汗。想當年,王寶強在外累死累活的掙錢養家,最信任的經濟人卻在家一邊花他的錢一邊還睡著他的老婆,這份恨是能輕易放下的嗎?當強哥發現後想起訴離婚之前,卻得知老婆及姦夫把他所有資產轉移,身無分文的他據說連訴訟費都得去借,這份恨的是能輕易放下的嗎??你說強哥會放任別人在他身上劃刀撒鹽之後,還當著他面歡顏顯擺嗎?當然不會了,在強哥沒有把錢追回之前,這事會怎麼會輕易放下呢?(當然馬蓉是不是要追回,這個要問強哥自己了)

宋喆勾引馬蓉,為財為色。馬蓉嫁寶強也許前期也會有真情,但結果卻是王寶強成為了馬蓉斂財的工具。昨天宋喆進去了,等待他的是法律的制裁。無論宋喆還是馬蓉,他們之所以不顧一切地瘋狂攫取財富,說到底,也是因為他們對錢有著一種變態的迷戀,就算這種財富是通過非法手段取得也在所不惜。然而,不管人之內心對物質的飢餓感驅使而賺錢,從用不正當方式作為動因且在起跑那一刻,就註定了他必會有跌倒的那一刻!

有道是天理昭昭不可誣,莫將奸惡作良圖。機關算盡總有遺漏,望今天在討論此事之時,我們也能重新喚起心靈深處的那對基礎道德的敬畏!!!

振太(羅成)2017/ 09/14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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