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服歷史:披風與紅裙
《清稗類鈔》「服飾類」記載了清代漢族女子的婚禮裝束:「鳳冠為古時婦人至尊貴之首飾……至國朝(清朝),漢族尚沿用之,無論品官士庶,其子弟結婚時,新婦必用鳳冠、霞帔,以表示其為妻而非妾也……霞帔,婦人禮服也,明代九品以上之命婦皆用之。以庶人婚嫁,得假用九品服,於是爭相沿用,流俗不察,謂為嫡妻之例服。
沿至本朝,漢族婦女亦仍以此為重,固非朝廷所特許也,然亦僅於新婚及殮時用之,其平時禮服,則於披風上加補服,從其夫或子之品級,有朝珠者並掛朝珠焉。結婚日,新郎或已有為品官者,固服本朝之禮服矣。而新婦於合巹時,必用鳳冠霞帔,至次日,始改朝珠補服。其說有二。一以鳳冠霞帔表示其為嫡妻也。一以本朝定鼎相傳有男降女不降之說也。
兩款披風在清代仍為漢族女子沿用(比較常見的是豎領式披風),四季皆可穿著,衣身、衣袖的長短寬窄及細節裝飾都隨著各個時期的流行風尚而不斷變化(圖3、圖4)。在男裝外褂的影響下,同樣是對襟款式的女性披風逐漸具有了禮服或吉服的性質(以青色為主),漢族命婦還在披風的前胸後背處加上了「補服」,從而和官員服飾形成對應。
補服即補子,《清稗類鈔》云:「補服,俗稱補子,文武官吏之徽識也,綴於章服之前後心。以所補之物,分其等級,文職以鳥,武職以獸,蓋始於明也。」又有「女補服」條說:「品官之補服,文武命婦受封者亦得用之,各從其夫或子之品以分等級。惟武官之母妻亦用鳥,意謂巾幗不必尚武也。」
「新婚夫婦行禮時,新娘頭戴鳳冠、身穿紅色衣料加上平金彩繡的霞披(帔)……待回門之後,換穿披風紅裙。披風紅裙,由夫家製備,贈給新娘。披風系深天青色綢料所制,上綉八個團花,四周綉有海水紋圖樣,胸前背後有『補子』,『補子』上按品級綉有不同的鳥,紅裙上綉有五彩花樣,非常鮮艷。」
八團花與海水是清代吉服的典型裝飾,用作吉服的女披風也用八團(或多於八團)海水紋樣。 紅裙可以算作披風的「標配」,如《官場現形記》第四回:「老爺穿的是朝珠補褂,太太穿的是紅裙披風。」《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四十四回:「其餘便是各家官眷,都是很有體面的,一個個都是披風紅裙。」披風紅裙從晚清一直延續到民國,除了傳統款式外還出現了不少帶有時尚審美特徵的改良樣式
「婦女的禮服,最普通者,曰披風、曰紅裙。披風比於男子的外套,也是吉服則作天青色,而素服則作元青色,不得有異色。披風之內襯以襖,那就儘你愛用什麼顏色,便用什麼顏色了。披風也像男子外套的作對襟,長可及膝。有兩袖,極博,以我幼時所見,大概以藍緞而綉以五彩或夾金線之花。六十年以上對於披風上的裝飾,我不知道了。但未嫁的閨女,不得穿披風。
到了晚清時代,女太太們踵事增華,披風上除補服以外,還有平金的團花,以及水浪形的金邊,她們稱之為『水腳』,此種裝飾,北方官太太們頗為提倡。披風上有短領,可以點綴各種珠寶。披風亦似男子的外套,從紗的一直可以穿到皮的,但皮毛的翻穿,似近***大衣,卻是沒有過。
紅裙也有種種花樣,大紅之裙,加以百襕,有的還裝以各種飄帶。有一時代,裙幅上裝以無數的小銀鈴,行一步輒丁令作聲。但此種裝飾,都為年輕少婦為之,年老者穿紅裙,亦頗素樸。」
另外,按照包天笑所述當時的吳地習俗,必須夫婦雙全者才可以穿紅裙,若是守寡的孀婦遇到需要穿禮服(披風)的場合,則要改用其他顏色的裙子,年輕者可以穿淺碧、淡青或紫色,老年的則改穿黃裙。
由於披風和清代男子的外褂(亦稱「外套」)特徵相似,所以當時把女性披風也稱為「褂」或「大褂」,綴補服的披風也可通稱為「補褂」。1912年《申報》評論民國元年服制案中的女禮服說:「女子禮服亦甚簡單,曰套,其式與前清時女人所穿大褂同(南方謂之披風)。
」這裡的南方主要指江南一帶,而廣東等地亦習慣用「褂」來稱呼披風,與紅裙合稱「褂裙」或「裙褂」,時至今日,這一帶新娘仍多有將經過改良、融入現代審美的「裙褂」作為婚禮禮服的習慣。
從晚明的豎領對襟式披風到晚清民國的「披風紅裙」再到現在新娘的「裙褂」,跨越三代逾三百年,豎領披風的地位不斷抬升,最後一度成為法定女子禮服。雖然形制細節隨著不同時代人們的審美改變而多有變化,但豎領和對襟的總體特徵一直保存著,甚至早期在開襟處的一對系帶直至晚期仍常能見到其孑遺——只不過成了裝飾性的垂帶
女性的披風紅裙除了用作禮服和吉服外,還可以作為下葬的殮衣,《滬壖話舊錄》:「如死者殮時之服裝,昔時必用其在生之品級衣冠,即無品級者,倘非赤貧,亦男必靴帽袍套,女必紅裙披風(妾與未嫁之女不在此例,僅穿生時平常服式)。」台灣《漢聲》雜誌曾記錄過蘇南水鄉前戴村婦女服飾,其中就有老年婦女的壽衣,依然是傳統的「披風紅裙」,這種壽衣在老年婦女逢九做壽的念佛開齋堂儀式中也穿著,仍帶有一些禮服的性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