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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阿里,這樣殘酷的末位淘汰到底對不對?終於有人站出來反對了!

馬雲曾說:我們公司每半年一次評估。評估下來,即使你的工作很努力很出色,但是如果你是最後一下,對不起,你就要離開。在兩個人和兩百個人之見,我只能選擇對兩個人殘酷。

這段話說的就是末尾淘汰制,而現在越來越多的公司都在採用這項制度來進行績效考核。

可是這樣殘酷的末尾淘汰制真的合理嗎?恐怕未必

1.先不說合不合理,這樣做違法了

據新華社報道,最高人民法院11月30日公布的《民事商事審判工作會議(民事部分)紀要》明確,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期限內通過「末位淘汰」或「競爭上崗」等形式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為由,請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支付賠償金。

也就是說,先不說這樣的制度好不好,現在國家已經做出了規定,這樣的制度違法了!

2.末尾淘汰制很容易被濫用

一個好的東西也很有可能因為被濫用而出現大問題。舉個例子

小譚是北京某化妝品有限公司的銷售代表。4月初,她因為第一季度的銷售額排名倒數第二被企業淘汰,丟了飯碗。可是相比上個季度,她的銷售量已經提高了足足20%。這樣已經很努力還是要被淘汰的制度真的合理嗎?

面對這種不分時間、不分條件、不分對象,盲目濫用末位淘汰制的做法,不但不能發揮員工的積極性,反而可能產生了嚴重的消極後果。

因為任何人都不希望自己處於末位而被淘汰,出於利己思想就會在工作中表現出不合作和猜疑,極端的還會故意破壞別人的工作使別人處於末位,這無疑將嚴重阻礙團隊合作,對企業而言有著不可估量的負面影響。更何況濫用末位淘汰制也是對被淘汰員工造成極大的人格傷害。

3.過於注重績效其實是本末倒置

其實作為用人單位,制定績效考核的目的無非是為了達到商業目標,但如果太過注重績效考核,則可能本末倒置。

就像微信之父張小龍曾在今年10月底的一場內部演講中提到,要警惕無效的KPI目標和過於複雜的團隊溝通流程,我們達到了KPI是我們產品的副產品。所謂副產品就是說,我們真的把這個東西做好以後我們的KPI自然就達到了。

正是因為他們圍繞這樣一個思路,才有了微信的誕生。

對於末位淘汰而言,有一位網友如此評論:看起來是競爭,實則得不償失,厲害的人懂得激發團隊鬥志,實現共贏。把消耗人的前途當做能耐的人,是會自食其果的。

那麼你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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