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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中美警察中槍之後,有人想過根本性的解決方案嗎

1986年,美國一個強悍的毒販中了5槍之後,但這傢伙仍然把FBI打個兩死兩重傷

第一槍被打穿右臂進入胸腔,停在心臟旁邊一英寸的位置,

第二槍擊中右腿——送給某些喊打腿的。

第三槍擊中左腳,

第四槍又打中右臂橈骨穿出,

第五槍又打中右臂進入胸腔,),

整個槍戰持續5分鐘13把各式槍支開火,雙方共發射145發子彈,警察2名犧牲8名受傷。

詳細內容請參看本號歷史文章。

這起案件引起了美國警界的憤怒,

並組成了專門的調查組造成警員傷亡的原因進行調查,並,尋求解決方案。

第一,警察火力持續力低。

警察用的主要是轉輪手槍,貌似有一把自動手槍。

毒販用的是大容量自動手槍,還有霰彈槍。

調查結論,

轉輪手槍因其供彈量小,射擊精度差,射速緩慢,火力持續力低,二次裝彈時間長,屬於落後產品,除了作為保鏢或者警察的備用手槍,在警界存在價值不大,由此美國警察大面積換裝大容量自動手槍,一般都在10發以上。

霰彈槍由於近戰能力強,且不需大量時間培訓即可熟練操作,而且遠距離殺傷小也就是說造成誤傷幾率低,也被警察單位大量採購。

解決方案:

大量裝備大容量自動手槍和霰彈槍,保持火力持續力。

第二、調查槍支殺傷力。

為啥犯罪嫌疑人軀幹部中了兩顆9毫米的手槍彈四肢又中了三槍,他還能開槍還能傷人?

就此做了大量調查和實驗。最終認定9毫米不足以使對方喪失戰鬥力

為此實驗了多種口徑的槍彈,證明11.43口徑的手槍打在犯罪嫌疑人的軀幹部,足以造成他失去攻擊能力。

但是,凡事就怕但是

11.43毫米手槍彈的後坐力絕對不是蓋的,

以美國人的手掌也不能讓大多數人保持持續準確射擊,且該口徑槍彈造成攜彈數量降低,不能保證火力的持續力,也被否決。

最終又經多次試驗,認為改成10毫米口徑的自動手槍,基本可以達到11.43口徑的攻擊力,且相對多的帶子彈。

注意是基本,這就相當於五檔跑120公里的時速,是相對經濟時速一樣,不是最快,而是相對合適。

但由於10毫米手槍只是基本達到標準,所以美國警察大多數開槍都是雙射,即對同一目標連續射擊至少兩槍

後來又由於有的犯罪嫌疑人身體特彆強悍,注意不是強壯,而是強悍,類似於電影里的某些主角,挨好幾槍依然具備戰鬥力(就像上文提到的那傢伙)

有相當一部分警察把雙射改成全射即對同一目標打光手槍里所有的子彈,也不太多,也就大概十四五發的樣子,

是否繼續射擊第二個彈夾,取決於中槍人員抽搐的幅度是否對警察構成威脅。

解決方案:

裝備10毫米大容量自動手槍,並以雙射或全射作為標準射擊模式並加以推廣。

第三、調查為啥無人報警。

經大量走訪發現,對,你沒看錯,美國警察也走訪調查,現在咱們會走訪調查的有幾個?

槍戰雙方都是便衣,市民以為黑幫火併,所以沒人報警,估計可能是美國社會的潛規則吧。

包括後來趕到現場的警察第一眼也分不清哪伙是警察,哪伙是壞蛋

解決方案:

便衣要抓人,要穿那種帶警察標誌的外套、戴那種有警察標誌的帽子,

當然偵查期間突然實施抓捕的不在此列,而且這也不是硬性規定。

但是便衣警察口頭告知自己是警察之後,犯罪嫌疑人任何不配合的行為都構成妨害公務罪。

也就是說,警察自稱警察之後,讓你轉過去,要給你帶銬子,你站那不動,也構成犯罪。

你沒資格質疑警察身份,因為大家都知道,

第一沒人敢冒充警察,因為罪更大。

第二如果是壞蛋冒充警察,人家手裡有槍,你不配合馬上就得被殺了

說了這麼多人家的警察,

現在說說中國警察,

中國警察正面中槍的估計沒有美國警察多,但背後中槍的不少

比如,

1、那年王文軍在執行職務遇到不法侵害之後,呼叫支援,

貌似在30分鐘之後才到,

難道當地警力如此緊張,

還是道路如此堵塞,

還是沒人願意支援?

有人為此承擔責任嗎?

有人為此想過解決辦法嗎?

2、去年人大碩士就說便衣無法分辨是不是警察,

包括打了110,來了制服警察,他還不信一樣,

除了把當事警察雙開,

沒有任何人和任何組織開展過調查,

想過如何杜絕此類問題的出現?

3、再比如今年上海的絆摔事件

把民警記了大過,違法人員只是警告,

有人想過如何杜絕阻礙公務行為嗎?

近年來,

多起違法犯罪人員襲擊警察,造成多人傷亡,

不管是警察還是壞蛋,

都是一條人命,

都是造成多個家庭的悲哀,

有哪個組織或者部門想過,

如何從根本上、法律上、制度上解決這一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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