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爭不許射殺跳傘飛行員!該國不遵守,最終自食惡果!
《日內瓦公約》有一項規定,內容是不能對著戰機被毀跳傘逃生的飛行員開火,一旦戰機被毀,那麼飛行員已經失去武器沒有了抵抗力,屬於退出戰鬥的非武裝人員。這個規則在英國和德國等國家很遵守,美國和蘇聯不完全遵守,日本完全不遵守,後來也吃到些苦頭。
這項規定的產生也是有著迫不得已的原因的。戰爭時期飛行員有多重要是眾所周知的軍事常識,一個飛行員的軍事價值可以抵得過10架戰機。戰機可以批量生產,但是培養一個飛行員需要的時間成本以及經濟成本是很高昂的。按照這個理論,射殺敵方的飛行員豈不是對對方打擊更大嗎?但是在一戰期間,英國和德國為主的兩國,大部分都是貴族出身的飛行員,實戰相遇時也保留著騎士風範,不會惡語相對,更加會不射殺一個失去抵抗力的逃生飛行員。這個騎士規則也被保留下來。
1918年當他被一個誤打誤撞的英國士兵從地面射中心臟墜機後,英國人為這個偉大的敵人舉行了配得上他的隆重葬禮:6名協約國上尉恭恭敬敬抬著棺木,在神父的引導下緩緩放入墓穴,兩旁士兵朝天鳴槍以示敬意。最後,一位協約國飛行員駕機升空,將拍攝有布滿鮮花的墓地照片和訃告一起空投到德軍陣地。
圖:「紅男爵」葬禮老照片
但是,到了殘酷激烈的二戰,騎士精神就漸漸消散在戰爭的血色硝煙之中了。
二、
有一個段子,說蘇聯飛行員不會在空中射死德國人,因為這不是毛子的風格!毛子都是把飛機停到落地的德國飛行員附近,然後肉搏掐死,再滿足地起飛回家。
段子很傳神,但不是事實。
歐洲戰場上,射殺敵機跳傘飛行員,在東線的蘇德戰場很普遍,這裡面更多的是因為戰爭過於殘酷,雙方打紅了眼,互相報復。
不管是哪個國家,培養一個飛行員所花的代價是非常大的。所以,雙方都遵守這個規則,那麼對參戰雙方來說都是有利的。在筆者看來,最為重要的原因,也許只與人類本身的精神有關。
人們制定並且遵守這個規定,為的就是在殘酷的戰爭中,讓人類的人性能夠留存下來,讓人更像是一個人而不是一頭只會殺人的野獸。 但是這種完全依靠人性來遵守的規則,對於有些國家來說,就只是一個笑話而已,甚至還會成為他們利用的東西。
二戰時,日本從來就沒有遵守過這樣的一個規則。據統計,在1937年9月到1938年7月,不到一年的時間裡,日軍就曾經射殺我跳傘飛行員超過10次。但是欠的總是要還的。
在一次戰鬥中,日軍曾經向已經跳傘的美軍飛行員射擊,並且非常得意的低空飛行,確認他們的「傑作」。那名美軍飛行員掏出手槍,連開四槍。最後 這架日軍飛機成為了整個二戰唯一一架被手槍擊落的飛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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