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飛王思聰的蒼蠅,共享充電寶玩兒不成
目前最受市場追捧的「共享經濟」模板不是滴滴,而是共享單車,因為滴滴難複製,而共享單車複製起來難度低。大家都想往風口湊。所以我們最好能歸納出一個思路,方便以後包裝出一個令資本信服的「共享」項目。正好也可以看看王思聰認為共享充電寶必死的預言是否正確。
歸納是把現象背後的規律抽象化,所以我也從抽象開始。
「共享」是把」擁有產權&可共享使用權」一方與」不擁有產權&需要使用權「的一方組合在一起的過程。(看下圖)
不擁有產權,也不需要使用權
這類人群不是「共享項目」的目標群體。例如:一個連手機都沒有的人,你把充電寶使用權給他是沒意義的。除非把充電寶給他當做生產工具去掙錢。
擁有產權,但使用權不可共享
這類產品和服務不符合「共享項目」的特徵。從產品特性,個人,社會和社交角度,可以隨便舉出大量的例子,比如(產品特性角度)心臟支架,(個人角度)身體器官,牙刷,(社會角度)配偶(共享配偶的使用權觸犯法律),(社交角度)富豪的個人座駕。
什麼情況導致「擁有產權&使用權可共享」?
想掙錢,例如:出租公司招募出租司機,共享單車
分攤成本,例如:出租分期付款購買的房屋
避免損失,例如:富豪出錢請人看房子,防止房屋無人居住而損壞;遊戲賬號練級可能也算(前提得防止賬號被盜)
利他主義,例如:雷鋒精神和行為
互惠
如果要搞「共享項目」,1,2是目標供給方,4,5基本不是,因為4,5很難容忍自己的善意被「共享項目」拿去盈利。如果搞的是「非盈利共享項目」,情況相反,4,5是目標供給方,1,2不是。3的例子非常少見,可忽略。
什麼情況導致「不擁有產權,但需要使用權」出現?這個問題是需要研究的重點,可以分解成兩個問題來思考。
什麼原因導致了目標群體不擁有產權?
什麼產品或者服務的使用權是目標群體想要的?
導致不擁有產權的原因可以分為 「不能」和「不願」兩種。
買不起/用不起。不用解釋
不確定因素。比如,城市禁止摩托、電瓶車;單雙號限制;隨時降價可能;假貨多;不知道什麼時候有用;可替代選項多,貿然選擇風險性大。。。
場景下的不便利性。比如,買不到;不掌握使用技能;偷車賊多,隨時可能失竊;停車位不好找;無法攜帶;沒有足夠多的時間使用/陪伴。。。
三個條件中滿足任何一個條件時,就可以導致目標群體不擁有產權(不購買)的結果。
需要使用權的原因:
個人原因導致的剛需。衣食住行,吃喝拉撒,生老病死;個人愛好。。。
社會原因導致的剛需。結婚必須有房;上街不能裸奔;
社交原因導致的剛需。老闆必須有豪車,否則被生意夥伴看不起;參加宴會必須穿正裝;富豪家有老人必須請專職護士看護。。。
把不擁有產權的原因和需要使用權的原因結合起來,就能發現商機,也能驗證一個「共享項目」是否合理。好的項目必須同時滿足這兩個條件:A 人們不能或者不願意擁有產權;B 需要使用權(即使僅僅是特定情況下的剛需)。
以共享單車為例。雖然自行車很便宜,幾乎家家都能買得起,但是很多人並不擁有自行車。原因可能是因為沒地方停,可能是因為使用頻率太低,可能是因為當地偷自行車太多。。。騎自行車出門可能很便捷,也可能很不方便(比如上班路上要騎行2個小時),在特定情況下自行車是一種剛需(上下班的最後幾公里出行)。所以「共享單車」(其實是分時租賃)的商業邏輯成立。
再以「共享充電寶」為例。人人都買得起充電寶;有智能手機的人也幾乎人手一個;暫時沒有不確定因素導致人們不願意買充電寶。儘管手機沒電、沒時間固定充電或者找不到固定電源的時候,充電寶是剛需。但是造成人們不願意「擁有」的原因不存在。所以「共享充電寶」項目不可能成立。一定要想一個能讓這個項目成立的條件也有- 創造出應用場景的不便利性。比如,立法禁止任何人隨身攜帶充電寶;發動所有的小偷都去偷充電寶;協同所有充電寶廠家,讓他們大幅度漲價,以至於大部分人都買不起。。。這些想法恐怕都不現實。王思聰賭這個項目不可行,如果能成功他就吃翔,我願意飛蒼蠅,賭王思聰贏。
目前所有的「共享項目」,無論是共享單車,共享寶馬,出發點都是先從個人剛需角度出發,反過來尋找解決 「買不起/用不起」、「消除不確定性」和「解決場景下的不便利性」這三個限制條件的方法。目前還沒有從「社會剛需」和「社交剛需」這兩個角度考慮設計「共享」的項目。也許這裡存在著新的機會。比如,中產階級不一定都買得起或者用得起社交所需要的賓利,直升機,遊艇,馬;在北京搞針對單雙號限行的私家車共享(順風車);搞針對光棍階級的女朋友共享(這個不算,因為犯法)
本文不搞共享項目的可能沒興趣。不過,如果有人邀請你加入一個共享項目,到是可以按照文中思路思考一下,免得被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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