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最新 > 苦追21年終於抓到人販,卻已經超出刑事追訴期,這是怎麼回事?

苦追21年終於抓到人販,卻已經超出刑事追訴期,這是怎麼回事?

在任何時候看到警車

從我身邊也好 遠處也好

只要它晃動一下

我就有一種恐慌不安的感覺

2017年6月,吳家夫婦在西安警方帶領下來到了河南新野縣——來見他們被拐賣到這裡足足21年的親生女兒吳琴。他們沒想到,被拐時只有3歲的女兒,如今再見面卻已經是3個孩子的媽媽了......

21年前的拐賣案

1996年,吳先生和敬先生一起在西安的一個工地上做包工頭,吳先生就是吳琴的父親,敬先生也有一個4歲的兒子,名叫敬鵬。兩家人平時就生活在工地上,跟工人們都很熟,再加上他們為人和善,從不拖欠工資,所以和工人們關係都挺不錯。

這一年的12月3日,傍晚下工之後,吳琴的父母出門提水,看到工地上一個名叫張明雄的工人正帶著他們的女兒吳琴以及敬鵬出去玩,他們當時並沒有起疑心,因為張明雄已經在工地上待了近兩年,和吳家、敬家都挺熟,還是他們的老鄉,只是他們怎麼也不會想到,這個工友兼老鄉的張明雄,當著他們的面帶走兩個孩子,竟是想賣了他們!

事後才察覺孩子被人拐走了,兩家父母趕緊報了警。然而,他們對張明雄知之甚少,只知道他是四川人,甚至他的名字是張明雄、張敏雄、張民雄等等都不確定。1996年街道上還沒有視頻監控設備,全國人口戶籍系統還沒有聯網,有的公安局甚至連電腦都沒有,戶籍信息全靠手寫登記,只通過一個不確定的名字找一個人難如大海撈針。

21年的追查

為了找回兩個孩子,西安警方成立了專案組,將張明雄列為頭號嫌疑人。然而,張明雄和兩個孩子就好像人間蒸發一樣消失的無影無蹤,警方多方調查卻始終沒有線索。時間流逝,負責此案的民警換了一茬又一茬,專案組卻始終沒有撤。

可憐天下父母心,孩子被拐,四個父母陷入極度的悲痛和自責之中,他們經常不由自主漫無目的地去大街上找孩子,走到半夜沒有路燈還不回家。

他們猜想孩子可能知道自己的家在西安,可能哪一天就自己回來了,抱著這一絲不知是希望還是幻想,兩家父母決心一直留在西安。

2011年,也就是案發15年後,DNA技術日漸成熟,給尋親帶來了巨大便利,與此同時,我國的人口信息逐漸實現了全國聯網,各地警方只要通過網上查詢就能查到每一個人的身份信息,這給警方調查嫌疑人張明雄的身份帶來很大幫助。

功夫不負有心人,2015年年底,警方排查出一個四川籍的張明雄很有可能就是他們一直在找的人,警方把這個張明雄的照片和其他同名同姓的人的照片一起拿給兩個孩子的父母辨認,他們一眼就認出了他。

「卧底」張明雄

確認了嫌疑人身份,西安警方立即趕往四川抓人,他們了解到,張明雄經常在一些勞務市場打零工,為了找到他,警方不得已用最笨的辦法——拿著照片跑去各個勞務市場一一排查。沒想到,這一次警方有了意外之喜。

(預備唱~只是因為在人群中多看了你一眼...)

民警立即追上去控制住這個酷似張明雄的男子,這名男子沒有反抗,直接對民警說:「你們找的就是我」。

時隔21年,張明雄終於落網,他交代,早在1992年,他認識了一個叫賈三才的人,賈三才說想買個兒子,如果張明雄能給他找個兒子來,就給張明雄一萬元,張明雄把這個事記在了心裡。1995年初,張明雄來到西安打工,被男孩敬鵬的父親看中,帶到了自家工地上。張明雄說,他剛到工地就看到了小男孩敬鵬,只是父母看的緊,所以他決定先留在工地再伺機行動。

接下來的兩年里張明雄賣力的「表演」,在工地什麼臟活累活都干,很快就獲得了周圍人的好感和信任,1996年12月3日,敬鵬和吳琴纏著他要去外面吃涼皮,他覺得機會來了,很「自然」地就拐走了兩個孩子。

張明雄清楚的知道拐賣兒童肯定是犯罪行為,他也擔心被抓坐牢,所以過去的21年里他一直藏身在外,甚至不敢跟家人聯繫,整天過著風餐露宿提心弔膽的生活,就在被抓前不久他甚至想躲到西藏去。

大圓滿結局?

根據張明雄提供的線索,西安警方奔赴河南找到了從他手裡買下孩子的賈三才,賈三才交代,他把男孩敬鵬賣給了鄰村一戶李姓人家,女孩吳琴賣不掉,就送給自己的兄弟賈七和他女朋友李琴來養,但是,賈七10年前就過世了,他的女友李琴也不知所蹤。

女孩吳琴的線索又斷了,不過找到男孩敬鵬的希望很大,警方把鄰村的李家父子叫到派出所,驚喜地發現李家這個年齡匹配的帥小伙小名也叫鵬鵬。民警向鵬鵬說明情況後,鵬鵬一時間有些不知所措。

經過DNA比對,警方最終確定,這個李家鵬鵬就是21年前被拐的敬家敬鵬。

敬鵬找到了,警方仍然沒能鬆口氣,又接著尋找可能知曉女孩吳琴下落的李琴。根據賈三才等人提供的線索,警方得知了李琴的真名叫做李華榮,據此很快查到了她的身份信息,繼而查到了她女兒的家庭住址,並在那裡成功抓獲李華榮。

李華榮交代,當年她想賣掉女孩吳琴,可實在沒人要,於是她就把吳琴「送」人了,而所謂「送」,就是在一個冬天的晚上把3歲的小女孩吳琴扔在了一戶人家大門外。

民警帶著李華榮找到了當年她扔吳琴的村子,幸運地是他們很快就找到了那戶人家,更加幸運的是,這戶陳姓人家當年在門外發現了呼吸微弱的小吳琴後就把她抱回家養,後來還去派出所說明了情況,這麼多年也一直在幫孩子尋找親生父母。

經過DNA比對,警方確定了吳琴的身份,立即通知了她那還在西安苦苦等待的親生父母。

歷經21年,西安警方終於將3名涉嫌拐賣兒童的犯罪嫌疑人抓獲歸案。但是由於案發後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不明確,一直到2015年年底才確定了3名嫌疑人的真實身份,此時已經過了刑事追訴期,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已經被釋放了。

看到這裡小夥伴們是不是突然很氣?別急,我們看看律師對這個刑事追訴期的解釋~

普法時間

pufashijian

Q1:警方為了抓住這3個嫌疑人費了好大好大的力氣,但是最後卻給放了,為什麼呢?是因為過了法律的追訴期,所以很多人就不理解了,擱咱們現在來看拐賣兒童是重罪,那為什麼會因為追訴期就把他放了呢?法律上關於這個追訴期到底是怎麼定的?

A1:追訴期限在我們《刑法》上叫做追訴時效,它是《刑法》規定的對犯罪人進行刑事追訴的一個有效期限,在這個有效的追訴時效內司法機關可以行使追訴權,但是過了這個追訴期就沒有辦法再行使追訴權了。根據當時的《刑法》規定,拐賣人口的量刑幅度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是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根據我國《刑法》的關於時效的規定,法定最高刑不滿5年的經過5年就是這個追訴時效;最高刑在5年到10年的是經過10年;法定最高刑是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是經過15年。所以在這個案子中,如果他被判處5年的話,他的追訴時效其實也是5年,就是經過5年之後這個案子司法機關基本上是不會再追究了。

Q2:那現在在刑事上沒法再追究他的責任了,因為過了這個訴訟時效,所以那就等於放過他了,大家心裡會覺得很不平衡,覺得這樣很不公平,沒有讓他受到懲罰啊?

A2:我們《刑法》上為什麼要規定這樣一個追訴時效呢?它有多方面的一些原因,比如說從犯罪人的角度來說,這個犯罪人他在犯罪之後一個相當長的時間之內沒有再重新犯罪,那麼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認為他已經改過從新,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就沒有必要對他重新施以刑罰。另外比如說犯罪之後他長期地在外比如說躲藏也好逃避也好,這個恐懼也是一種折磨,對他來說也是一種痛苦,這個痛苦也相當於刑罰,就說對他也是一種懲罰,所以說沒有必要再重新進行定罪處罰。當然對於辦案機關來說追訴時效的存在也是有意義的,它可以防止辦案機關在立案、查辦案件方面的懈怠情緒,督促他們及時地行使權力履行職責。

說法君知道,即使看過律師的解釋您一定還是心有憤懣,難道那些罪大惡極的犯罪分子只要躲過刑事追訴期就自由了?您可以上網更仔細地了解一些關於刑事追訴期的知識,看看刑事追訴期存在的必要性在哪裡,看看哪些情況是不受刑事追訴期限制的,希望您充分了解之後仍然對法律充滿信心!

接下來我們看看網友都是怎麼說的!

案件來源:《今日說法》節目《不測之心》

主編:王秀敏

實習小編:韓亞雄

歡迎轉載,共同普法,註明出處。

—————往期文章推薦 —————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CCTV今日說法 的精彩文章:

5歲兒子被綁架,綁匪發來一條語音:「爸爸快來救我」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TAG:CCTV今日說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