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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中錄——下卷

駁唯物與唯心

自有中華以來,學問鼎盛,獨立於世界。文化之感召,遂有中華之疆域。予未聞其中有何唯物主義與唯心主義之生髮,只知心物一元之軌則。

唯物主義之論者,以為物質決定意識。敢問物質有何能力,決定意識之動向?物質只是物質,有有意識者,有無意識者,確切說是動物之意識也。難道一切物質皆可以決定動物之意識耶?若動物之智識眼界,只局限於一隅,那就是此一隅之物決定此一隅之意識,那其它物質,又做何解釋?如此者,未將宇宙萬物當一體來看待,甚矣。宇宙無窮,豈照顧於每一動物,動物之意識,又豈全達於宇宙。如此者,物質只是一個客觀存在,而意識思惟,常限於所知,亦未達於完全。

唯心主義之論者,以為意識決定物質。甚矣!此大誤也。意識之能動,有主觀性。人之耳口體身,又常旁馳,常不自主,又豈可決定物質之變動。且市井凡夫,只顧利而眼下,豈全達於宇宙。故此論甚誤也。

心與物,攻一端而駁彼,則自亡也。一種學問,以強制之手段施於天下,此乃罷黜百家,禁止言論自由也。

物質與意識之存在,皆是形而下。形而下之中,分兩類,一是無意識之物質,二是有意識之物質。物質是客觀存在的,意識是一部分有意識之物質中客觀存在的,彼此貫徹,誰也決定不了誰。此世間,本無主宰。

形而上者,道也。道遍一切,道即一切。道也者,自然使然且必然者也。世界本無偶然,只是物質自然使然且必然之歷程。故一陰一陽之謂道。事物之中,皆有辯證法與因果律。決定一切者,道也。物質與意識,心物一元也。

道生萬物,因緣果現,陰陽辯證,此自然使然且必然也。道生之,不離之,超然之,無形之,通於上下,道即本原。故世界本原,即是世界本身。物質存在,只是無中之有;道即宇宙,只是有中之無。意識,只存在於一些有意識之物質中,更無他是。良知者,只是人心中的明覺,不是意識,高於意識,與意識同屬於心。良知不是宇宙本體,只是人心之本體。人心不是人之本體,人之自身是人之本體,人心只是人之用,良知只是人之妙用。

故此當明,唯心主義與唯物主義之根本概念,皆誤也。予不否定此二者對人世間之價值與作用,只在根本概念處,做出反駁。若不如此,則不明我堂堂華夏之文化本原。

夫天下唯道,器在道先,故無此器則無此道,而道存之後,不主此器,任物自化,使其自然使然且必然而動。故道也者,器之用也;器也者,道之體也。器中含心與物,物者,器之體;心者,器之用。道含器,器含心物,心物發則有所動,動則宇宙成焉。

道即一切,是意識,也是物質。道先天地而生,有道則生天地,故道,心物一元也,不是唯心也。

道器之不明,則不明此世界之根本。哀矣!近百年之學問,不唯心,即唯物,二極分化,不知中道,豈可久為世則!此西方文化東入華夏,我華夏豈可有此患害!若以外學,以解中國,是請外人入室主政也。反客為主,終必破之,重建文化,必先溯源,以明其本而後論。非由夷狄之術,以解中華之道,此大害而已矣。故道即一切,道統即包含一切學統、政統、文統,此是不言而喻的。古者賢達,不分其為文、哲、思、史、教、科諸家,而是統一的一個人。大道之中是統一的,道中之器是統一的,物之體用亦是統一的,且體用合一。

體用之於世人,知識為體,道德為用;實踐為體,理論為用;物質為體,意識為用;心即理為體,致良知為用。人生於世界中,生而認知外物,此中漸累我之三觀,而道德者,是存在行為之準則底線,非我生命主體也。人惟認知知識中實踐,踐驗我心,而契其理,復反思琢磨,益純之也;非先定個理而後行,此又墮於朱子知先行後之謬論。意識是物質之意識,只是人有思想意識,不是思想意識造就物質,只是通過思想意識感知物質,不是思想意識去讓我之自身物質改變,它絕不會違反心理與生理之基本需求。心即理,是心物理氣之統一聯繫;致良知是用此良知去行於事物中,踐驗我心。如此種種,才是體用之本。

又如知行二者,行為體,知為用。人在行上踐其知,而知中履其行。知先行後,是重於先認知而後以此行,但時易趨變,必不可矣。行先知後,是重於實踐中認知,然實踐無個主旨目的,只是盲幹,無有理論依據,與人心之所系也。知行是一個整體,即行即知,即知即行。知發則必行,行止必含知,心物一元也。故人雖明體用之本,而不明其聯繫,亦甚可惜。夫體用者,不是二事,只是一事。體如骨骼,用如器官;體如人身,用如人之行為。雖分曰體用,實為一體無二。豈可說骨骼是人的,而器官則不是人的,皆是人的。故體即是用,用即是體,破二分而合一也。無物質,豈有物質之意識;無意識之認知,豈有物質之行為。此二者,殊途同歸,體用合一也。

予言:「心者,生命之主體。」又言:「物之主體即心。」此論於此編中之論述有所差異,世人必以此攻擊予之學問之漏洞。哀矣!世人不明此心也!

心若不為生命之主體,那生命情懷又從何而發?從肢體中發耶?心若不是物之主體,物之主體又是何耶?予已言明,物為器之體,心為器之用。物,體也;心,用也。物之全體,即物自身,然物無個根本,終是個無想之物。人之根本,在人有良知,良知妙用,成天成地,即感即應。故將放逸之心收回,將良知安,使之成為人之主體,使之成為人之本體。事事致良知,使良知充盈宇宙,這是萬物妙用之最高階段。

起初,物為體,心為用。用心精一,使心漸誠明,充盈宇宙,將心安頓,使之成為物體之主體,妙用之最高,即是體用合一之最高之呈。

予觀古人立說,亦有此意,不想被學者一概定性為唯心與唯物,哀矣!此學問之沉淪日甚也。

說心論

夫道廣大矣,化形在心。心非意識、非物質、非功能,然心自有功能。若可見、可聞、可嗅之能,非心也,此良能也;若思索、尋求、分別之識,非心也,此意識也;若具動、能動、恆動之體,非心也,此物質也。物質有軟、硬、長、短、大、小、燥、濕之體,有卵、胎、濕、化、念、轉之育,有有意、無意、含輕意、似有意、似無意之思。如此種種,萬物殊異,不復相等,類相差別,千姿異勢,各有周期。

懷疑是對的,然懷疑之而不明證之,則是一傻子,不自知其漏,更不彌補其漏,只胡亂的憑經驗來一以論之,只是無知,不是明確。

夫心廣大,當明證之。世界之中,有三大,一曰心、二曰物、三曰意。意是物之意,有有意之物、無意之物。夫心者,覆一切物,物之本也,萬有生滅之根也。心即物之性,物即心之命。夫性有善惡,向善則美,故性向善。夫命有短長,自作也,若長,則依性而行;若短,則違性而行。心物一元,即是此意。

心非意也,心之明覺,即是良知。夫萬有皆有各自良知,良知自知、可知、能知、所知、明知。自知者,自主無他宰,即感即應;可知者,心之良能也,可知一切,生而即有;能知者,能知一切是非善惡也;所知者,良知所知一切也。夫是非,事也;善惡,心也。一切事,皆心之事也,心物一元也。良知有三能,一曰覺、二曰判、三曰易。覺者,自覺一切,覺他一切;判者,應物通達,即感即應而判其端;易者,與時偕行,適時適民,不泥古,不拘今,通達洞明,為人處事,簡易可用而已。

心之所在,覆遍一切,一切皆心,無內外之在,無在無不在。恆定在中,動搖是意。夫良知大矣哉!故物之性體,無在無不在;物之生化,無為無不為;物之事時,無可無不可。三教之眼,聖人之行,賴此內聖而成外王,故為世則也。

物元論

夫物者,在氣中流行,其氣中之物動,動者,則客觀存在,必有其理。人心感物反照於心,而理自入於我心。我之素行,只是踐驗此理之真實與否,故心即理。如此,則必有大疑於心,疑其可真,故必行驗。然物者,非實有,虛有存在也。

宇宙之源,道也。道者,生生之能也,一陰一陽之謂道,物質為陽,陰為信息,總體為道,道為能量。物質者,精也;信息者,神也;能量者,氣也。故氣盈宇宙,為宇宙之源,道也。道即一切,只因道即能,能即一切之本,其本即一切存在之生生之本,交措往來,成之者為物質,傳之者為信息。

有能量則化生物質,二者合則運行,運行之規律自然使然者,為其信息。夫能之未有靜,動為一切之生成之始,故動,亘古不息,故天行健,自強不息耳。動之特徵,在於振動;振動之性質,在於頻率。高則無形,為心;低則有形,為物。心為物之心,物為心之體,心在物中,心物同體,一元也。物之成,在於能量之動,即道之動,其能量本原,氣也。觀氣則有形之物也,呈若塵;不觀氣則無形之流也,呈若風。此周流不居一實,而化生天下者,氣也,道即氣。

物在氣中流形,而有一定之理,故物氣為理。物中有心,心含良知良能與意識,心之明覺便是良知。良知即感即應,理在良知之中,盡含一切。夫此神、此信息、此陰,即是良知。良知生而固有,眾生死生千遍,良知亘存。此良知,便是阿賴耶,便是生成個體世界與整體世界之意義聯繫者,便是萬物一體之仁,此仁即是良知。

氣物成理,心之良知盡明,心即理。良知便是明德、良知便是阿賴耶、良知便是正覺。人之心物不二,秉心而體物。

心之意識,常等流善惡,耳口鼻舌行,常由此行,做出一番行為,有善有惡。

良能只是物之行動能力、聽之能力、聞之能力,總之,良能只是物之一切行為存在能力。有良能,又有各種良能之對應器官與肢體,並由外在客觀存在之物,出現在耳目口鼻舌體腦之所及之域,故可分明起來,否則只是對自身之寂態存在。

心之所存,先有良能,後有意識。良知常處於虛靈之態,不被發覺。若人克己意識之不善,使良能不過猶不及,從容中道,自可漸使良知明覺,成為心之主宰,故為人之神,又為心之性。自然使然者為性,稟賦此性而行者為道,時時修此道者為聖人之教,性即是良知,人之性即是向善。

道生萬物,物在氣中,氣物生其理,心之良知則感應返照,存其信息而行其天理,亘古不失而知行合一,此萬物一體之仁也。物源於道,道為生生之能量,能量化生物質,氣為能量也,道即氣也,道即一切也。

物質之本,能量振動頻率高低之成也。其能量之總,在於個體能量之總合與振動頻率相乘也。夫宇宙之無窮,大而無外,小而無內,故能量之總,無量數於時空也。此能量存在之形,動則生有形之物,而本原之微,極微之顯,終落於無。故有無相生,不是有生於無,若是有生於無,這個無,也只是個客觀虛有之態,不是沒有,只是以虛寂狀態下的有。未發為能量,已發為物質,二者自成一體之物理,而心感之而存諸心,為本體信息,可傳於萬代無窮。故良知者,有六大特徵:一、可接收存儲一切外在內在信息;二、意識之高級階段之存在,但不是意識,呈現如意識,存在是主體;三、良知虛靈時無用,明覺則有妙用,漸可為心之主體;四、可檢驗判斷事理,只因理之正誤,早在心中本存,即感即應;五、道德與認識功能的主要作用,是意義聯繫的樞紐,萬物一體之仁的仁;六、不受時空限制,可在任何維度中覺照,是衝破維度,獲大自在的根本依脫。

一陰一陽之謂道。人有不信,我有不達。以上之論,只求仁者見仁而已,不敢妄言其確,只是我之行驗,良知處,自無所虧。

原禮

聖人孔子集儒大成,倡導德治。此不僅為孔子之憾,亦天下之憾也。德治,只是社會公德與風氣,與人文教化,不是法治,此癥結所在。商君等人,以法為制,殘毒天下,不重德治,更非法治。若原中華之治,草創之始,在於《周官》,周公制禮作樂,首有制度,此禮治也。

禮者,內聖外王之則也。內聖於心,道德也,敬也。外王於行,制度也,公也。以禮治天下,非德政也,德法並用,霸王道雜之也。

老子所謂無為而治者,無,始也;為,治也。無為而治,依始而治,原本而制,從始而定其所宜也。無為也者,始而制宜,建秩序,隨變而適行。有為而治者,以不宜之有而治天下,亂出不應實行之制也。故無為者,始而制宜;有為者,任意實行不宜有之制。此兩者,一陰一陽,無為則應務以隨,有為則任意更張。

後世有為者,自三代以後,王道絕而霸術興,人君皆大有為於天下,實出於己私之利,不顧天下之公。周室興而禮樂出,禮治興焉。禮治者,亦屬於有為。夫無為者,始制有名,創建於初,無為而無不為,以一應天下。故今美國之憲法,自創以來,從未更張,此即無為也。蓋有為者,有五治,一曰德治、二曰法治、三曰專治、四曰神治、五曰禮治。

德治者,以德育教化為主,正風訓俗,勸名為善。法治者,以法為教,使人守法而不敢違。專治者,天下聽命於君主一人。神治者,政教合一,以宗教為法,以神統人。禮治者,教化人心,定秩序,設刑罰,天下為公,廢君主,以人為本,政教分離,不崇宗教而尊重之,禮兼德法,民主尚禮。若此五治擇其一,予擇禮治。所謂禮法,即禮之制度;禮儀,即禮之行為。禮也者,心敬為礎,行義為程,秩序為則,制度為紀,法律為樞。故禮者,社會之思想之體也。而若保此禮,必有法院、刑事、立法、行政政者,此政治之用也。

禮即社會體用之核心。有何社會經濟基礎,即有何社會之禮。禮,顯於個人,即是修養;用在社會,即是制度。禮儀者,人之知行合一也;禮法者,社會之天下為公也。故個人之表裡如一,與社會之公共利益,於禮看來,是保障,也是準則。

禮雖始自於人心之敬,但不是生而即有的,而是來自於人民利益與時代趨勢,既與社會經濟基礎相符,又與國家發展相合。由此而成禮,教之於人民則風氣正,定之於制度則公利保,寄之於人而民主,設之於機構而徹行。故禮之大用在斯,而肇由人心之仁,發揮於公義,保國於制度,不可不慎也。

人言《易》為修德立身之本,人言《書》為以德治國之策,人言《詩》為德風化導之基,人言《禮》為以德行世之則,人言《春秋》為重德貶不義之書。甚矣!世人太重德矣!德者何也?人之道德素養也。自古以來,人皆言德治德育,此腐儒誤人之言也!重其一端以蓋其全,不務《易》之宇宙人生之原理,不明《書》之史鑒針砭之大則,不解《詩》之導風以雅之大教,不知《禮》之德法並舉之大綱,不曉《春秋》之王賊有別之大義,而專以德德為說辭,好為人師,望文生義,真誤人子弟也!凡秦以來,學儒者,多好為人師,不從心而覓,除宋代濂熙、堯夫、象山,明代王門、卓吾、船山、亭林、梨洲輩,其餘皆賊也。

仁,人倫也。義、禮、智、信,人倫之行徑與保障也,德也。德不是人心固有的,是後天培養的。德是私德與公德,符合人之天性,來源於人倫之中,如個人私德之孝悌忠信,又如天下公德之禮義廉恥,此皆是德也。德之保障,非於此而止,依此而治也。在於禮之發揮,確立制度,保障道德,懲戒不法,去私存公,去不仁而獎善也。仁德者,人倫交往中之美德;不仁者,於個人或天下中,行為害公而益己也。故仁者愛人,不仁者害人。愛人則由重至親,非全兼愛,愛一切人,等於無所愛,故愛親與仁善者,以至於衣冠文物,典則天下。故愛親推及愛仁善,鄙不仁善而以法懲之。愛天下,非獨愛政府,實則愛我國之文化、人民、民族、國家主權。當國主政者,愛天下則可以,不愛天下則不可以,人民有義務去鬥爭,成一愛天下之政府。如成湯伐夏,周武伐紂,殺獨夫之賊,非弒君也。此等事,當以禮治天下,五經之中,多言各見,又豈德治一言可弊之。故有開創之言,無開創之術,終無濟也。知而不行,只是不知,此知行合一之旨,不可忘也。夫禮治者,何以治之?

禮治宗旨有三,一曰維護國家主權、二曰保障人民利益,三曰和諧民族與宗教。夫禮,履也,足所依也。國之所依,在於人民、領土、經濟、文化,人之所依,在於生命、自由、財產與追求幸福之權利,民族與宗教之所依,在於尊重習俗、衣冠文物、政治權利平等、信仰自由。夫此三者,各有禮法制度以保障之,則可興也。

禮治的精神,即是知行合一,即是實實在在的貫徹落實。知行合一,是一切政治制度、司法、行政、執法與一切事物之底線與保障。如若做不到知行合一,則一切事物,皆會受到人之私意腐蝕,無法公正,更得不到保障與貫徹落實。

夫禮者,緣於物也。天下之大本在物,物在氣之流行中,發展變化。物之運動,在於氣也。氣者,物質之能量,宇宙之生機也。有物氣,則有物氣之理,物理也。人心各有不同與差異,以心感物,復反映於心,一切物皆在心中,有何心,即有何宇宙,此意義之聯繫,非客觀實在之具體聯繫。心感氣中之物,即與其理相應,只因萬物有氣,可彼此貫以物之名,故理萬殊而物一體。故萬物一體,物理萬殊,心皆即感即應。故心物氣理,大本在物,而四位一體。禮從人心肇始,發乎人倫,應乎制度,成乎禮治。故禮者,貫宇宙之機,應萬物之諧,和合人物,與偕自然,無相違也。違之者,非禮也;和之者,禮也。以此治天下,始制而名,則謂之無為,損旁雜而益大順,則無為而無不為。順人物,益自然,天人無所違,倫理無所棄,平等人權,自由應有,博濟利群,循公克己,復禮即復性,仁也。善者以德教之,惡者以法刑之,二者之別,只在公私與否,不可循私情而廢大義。如此者,心物氣理,無一不暢,以正心而正事務,不可單憑德治或法治,否則過猶不及。

文化上,繼往開來;教育上,素質通試;政府上,捍衛主權;人權上,平等自由;宗教上,信仰自由;學術上,允許不同;人倫上,禮義廉恥。如此以發展,則有望於所成。但時位之易,不可不知。適時適民,才是禮治之基礎。違時逆民而能久者,我未聞之也。故復古不可取,拘泥不可用。

繼往開來者,傳心也,心心相印,與先聖心契,在於精神之傳承發揚。衣古衣,言古言,禮古禮,此皆流於形式而賣於乖巧,或以博虛名、盈商利、傳愚昧,此皆真小人,甚矣!

我心光明,則世界光明;我心慘淡,則世界慘淡。夫此個體之心,完美充盈,以我之行,踐我之心,印踐此心,則心物一體。此物非客觀存在之物,實我心之所歸之心意世界。故人當自覺奮進,勿使心體墮落,以虧我光明之心也。

儒不可分為政治與心性,而應以此光明之心,行光明之政,此之謂心政。何也?自古內聖外王之道也。心學良知,不是只有道德理性,而是道德理性與知識理性合一之道。夫以良知之心,行踐良知之道,於踐驗之中,良知即感即應,隨處獲知也。此知識,或漸成高大,或一行入心,非由外強加,心感認同之故也。故知識萬千,而不認同入心,終為不知之識,而一旦入心,則成我之內驅。予以心外無物為至論,而此物,是予心之所呈,然一旦行踐,意義聯繫,終成客觀聯繫。何也?人生而行,不離於事也。主體之心,有意有知,以此之心而行之,入於事物自然之中,彼此貫通,以此良知而致於物氣之中,理明條暢,則客體之物與主體之心相感而印,此之謂主客不二。以主觀之意識,融通主客,成客觀之聯繫;此客觀之聯繫,復映於主觀之意識,則主客之隙相合,非泯滅其主客,實主客聯繫之合一,此內聖外王之道也。

夫主客之系,受時位之易,有不同之心,亦有不同之理。此心隨時位而變,此理隨時位而化。或因社會結構,或因經濟基礎,或因地位高低,簡言之,所居之境也。故三代不同禮,古今不同俗,或存一二習俗,而心易理變,當今之葬禮,非古之葬禮也;當今之語言,非古之語言;當今之制度,非古之制度。形同質異,因時而易,天下之常道也。

予深惡復古之說,當適時適民,非重形而輕質也。雖於孔孟諸子,亦有復古之意,此局限於時位,而陋習于思想也。然今之人以此狠批孔孟諸子,不曉取精去粕,極左而行,此亦是一大毒瘤。凡國人,不可以不鄙,不可以不棄也。

理有時動論

一分鐘之苦樂何耶?夫人常憂在茲。夫時久也,一分鐘除以正無窮與負無窮之差,則結果等於毫微之數。此數即是空,然言空,真也?非也?是一種有之空,其本毫微也。夫時如此,萬物亦如是。人常以當下苦樂為重,忽其根本,此意亂之妄,非真有也。故言有,近於空;言空,也有,此不空不有,中觀而論,則知也。

以上之空有之論,是與世推移之說也。故理非不動也。予駁周濂溪之《通書》中之理者禮也之論。此理何也?是天理耶?是物理耶?書中只講人倫,何故言及萬物?此是何肺腑也!其見過微生物否?見過核原子否?故只是局言。

故理者,觀今知古,形式異而原則殊,本質一而思想別。理,與時俱進,為世永則。人當開擴見野,宏博格局,多彩多元,高屋建瓴以進取,見微知著以慎行,勿諱疾忌醫。以良藥為毒者,愚至也!以復古為行者,蠢極也。

理,變動,只求合理,取彼此平衡,於動態中握中權變之心,勿過猶不及,勿攻乎異端,合得良知時位便可。

良知論

天地之間,人之感知神應於一切者,良知也。良知是心中靈明精覺,即感即應於一切事物。故可盈天地者,良知也。

良知明覺,即應適宜之行,知行合一,則謂聖人之道。人皆稟賦良知,故人人生而平等。種族、人群、信仰與智識之差異,不可為輕視之因。故人發明良知,識得此良知妙用,則活潑可愛,盡抒生命情懷。

有人則有人之良知,物生則有物之理,人之理,良知也。故良知即是人之理也。人為主導,良知是其用。良知即是人之本心,即是人之天性昭然之行。無行有知,終是不知也。社會公德,即是大群之良知,宜所時位也。合良知而定秩序,則法律生,保嚴法治,則制度嚴。故一切制度,皆從適宜時位之大群良知中起始。

人唯盡良知之明,致良知之行,唯至誠焉!人之篤信,旁求於外,不如返求諸己,信仰良知,守住人之良知也。良知有虛靈與明覺兩態。虛靈者,未發之中也,無善無噁心之體,無意識夾雜之本原,此人生而固有良知之本原也。明覺者,已發之動也,有善有惡意之動,有意識夾雜之運動也。人當脫離虛靈,漸而明覺,光大良知,以良知知是非,轉化為心之主體,親民至善,勿使意識之惡增,漸而反客為主。

夫虛靈之體,良知為中,人未明其為何,或於事物中,未發固有之良知也。明覺之用,良知已發,對於事物,可明覺事物之是非,然人有意識夾雜,常以主觀偏見為良知,實不知良知即是道心與理性,是意識之高級階段。故人常良、意不分,損人害物。夫良知者,正也,允公利,益大群,非獨私而不濟眾之私,故不可常行自利損人之為。私為人性之一面,公為另一面,一公一私謂之性。私公之私,公也;公私之公,私也。以公私而私己,害公也。良知之行,即行天理,有道德,遵制度,正確知識,實踐證知,悖此者,非良知也。

良知為心之明覺,又常為意所侵擾,只有以正知正見與正思為主,將良知妙用,逐漸轉化為心之主宰,即復性也。此為克己復禮之道,不可放縱身心,自污了清白。

知行合一

文過其實,言行不一,只說不做,皓首窮經,此未知行合一,當重行以全知,以行踐驗我知。人有善惡之念,雖未做,亦是行之初級階段,故當正知,以良知為行。此兩者,雖有差異,或知或行,然皆在人也。良知之在於人,即是天理,天理之行,只是一個恰當。若言重知或重行,不若知行並重,只因知行一體也。

知行界限,人之事物也。事物之中,有道德,有制度,有知識,有實踐,皆含於道中,道即一切,豈有界限。只在整體之心物關取,無分彼此,主客一體,一陰一陽,於發動中和諧互照,自然使然且必然,合乎人之性也,宜乎天下之利也。人有不善,則良知即感而棄之;行有不達,則即知即行而如一;事有不利,則先公後私而利群;物有不正,則宜物全貌而歸正。如此者,良知無界限於人事,知行一體而確定。《周易》:「一陰一陽之謂道。」

致良知,致即行也,良知必能行,行時行良知,謂之知行合一,若不行良知,則不是知行合一。行是致良知的行動過程,行必含知。致良知是行的正確路線,知必含行。故知行必先一體,方是知行合一。

知而不能行,只是不精此知,需知也;能行而不知,便茫然無主旨,需在行中證知;先知而後行,此即人若先無個知,即不能行,知行一體也;先行而後知,此是以人之固有良知或經驗去先行,行即踐驗之過程,其中漸得正確明了之知。此四者,無非精論知行合一之合理性。

形式感性,生理心理,有天賦本能也,食色眠言也。此皆出於人之本能,以知以行,而行之有知,知之具行,此知行合一也。認知事物,良知即感即應,瞬間反映心物之宜,行於感應中即行之合知,知行合一也。學習知識與做事,必由良知為礎,良知感知與行動操作為枝,而成新知新得之果。果落為礎,復又學習做事與認知,又以此良知感知與行動操作為枝,而又成新果。故良知在人,不是生而完美的,如鏡子之面,是愈磨愈明的。此心鏡,愈明愈光,勤加拂拭,之後心如明鏡,物來則照,故良知如心之鏡。而良知本來是明鏡,只因塵埃不明,故幼小無知,長成知事,大而成熟,日趨完美。此人生之過程,即克己復禮之過程。古來修身者,皆從此道,或頓悟,直契原本之心;或漸修,勤加拂拭本心。而無論頓漸,皆須在日用事務中下功夫,以此至善良知為基礎。《大學》曰:「大學之道,在明明德,在親民,在止於至善。」

無知則無行,無行則無知,故知行常相須。知中而必行,行中而必知,故知行合一。只相須,則徒在義理,毫無實踐,故知行合一,一體而全致,則為聖學脈路。

只知而不行,徒在口耳,以知代行,是拘於義理無不準確其知,以行代知,則茫然無則可依,故知行必合一,則可有發展之路。虛靈之知,不是真知,必行於明覺,以證其知,為真知也。從心中講,知行是一個,從事中講,知行是兩個且合一而致。況且一念發動處,即是行了,此知之發動,只是行之初級階段,並未指已做了某事。只是心中知善知惡,於事中為善知惡,僅此而已。

內聖外王

儒不可分割為政治與心性,內聖外王,方是一體。不可執一而行。人需在外王中礪煉內聖,而內聖反作用於外王上大中至正。內聖不修,則外王不端;外王不知,則內聖空寂無依。故內聖外王者,至誠無息,與天下而同憂樂,與親友而體心交。勿忘勿助,自作福祚,勿貪時利而損德也。

夫盈物者,氣也,氣在物中,物動由氣,鼓之發於萬物,運之源於此氣。氣養在正,內聖之道也;物氣發動,外王之理也。物稟氣而動之,萬物各異於氣,而成萬殊之理。物氣之則,理也,理者,萬殊之理也,不一也。有何物氣之則,即有何理。心感物應理,返照於心,即生此心以應此物,識此物理,明此物氣。物理者,物之定律也;物氣者,構成物之定律之能勢也。物據能而變,因勢化而動,動則不止,於此生生中,則成一定或不定之律,律即理也。人心感知,由感而入理,了析踐明,知行合一,乃通物無遺。又養自身剛正之氣,強健之勢,生命之能,謂之浩然。養氣充盈,彌貫宇宙,則內聖之功也。

夫外王者,依氣而行,明覺歸正,行良知之事,做良知之為。建制度以作正則,立法治以判善惡,弘道德以導風氣,與時行以適民本。護國家之主權,致民族之統一,和而不同,克己復禮,科教強國,務商貴本。以平等為底線,以開放為原則,以求同為方針,以存異為龜鑒。霸王道雜之而適用,老者新試之而進取。以法嚴紀,以道御之。此必先由正氣,行正風,漸化天下,適時適民,則外王之業也。

故不可執一於內外,心性導政以正行、正思惟、正方針,政行實踐以煉心、得方法、繼往開來,不可偏廢也。

內聖在心,外王在行。心之主在良知,行之道在心正。故知行合一,心正導行,行持在心。又如性命雙修,心即性也,向善之性也;身體即命也,生死之命也。專於心性,則身命放於疏而不理,故多病,顏淵者是也;專於身命,則心性不純,不行向善,故多致殞,歷代妄以長生之始皇、貞觀、雍正等輩是也。故性命身心,是一體也,非二也。注心忽身,注身忽心,或靜坐,或練功,卻不明心物一元之大旨,則失卻了根本,終生執著於所求,為妄想所縛,分別利害,故不成無縫之塔。

反觀內聖外王之道,亦如是也。若不抱一守中,以致全體大用,而專執一而行,是妄以輕便求快捷,忽視回首之景明也。

占卦說

夫世垂迷占卦者久矣,而不知其要,哀哉!子曰:「不佔而已矣。」卦爻當玩,不可較真。《易》之爻,三百八十四,而義理相通也。譬如佔得乾卦,其中可引申其它卦義,各有殊途,而同歸一道,此道中也。中也者,不過且及之中也,通於天下也。

天生萬物,有生生之心,而人處其中,當以此心對待萬物。此心謂之仁,而人行仁乃由乎位,當位明時,權變執中不執一,謂之義。仁,生生之心也,既生生,乃不息,自強不息也。義,仗仁而行,明時之需,當位知分,不拘不泥,亦必包容博厚,方納群事之變,厚德載物也。仁由義顯,義由仁發,仁義之行,乃通志群庶,不過素行,及乎時位,謂之中。行中道,遂明本末,知所先後,乃定秩序,以度為樞,然執秩行其則,必尊敬群庶,以和天下,謂之禮。禮者,履義也,由乎仁,而隨時革變,不拘古,不亂行,以良知應事,謂之智。智慧開明,行義由中,不變素行,謂之忠信,盡責也。仁義禮智信,不革不易,大勇也,此之謂德善,向善去惡,通達於日用凡庸,中也,故謂之中庸。

卦爻也通,故不拘辭也。然人迷占卦,不知占卦之爻義也,爻之義,變也,因乎時。譬合一個爻,從生活處可怎樣說,從發展處可怎樣說,從政事上怎樣,從某事上怎樣,一爻或一卦,針對事之異,故理解亦異,然殊途同歸,做事當不過且及,行中道。憑藉理解之義,有所警誡、提示或發揮,自可玩易於心。不可泥在義理中,當把文句理解成日用簡易之話,易則易知,簡則易從,如此而已。終歸是自求多福,所謂自天佑之,是自己在素行不逾矩之前提下,憑藉良知去行便是了,故吉無不利。一句話,人生是無可奈何的過程和只能如此的選擇,只是無愧於心,無違於自然,憑心做人用心做事,便是了,故自作自受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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