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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官決定判它宮刑,太搞笑了,快來看看古代那些雷人的判詞

中華文明幾千年,我們的漢字文化也博大精深趣味盎然。在古代,雖然是古板的八股文選出來的官員,在斷案時也不乏機巧幽默,令人忍俊不禁。

明代天啟年間,有位御史口才很好,名氣特別大,另外有名太監,也是位高權重,有人介紹這位御史給他認識,把他誇得天花亂墜。太監不以為然,設法取笑御史, 便綁了一隻老鼠前去告狀,說:「這隻老鼠把我的衣服咬壞了,特意擒來請御史判罪,希望御史明察秋毫。」御史一沉吟便知前因後果,於是片刻後判曰:「這隻老鼠若是判笞杖放逐之刑顯然太輕了,但是若判絞刑凌遲什麼的又太重了,本官決定判它宮刑(閹割)。」太監自取其辱,灰溜溜走了。

而明朝代宗年間,江西南昌有位寧王,府里飼養了一隻金貴的丹頂鶴。說它金貴,是因為它是當朝皇帝所賜。有一天,照料這隻丹頂鶴的僕役帶它上街遛彎,不料丹頂鶴惹怒了一隻黃狗,被黃狗咬傷了。黃狗的主人當然嚇壞了,連忙跪地請求饒恕,周圍的百姓也為之講情。但那位僕役也怕攤上事,被主人責罰,於是不顧眾人,硬拉著黃狗的主人到府衙告狀。他遞的狀詞上只寫著八個大字:「鶴系金牌,系出御賜」,原意是想嚇嚇知府,讓知府知道自己後面有人,。知府接了狀紙,問清楚緣由,大筆一揮判曰:「鶴系金牌,犬不識字;禽獸相傷,不關人事。」,僕役無話可說。這句判詞堪稱絕妙,給人合情合理之感,僕役只能作罷。

另,明朝年間,湖南長沙的某個農村裡面有兩戶相鄰的農民。某年開春,他們的兩頭牛斗在一起,難分難解,最終一隻牛死了,另一隻牛也受傷了。兩家主人為此大吵大鬧,不可開交。死了牛的那家認為自己的牛都死了,理應賠償自己,另外一人覺得自己的牛也受傷了,還是你家的牛先開打的,也不饒人。當地的縣令覺得很難辦。這天,恰巧太守祝枝山下訪農村來察訪民情了,路經此地,兩人便攔路告狀。祝枝山問清楚來龍去脈,現場就道:「兩牛相鬥,一死一傷。死者共食,生者共耕。」兩人一聽,覺得這樣挺好,於是各回各家。大家共用一牛,來往比以前更加親密,關係更好了。

當然,也有些案子判官的斷詞也不乏教育意義。例如在北宋,有個崇陽縣縣令叫張詠的,是個鐵面無私,斷案入神的好官。某天他發現管理錢庫的一個小官手腳不幹凈,每天都將一枚小錢放在帽子裡帶走,立刻以盜竊國庫的罪把他下獄,判得很重。小吏不服,覺得判得太狠了,於是高喊自己冤枉。張詠不管,提筆寫下判詞:「一天一錢,千日千錢,繩鋸木斷,水滴石穿!」,意思有點類似於千里之堤毀於蟻穴,小吏頓時無話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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