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說三句「休妻」就可以離婚,印度今年才判這事兒違憲!
寫在前面:英國人之前,南亞次大陸並沒有印度共同體這個概念。今天的印度國,是把次大陸上各式各樣的「小世界」硬塞在一個籃子里,納入一個政治體系。這個納入的過程不算快,於是我們今天還能看到各式各樣的前現代世界的樣本,就像本文提到的離婚習俗,男人幾句話就可以休妻。這簡直就是文明規訓的活化石。
事件背景
Shayara Bano是一位印度穆斯林女性,她與丈夫分居兩地長達15年之久。然而就在去年,她收到了丈夫的信,是一封寫了三個「Talaq、Talaq、Talaq」的休書,一併失去的還有孩子的撫養權。為此,Shayara一紙訴狀將丈夫告到了法院,要求法院下令禁止這種不公的「三聲塔拉克即時離婚」(塔拉克,為維吾爾語音譯,是休妻的意思)。今年8月,印度最高法院的5名法官經過3個月商議,最終裁決「塔拉克離婚」違反了1950年頒布的印度世俗憲法,要求印度政府在六個月內為印度穆斯林群體出台新的離婚法。
「塔拉克離婚實在是太野蠻了,大多數穆斯林國家都被禁止了,想不通印度為啥還有。」
印度穆斯林是印度最大的少數派宗教團體,遵循印度穆斯林個人法並受其管束。「塔拉克離婚」是穆斯林個人法的規定之一,指穆斯林丈夫可以通過說三次「塔拉克」(Talaq)這個詞來和自己的妻子離婚。允許穆斯林男人僅僅通過口頭方式便可以跟妻子離婚。連說三次塔拉克後,離婚所產生的法律效應當即生效。據半島電視台網站報道,在一些案例中,丈夫甚至不需當面對妻子說3遍「塔拉克」,他們也可以通過郵件、語音或文字的方式與妻子結束婚姻關係。這就表示,穆斯林婦女在Skype或WhatsApp等社交軟體上就可以輕而易舉地「被離婚」了。
該離婚慣例來自伊斯蘭教法,然而22個穆斯林國家都已禁止了這項慣例,包括巴基斯坦、沙特和孟加拉,但在有著世界第二大穆斯林人口的印度卻依舊保留至今年8月才被下令宣布違憲。Hasina Khan是印度穆斯林婦女組織Bebaak Collective的創始人,她在「塔拉克離婚」被宣布違憲後表示,這是印度9000萬穆斯林婦女的勝利,具有里程碑式的特殊意義。
根據「今日印度」網站的說法,印最高法院判定違憲的只是「連續三聲塔拉克」的離婚方式,而非」三聲塔拉克」式離婚。二者之間的區別在於,前者是指丈夫在某種情況下連續喊出三聲「塔拉克」,後者則是丈夫在喊出第一聲「塔拉克」後,只能在下一個月再喊出第二聲「塔拉克」。在此期間,丈夫還可以重新思考自己的決定,直到在第三個月喊出第三聲「塔拉克」後,雙方婚姻即自動解除婚姻關係。因此,雖然「塔拉克即時休妻」已經被裁定違憲,但穆斯林女性在爭取平權上還有很長的道路要走。
遲到的公正:22個穆斯林國家都廢除了的塔拉克離婚,為何印度現在才提出?
塔拉克是一種古老的習俗,但是目前已經有22個穆斯林國家都廢除了這種形式。而且這22個國家是包括沙特、伊朗、埃及等最古老和傳統的穆斯林聚居地區。即使在印度的鄰居加對頭巴基斯坦國內,這種習俗也是無效的。
事實上,此項法律在印度多年來其實備受爭議由來已久。早在2008年,德里最高法院的穆斯林法官Badar Durrez Ahmad就曾要將三聲塔拉克視為可以撤銷的離婚形式。高哈蒂最高法院也曾提出,三聲塔拉克需有一個合理的緣由,且要留有協商和解的餘地。但印度直至今日才將此法正式放到桌面並宣布違憲也有另外原因。據「今日印度」網站統計數據顯示,不到1%的印度穆斯林女性受「塔拉克離婚」困擾。那些生活在「被離婚」惶恐之下的印度婦女多來自社會底層的邊緣群體,她們一直處於「失語」狀態,在話語權分配模式中處於弱勢地位,難以有效發出自己的聲音。這也是她們「被離婚」的不平等待遇一直被印度主流社會所忽視的原因之一。
在此次案件中最值得一提的是,審理此案的5名法官分別來自印度五個不同的宗教社群:錫克教、印度教、基督教、拜火教以及伊斯蘭教。其中支持「塔拉克離婚」違憲的是信奉印度教、基督教與拜火教的3名法官。他們在判詞中指出,「塔拉克離婚」並非《古蘭經》條文,因此不是伊斯蘭教教義的必要組成部分。且這種做法有違印度民主平等的觀念,無法給穆斯林女性提供婚姻保障,故此需要被廢除。
Shayara Bano
而反對裁決「塔拉克離婚」違憲的是一位錫克教法官與一位穆斯林法官。錫克教法官克哈(Jagdish Singh Khehar)表示:「這種離婚行為已有1400年的歷史,屬於受宗教自由法保護的基本權利,因此法院即無權處理穆斯林個人法的有關條款。」換句話說,印度法律對宗教信仰自由是設有憲法保障的,雖然「塔拉克離婚」的做法已在穆斯林世界許多國家被廢除,但因為印度允許個體在個人事務中遵循自己的宗教法律,包括結婚、離婚、遺產和領養等,所以屬於穆斯林個人法之一的「塔拉克離婚」才會在印度社會中沿用至今。
審理Shayara案件的教職人員在一開始也是這樣和她說的:「因為你的宗教信仰關係,你(在印度憲法中)沒有基本權利。」
印度婦女上街遊行要求禁止「塔拉克離婚」
維護荒唐習俗,是印度保守主義觀念和族群政治博弈的結果?
對於印度政府來說,塔拉克離婚不符合憲法規定,違背性別公平和女性尊嚴。但當地穆斯林組織全體穆斯林個人法委員會(All India Muslim Personal Law Board,也稱AIMPLB)則持反對態度,認為該慣例屬於伊斯蘭個人法,法庭無權干涉。換句話說,印度的穆斯林大佬認為,離婚習俗靠譜不靠譜是一回事,誰來有權做評判才是最要緊的事情。所以,與其讓中央政府出手,不如穆斯林社群自己行動。今年四月,AIMPLB頒布了一個「八點行為準則」,鼓勵穆斯林夫妻雙方首先自行嘗試和解決分歧,如未成功,再通過和解與仲裁方式、且需經過雙方一致同意後離婚。該準則規定,如果丈夫一方濫用「塔拉克離婚」則會受到社會的聯合抵制。Kamal Farooqui作為AIMPL的高級執行委員後來表示,頒布該準則的目的是要在穆斯林群體內部先行解決這一不公正行為,並在最高法院做出裁決以前預先阻止任何不利於穆斯林個人法合法性的裁定。
在印度,宗教分歧的問題尤為敏感,尤其是現印度總理莫迪所屬的印度人民黨一直以來都在爭取統一印度國內民事法,以單一法律管束所有宗教信徒。在很多非印度教群體眼中,印度人民黨的後台是印度教勢力。所以,裁決「塔拉克離婚」是否違憲的議題,會被印度教與伊斯蘭教之間的對峙議題裹挾,同時穆斯林社會會擔心個人法所象徵的社會權力是否會因此而受到影響。因此,當地穆斯林組織仍堅持反對該法違憲主要因為其已將穆斯林個人法視作一種身份認同以及一種權力的表達。1947年印巴分治後,穆斯林的政治身份開始分裂,個人法因此得到更多重視,逐漸被視為穆斯林身份認同的根本。反對「塔拉克離婚」違憲的全體穆斯林個人法委員會(AIMPLB)就是在1974年成立的,專門用來反對印度政府干涉對於穆斯林個人法的修改。
延續還是變革?背後其實是權力的暗流涌動。
借用英國文化研究之父霍爾(Stuart Hall)對於身份認同的概念來看,身份認同的建構過程是以現有權力關係為背景的,因為身份建構過程包含於各種權力話語之中,並具有其特定的歷史和制度環境。在此基礎上則不難理解,「塔拉克離婚」包含於穆斯林個人法中,是同印度社會的宗教認同和身份認同的觀念緊密聯繫在一起的。
穆斯林是印度的少數派,它的這種少數族群特徵使得穆斯林身份建構在印度社會始終處於一個不斷定位與被定位的過程。反對改變穆斯林個人法現狀是因為個人法代表了伊斯蘭教的基本屬性,改變了個人法就意味著削弱了伊斯蘭教在印度的政治地位,並使穆斯林身份面對重新被定位的風險。因此,作為少數族群之一,尤其作為與印度教衝突已久的伊斯蘭教來講,維護個人法就可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其政治權力在印度多民族多教派的語境與世俗民主制度中流失。
目前,印度最高法院的這項決議也只是裁定「塔拉克離婚」違背憲法,印度國會還未正式對此進行立法禁止。面對這樣的結果,Shayara最後在接受半島電視台的採訪中表示,她很高興政府對此的所給予的重視,並對最終結果感到非常滿意。「印度穆斯林女性不該再活得如此卑微,我想要結束這種不平等的待遇,為了我,也為了我的孩子。」
世界說 陸晨
發自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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