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中美警察中槍之後,有人想過根本性的解決方案嗎
1986年,美國一個強悍的毒販中了5槍之後,但這傢伙仍然把FBI打個兩死兩重傷,
第一槍被打穿右臂進入胸腔,停在心臟旁邊一英寸的位置,
第二槍擊中右腿——送給某些喊打腿的。
第三槍擊中左腳,
第四槍又打中右臂橈骨穿出,
第五槍又打中右臂進入胸腔,),
整個槍戰持續5分鐘,13把各式槍支開火,雙方共發射145發子彈,警察2名犧牲8名受傷。
詳細內容請參看本號歷史文章。
這起案件引起了美國警界的憤怒,
並組成了專門的調查組,對造成警員傷亡的原因進行調查,並,尋求解決方案。
第一,警察火力持續力低。
警察用的主要是轉輪手槍,貌似有一把自動手槍。
毒販用的是大容量自動手槍,還有霰彈槍。
調查結論,
轉輪手槍因其供彈量小,射擊精度差,射速緩慢,火力持續力低,二次裝彈時間長,屬於落後產品,除了作為保鏢或者警察的備用手槍,在警界存在價值不大,由此美國警察大面積換裝大容量自動手槍,一般都在10發以上。
霰彈槍由於近戰能力強,且不需大量時間培訓即可熟練操作,而且遠距離殺傷小也就是說造成誤傷幾率低,也被警察單位大量採購。
解決方案:
大量裝備大容量自動手槍和霰彈槍,保持火力持續力。
第二、調查槍支殺傷力。
為啥犯罪嫌疑人軀幹部中了兩顆9毫米的手槍彈,四肢又中了三槍,他還能開槍還能傷人?
就此做了大量調查和實驗。最終認定9毫米不足以使對方喪失戰鬥力。
為此實驗了多種口徑的槍彈,證明11.43口徑的手槍打在犯罪嫌疑人的軀幹部,足以造成他失去攻擊能力。
但是,凡事就怕但是,
11.43毫米手槍彈的後坐力絕對不是蓋的,
以美國人的手掌也不能讓大多數人保持持續準確射擊,且該口徑槍彈造成攜彈數量降低,不能保證火力的持續力,也被否決。
最終又經多次試驗,認為改成10毫米口徑的自動手槍,基本可以達到11.43口徑的攻擊力,且相對多的帶子彈。
注意是基本,這就相當於五檔跑120公里的時速,是相對經濟時速一樣,不是最快,而是相對合適。
但由於10毫米手槍只是基本達到標準,所以美國警察大多數開槍都是雙射,即對同一目標連續射擊至少兩槍,
後來又由於有的犯罪嫌疑人身體特彆強悍,注意不是強壯,而是強悍,類似於電影里的某些主角,挨好幾槍依然具備戰鬥力(就像上文提到的那傢伙),
有相當一部分警察把雙射改成全射,即對同一目標打光手槍里所有的子彈,也不太多,也就大概十四五發的樣子,
是否繼續射擊第二個彈夾,取決於中槍人員抽搐的幅度是否對警察構成威脅。
解決方案:
裝備10毫米大容量自動手槍,並以雙射或全射作為標準射擊模式並加以推廣。
第三、調查為啥無人報警。
經大量走訪發現,對,你沒看錯,美國警察也走訪調查,現在咱們會走訪調查的有幾個?
槍戰雙方都是便衣,市民以為黑幫火併,所以沒人報警,估計可能是美國社會的潛規則吧。
包括後來趕到現場的警察第一眼也分不清哪伙是警察,哪伙是壞蛋。
解決方案:
便衣要抓人,要穿那種帶警察標誌的外套、戴那種有警察標誌的帽子,
當然偵查期間突然實施抓捕的不在此列,而且這也不是硬性規定。
但是便衣警察口頭告知自己是警察之後,犯罪嫌疑人任何不配合的行為都構成妨害公務罪。
也就是說,警察自稱警察之後,讓你轉過去,要給你帶銬子,你站那不動,也構成犯罪。
你沒資格質疑警察身份,因為大家都知道,
第一沒人敢冒充警察,因為罪更大。
第二如果是壞蛋冒充警察,人家手裡有槍,你不配合馬上就得被殺了。
說了這麼多人家的警察,
現在說說中國警察,
中國警察正面中槍的估計沒有美國警察多,但背後中槍的不少。
比如,
1、那年王文軍在執行職務遇到不法侵害之後,呼叫支援,
貌似在30分鐘之後才到,
難道當地警力如此緊張,
還是道路如此堵塞,
還是沒人願意支援?
有人為此承擔責任嗎?
有人為此想過解決辦法嗎?
2、去年人大碩士就說便衣無法分辨是不是警察,
包括打了110,來了制服警察,他還不信一樣,
除了把當事警察雙開,
沒有任何人和任何組織開展過調查,
想過如何杜絕此類問題的出現?
3、再比如今年上海的絆摔事件,
把民警記了大過,違法人員只是警告,
有人想過如何杜絕阻礙公務行為嗎?
近年來,
多起違法犯罪人員襲擊警察,造成多人傷亡,
不管是警察還是壞蛋,
都是一條人命,
都是造成多個家庭的悲哀,
有哪個組織或者部門想過,
如何從根本上、法律上、制度上解決這一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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