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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種刑罰僅次於死刑,歷經了幾千年,至清末才被廢除

此種刑罰僅次於死刑,歷經了幾千年,至清末才被廢除

中國古代刑罰分為五等,依次遞增為「笞、杖、徒、流、死」,其中,流放僅次於死刑。流起源很早,但到秦漢時代才逐漸形成體制,南北朝後期開始進入五刑體制,佔據其中降死(由死罪降免減等為徒刑)一等重刑的地位。隋唐之際,以徒流刑為中心的笞、杖、徒、流、死五刑制正式確立。自此,流放之刑以嶄新的姿態出現在中國刑罰史上,並一直影響到清末。

此種刑罰僅次於死刑,歷經了幾千年,至清末才被廢除

中國在歷史上是一個農業文明國家,家族觀念濃重,兒孫滿堂,四世同堂,成為多數中國人夢寐以求的理想。在這樣的環境中,無論是誰,一旦遭受到流放的刑罰,一定被認為是一件極為不幸的事情。

此種刑罰僅次於死刑,歷經了幾千年,至清末才被廢除

在中國傳統社會中,流放是十分獨特的政治現象,被統治者自詡為一種仁慈的刑罰。所謂「不忍刑殺,流之遠方」(《大清律例·名例律上》),從而體現了儒家所提倡的仁政和慎刑。但為了使流放刑起到降死一等重刑的作用,歷代統治者煞費苦心的變換流放的方式,創造了花樣翻新的流放形式。

與此同時,歷代統治者在中國廣袤的國土上,對於流放地點的選擇也費盡心機,西北絕域、西南煙瘴和東北苦寒之地以及一些海島都先後成為過流放地,形成了歷代不同的流放標準,造就了諸多著名的流人聚居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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