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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親手捅死女兒、悶死兒子,卻裁定無罪!這還沒完……知叔告訴你:今天他「自由」了……

今天(8月31日),BC卑詩最高法院法官裁定,殺害自己三名子女的Allan Schoenborn,不會被列為「高危被告」(high-risk accused)。

今天新聞一出,引起社會騷動。這是為什麼?這名Allan Schoenborn是什麼人?

現年49歲的男子Allan Schoenborn,來自BC省Merritt。在2008年,他在家中親手殺害自己的三個子女(BC精神病男子殺害三名親生兒女被判無罪,或獲准日間走上大溫街頭)。

捅死10歲女兒Kaitlynne、同時還悶死了8歲兒子Max及5歲兒子Cordon。

當時該案在Kamloops開審,耗時三個多月。Schoenborn的辯護律師辯稱,Schoenborn殺人時已精神失常(Mental Disorder ,簡稱「NCR」),因此不應承擔法律責任。

最終,在2010年,BC最高法院法官裁定Schoenborn無罪:法庭認為Schoenborn殺人屬有意而為,且經過精心策劃,但犯案的同時精神已失常,因精神病發而被判無罪。

之後Schoenborn拘留於高貴林的Forensic Psychiatric醫院之中。自2015年以來,檢控官向法庭提出申請,將Schoenborn定為「高危被告」(high-risk accused),將其拘留延期。

但在今天,BC最高法院將「高危被告」的申請駁回!

最高法院法官Martha M. Devlin認為,雖然Schoenborn殺人手法殘酷,但法院根據他當時的精神狀態而作出否決。

法官還補充,雖然Schoenborn在拘留期間,還涉及多宗暴力事件,但這些與之前他殺人的行徑不同,他對他人身體或精神構成傷害的風險不高。

這意味著什麼?

「高危被告」這個標籤,從2014年開始加入到刑法之中,指由於精神障礙而不需負刑事責任的人。如果被定為「高危被告」,則需要拘留在醫院更長的時間。

Schoenborn沒有被定為「高危被告」,因此他在拘留期間,可以短暫離開醫院;而且,他原本每年要進行一次精神評估,也變成每三年一次。

「高危被告」被否決,Schoenborn的辯護律師表示,這對Schoenborn來說不是勝利,他還有持續性的問題,還需要多年時間才能康復。

孩子母親Darcie Clarke表示結果出乎意料,而且對這個審判感到」丟臉「,認為法庭沒有將公眾安全放在首要位置。法庭這一判決意味著Schoenborn的治療已經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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