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宋朝如何保護野生動物?為何不吃狗肉?
自古以來,人們都非常重視野生動物的保護,孟子曰:「不涸澤而漁,不焚林而獵。」而早在五帝時期,中國就出現了世界上最早的生態保護機構——「虞」。到了西周時期,保護野生動物更是被列入法律條款,《伐崇令》說:「毋壞屋,毋填井,毋伐樹木,毋動六畜。有不如令者,死勿赦。」隨著社會不斷發展,古人對動物保護的認識越來越全面,法律法規也越來越完備。那麼,在經濟最發達的宋朝,人們又是如何保護動物的呢?
孟子
宋朝對動物保護十分重視,專門在工部下設虞部,掌管山澤苑圃之事。建隆二年(961年),宋太宗下達《禁采捕詔》:「王者稽古臨民,順時布政,屬陽春在候,品彙咸亨,鳥獸蟲魚,俾各安於物性,罝罘羅網,宜不出國門,庶無胎卵之傷,用助陰陽之氣,其禁民無得采捕魚蟲,彈射飛鳥。仍永為定式,每歲有司申明之。」這個禁令是禁止在鳥獸魚蟲的繁殖、生長期采捕,不僅要求明確,而且最大的特色是法令的延續性,強調此令固定下來,每年都要重申發布予以執行。
古人狩獵
太平興國三年(978年),宋太宗又頒布了《二月至九月禁捕詔》,其中規定「禁民二月至九月,無得捕獵及敕竿挾彈,探巢摘卵」,並要求「州縣吏嚴飭里胥伺察擒捕,重置其罪,仍令州縣於要害處粉壁,揭詔書示之」。這一詔書在前面的基礎上,更要求基層官吏主動抓捕違禁者,並寫在牆上擴大宣傳,影響民眾,自覺保護野生動物。這條法令在宋朝一直沿用了200年,並不斷補充完善。宋朝還頒布多道法令,例如將犀牛、大象、金絲猴、青蛙等列為重點保護動物,禁止捕殺;禁止用鳥羽,獸皮等材料製作服飾。這些法令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古人食肉
值得一提的是,宋朝曾對狗有過特殊保護,出現了「士大夫以屠食狗肉為恥」的現象。在經濟發達的宋朝,人們所食用的肉類品種極其廣泛,家畜、家禽、海鮮等肉類都很受人們喜愛,狗肉最初也在其中。當時還出現了一批專門靠養狗、賣狗、殺狗為生的狗肉販子。然而,吃狗肉的現象卻在宋徽宗時期戛然而止。原來,宋徽宗屬狗,他聽信了手下大臣的迷信言語之後,覺得吃狗肉是個很不吉利的事情,因此下詔將狗肉行業全部取締。宋徽宗死後,狗肉行業雖然恢復,但「狗肉不上席」的說法已經流傳開來,難登大雅之堂的狗肉很少有人問津了。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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