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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實習期間發生意外傷害,能否認定為工傷?

近年來,許多學生選擇具有高就業率的職業院校就讀,而實習環節因為是職業教育不可或缺的環節,加之職業院校學生年輕、好動以及缺乏經驗等特點,使學生在實習過程中遭遇到許多風險的挑戰。職業院校學生實習傷害事故多集中發生在機械傷害、跌倒摔傷、交通事故三方面。

對於學生實習期間受傷能不能認定為工傷的問題,一直存在一定的爭議,一種觀點認為,在校學生不符合勞動合同主體資格,和實習企業不存在勞動關係,不屬於工傷,主要根據學校、學生和實習單位三方的實習協議的約定承擔責任,或者應該按照民事賠償的有關法律;另一種觀點認為,雖然學生在工廠帶有實習性質,但與公司之間已形成企業與勞動者之間有關勞動的權利與義務關係。因此,如果發生傷害事故應該認定為工傷。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徵求意見稿的第七條規定,全日制普通大專院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在校學生,到企事業等單位實習,實習學生與實習單位的關係不屬於勞動關係,學生實習期間受到事故傷害的,可通過商業保險等途徑予以保障。但是此條規定在2013年頒布的正式稿中刪除了。

一般來說,意外事故發生後,由於職業院校實習學生不是企業的簽約員工,工傷保險無法覆蓋,常常使傷亡賠付成為難題。一般情況下,如果企業、學校和學生三方簽訂有協議,會依據協議執行。

學生實習期間發生意外傷害,能否認定為工傷?

如何解決學生實習期間的意外傷害問題?

我國每年都有大批大專院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在校學生到企事業等單位實習。那麼,如何解決學生實習期間的意外傷害問題呢?

2009年,教育部等部門印發了《關於在中等職業學校推行學生實責任保險的通知》(教職成〔2009〕13號),明確在中等職業學校推行學生實習商業保險制度,以保障他們在實習期間受到事故傷害後的權益。

2012年教育部辦公廳發布了《關於實施全國職業院校學生實責任保險統保示範項目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統保示範項目」是根據職業教育特點為保障學生實習安全量身定做的項目,不是單純的商業保險,而是具有「市場運作、政策引導、政府推動」公益性保險產品。該項目涵蓋了學生實習責任保險和校方責任保險內容,既包栝學生實習中工傷事故等常見風險,也包栝實習學生對生產規程不熟悉以及往返學校和實習單位途中的特殊風險。

《通知》要求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訂明確的工作目標和切實可行的工作計劃,組織好「統保示範項目」的相關投保工作,爭取統保率達到50%以上。要求各職業院校要積極為實習學生購買保險,確保三部委文件中提出的「人人蔘保,應保盡保」目標落到實處。同時要求保險公司要在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指導下,為職業院校做好保險服務,協助職業院校建立「實習前有專門培訓、實習中有過程管理、出險後及時賠付」的風險管理制度。

根據相關條款,學校為每一名實習期的學生提供每年約28元的保險費,就能得到最高50萬元的賠付。不過,目前參與統保示範項目的職校學生,只佔全國職校學生的10%左右,範圍仍需要繼續擴大。

實習學生目前仍不受《勞動法》等調整勞動關係的法律法規的直接保護,但這也不意味著法律規定的勞動最低標準和條件等可以不遵守。目前司法部門處理實習生與用人或用工單位糾紛時,仍然會在一定程度上參照審理勞動關係同類糾紛的標準處理。

學生實習期間發生意外傷害,能否認定為工傷?

書名:阿法奇遇記

作者:張靜, 編著

出 版 社:清華大學出版社

定價:¥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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