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沉迷「女主播」,3個月打賞10萬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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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人生最大的悲傷莫過於你愛的人喜歡上了別人,而更讓人無法接受的是,那個「第三者」不是現實中貌美如花的美女,而是虛擬世界的影像……
高女士夫婦二人婚後共同經營著一家網店。眼看著生活越過越好,誰知在今年年初,高女士發現老公竟迷戀上了看網路直播!更讓高女士難以接受的是老公為打賞女主播,3個月將10萬積蓄揮霍一空!
如今,心力交瘁的高女士欲離婚分割財產,網店到底歸誰所有,數萬打賞費又能否要回?
法律小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章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
(3)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4)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5)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律師建議:
作為夫妻,高女士老公的做法是不合乎情理的。但其老公打賞女主播的行為,屬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開銷,並不屬於法律意義上的錯誤。
高女士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分割的是婚姻存續期間剩下的資產,而不是已經正常消費掉的資產。
綜上,高女士所提出的老公還款要求是很難實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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