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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之謙、馬蓉、翟欣欣、宋喆,串在一起後,告訴我們了一個古老的道理:談感情別談錢

文︱陳宗鶴先生,先生手賬主筆

—— 新都市年輕群體第一微刊

這兩天互聯網上情況有點多,後台讀者的催稿快把我催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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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打開新聞,先進入我視野的是宋喆被曝已在9月13日因為職務侵占罪而被拘留;同時,馬蓉也因為涉嫌私刻公章的罪名無法自由出境。

那我們就先從宋喆、馬蓉說起。

1

從去年8月王寶強微博自爆馬蓉與經紀人出軌後,已經整整過了一年。這一年,宋喆與馬蓉的日子不好過,每天戴著口罩出門;同樣,王寶強的刑辯律師也沒有閑著,事發13個月後警方才將宋喆以涉嫌「職務侵占罪」拘捕,可想而知,王寶強這方搜集證據的過程是有多麼的複雜與漫長。

先科普下「職務侵占罪」是什麼: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簡單點說,就是公司的財產,員工自己佔為己有或者非法轉移公司財產已來獲得利益。其中要構成刑事責任,有一個條件是「數額較大」,也就說你霸佔公司一支筆和一張A4紙是不會獲罪的,但是你將公司的數十萬的貨款吞走,可能就會獲刑。

既然今天宋喆已被拒捕,那麼間接證明了我去年的推測沒有錯。

藝人的模式和我們許多寫字樓的公司結構不太一樣。一般明星與藝人都會簽約經紀公司,然後搭配一個經紀人;但一個經紀人卻可以管理數個明星藝人。這樣做的好處是分工明確,藝人專心演戲、唱歌、走通告等,所有商業的事物全部由經紀人處理。比如王寶強接一部戲多少錢,不是王寶強說的算,而是宋喆去和製片人談的;廣告費用多少,也不是王寶強說的算,同樣由宋喆去和金主談的;至於王寶強的工作時間與假期更掌握不在自己手裡,經紀人怎麼給你安排工作,你就怎麼做。所以我們經常聽到經紀人凌晨4點用冰水澆在藝人頭上喊他起床(比我媽狠多了),更有甚者像韓國的經紀人,嚴到一天吃幾個蘋果都不是藝人自己能做主的,對只有蘋果沒有飯。

王寶強很相信宋喆,所以將公司的錢全交給宋喆管;王寶強又很相信他的老婆馬蓉,所以將私人的錢全部交給馬蓉管。可去年,當他發現馬蓉和宋喆竟然劈腿了!寶寶瞬間懵逼了:那我的錢去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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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一手掌握公司財務大權的宋喆要轉移王寶強賺來的廣告費與片酬實在太容易了。更何況與馬蓉里通外和。

那麼,像宋喆這樣的罪行若被坐實會判幾年?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並處沒收財產。

至於如何區分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刑法沒有明確寫,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中規定,職務侵占罪量刑標準可參考如下:

達到六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屬於職務侵佔數額較大,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達到一百萬元以上的,職務侵佔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且可並處沒收財產。

大家也看到了,職務侵占罪是個很嚴的刑罰,超過100萬就五年以上。而相比王寶強這兩年演戲與廣告的身價,我感覺宋喆有點懸,大概率是超過100萬了,否則這點錢馬蓉也看不上。

那也就是說,宋喆這次的麻煩基本要牽扯到5年以上的牢獄生涯!

2

Wephone開發者蘇享茂被逼死事件也逐漸揭開面紗,記者們了解到翟欣欣在北京擁有的別墅是真的,但別墅怎麼來的非常可疑。其次,有知情者爆料,在蘇享茂受害之前已發現不止一個男生曾被翟欣欣害過。

一位做投資的親歷者講述,他當時也通過世紀佳緣認識了翟欣欣,與翟欣欣相親見第一面時,翟就向他展示了別墅的照片,並要求男方公布家產。一旦她確認你真的有點錢,就會開始要求你買衣服、包包,而且穿著打扮還給人一種感覺特別清純、特別鄰家的姑娘,幾乎能讓90%的宅男控制不住自己,以為未來老婆就是這種類型了。

當然,衣服包包還不算太貴,可怕的在後面。

這位匿名的親歷者表示,相親後不久,翟就會帶你去見她的母親。這就很恐怖了。如果她的母親同翟欣欣一起合謀,催著男方房產證加名字、催著結婚的話,宅男們的最後一道防線也會崩潰。因為一般女方主動帶男生去見自己的媽媽,男方99.9%會認為這個女人真的是有誠意嫁給我,誰能想到可能母女倆同時盯著你的財產呢?我估計蘇享茂就是這樣一步步被誘騙進了陷阱。

與此同時,媒體找不到翟欣欣,但找到了其身在山東某大學教課的父親,他的回答也讓我感到很奇怪。當記者問到如何看待蘇享茂遺言被自己女兒逼死的事時,他的父親回答:「知道有這段婚姻。」

一般來講,當老丈人被採訪時,要麼回答「他是我女婿」或者「他們確實已經感情破裂離婚了」。而直接說「知道有這段婚姻」的表達方式很生疏,讓我感覺有種翟和父親關係很差,「所以父親只曉得「她有這段和蘇享茂婚姻」而已。身為父親,對女兒的婚姻大事具體細節都不知、或許連她其他婚姻與感情也從不過問。

而另一邊,網友也從蘇享茂生前的細節展開調查。主要從他的研發產品wephone入手。有網友發現,wephone的界面和linephone相似,但他有個付費功能,是可以利用軟體修改來電號碼。有人指出,wephone不排除可以給詐騙犯提供電話詐騙的工具,而客戶也大多來自中東以及其他亞洲地區。雖然這並不能讓翟欣欣的吃相反轉,但似乎能讓我們更理解蘇享茂為何不去尋求其他人幫助而自殺。

圖為網友爆料去年11月,翟和另一個看似有錢的男人一起過生日照片

可是,有意思的地方出現了。

還記得我前幾天文章中寫道:僅僅從離婚協議上,蘇享茂的家人是很難討回公道的,因為婚內共同資產你很舉證敲詐與勒索。但是,現在蘇享茂那個疑似違法的wephone產品竟然有機會出現一絲轉機!

怎麼理解呢?

如果,蘇享茂生前的所有資產是非法牟利得來,那檢察院完全可以公訴翟欣欣在婚內轉移贓款,且還在明知蘇享茂犯罪與不法收入的前提下!

是的,當我們換個角度,從死者蘇享茂的犯罪問題入手的話,曾經想騙婚的翟欣欣反而變成了蘇享茂犯罪同夥,那份翟欣欣逼蘇享茂簽的離婚協議,反而變成坐實的婚內轉移贓款。不僅贓款可能會被法院全部回收,甚至翟欣欣還會涉及刑事犯罪!

沒錯,峰迴路轉,這就是電影中黑吃黑的下場!

3

薛之謙這兩天的人設從天堂崩塌到地獄。雖然截止發稿,薛之謙剛剛發表了一段聲明,但神奇的是,在這段那麼多語句不通的字元中,竟然沒有否認一項網紅前女友的爆料,只是簡單貼出了兩人淘寶收入,然後又很假地煽了會兒情。所以從目前來看,這些證據基本坐實了。

李雨桐的心情其實大家可以理解。

薛之謙在還未離婚的時候,向李雨桐告白,並問李雨桐要了1000萬賠給妻子高磊鑫。你又說喜歡我,又問我要錢賠償離婚,怎麼看都是該離婚後和我在一起吧?結果,幾天前薛之謙又復婚了,那李雨桐就看不過去了,我1000萬合著不僅送給你們當復婚的嫁妝,還幫你薛之謙賺了一個「離婚凈身出戶」的好男人頭銜?於是忍受不了微博曝光。

這不曝光還好,一曝光,所有的黑料都出來了。薛之謙與李雨桐拍拖期間,載著李雨桐在蘇梅島開摩托車飆車,結果車速太快發生事故,兩人雙雙受傷。按理來說,就算再渣的男人,自己超速飆車將女友連累受傷,你該先照看的是女友吧?可他不,先打電話給經紀人,讓經紀人馬上爆料給媒體說自己出車禍了,以搶頭條。緊接著拿起手機拍照,發現李雨桐比自己傷的重,血流的更多……卧槽,好機會……於是他將李雨桐的傷口拍下來發到微博上,謊稱是自己的傷口以博得粉絲與媒體的同情。(還再三叮囑李閉嘴)

結果,自打去年紅了之後,薛之謙就一直用這個背信棄義的事故編到綜藝節目賣慘,但只要是個醫生一看就知道他在說謊:

同時,又有更多的黑料,如在KTV左擁右抱,在微博私信網紅約炮的截圖都被爆出。那個純情的好男人去哪了?

很多人認為薛之謙在媒體前的表現總是用力過頭到尷尬。說實話,我倒認為他過於想紅想瘋,以至於為了自己的名譽,甚至殘忍犧牲了身邊的人。

目前來看,薛之謙曾經的很多話都要被打上問號。比如他說前經紀公司很對不起他,不給他打歌與演出的機會。仔細想想,那幾年他一邊在開淘寶店、一邊又開火鍋店、晚上還常去泡吧K歌,那些年你真的有時間專心做音樂么?

從薛之謙的唱功來說,真的天籟之聲到讓經紀公司擺明著錢不賺而不推你嗎?

同時,我更極度懷疑,薛之謙與高磊鑫的第一次離婚協議(給高1000萬,凈身出戶)就是薛自己為了炒作才傳到網上的。當年就感到十分奇怪,中國的民政局是嚴格要求不能將用戶信息外泄的,萬一被查到不僅直接開除,甚至還會吃官司。而這份協議你曝光了又沒任何好處,哪個公務員會為了鐵飯碗被砸的風險,去曝光當時根本沒紅、沒多少人知曉的薛之謙那段婚姻?拿得到任何好處費么?

當初網上流傳的離婚協議書

再說句題外話,身為模特的高磊鑫也同樣迷惑著大眾頭頭轉。按李雨桐爆料,薛之謙是以高磊鑫要揭發薛的黑歷史,才向薛索要1000萬的離婚補償。這套路熟悉么?對的,怎麼和翟欣欣一樣?同樣都做模特,東邊離個婚1000萬、西邊離個婚1000萬,有點讓先生我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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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縱觀如今樂壇,真的亂象叢生!一個歌手,不用自己的嗓音去征服大眾,而是靠段子和所謂雞湯走紅,本就該值得整個音樂圈去反思。

想想當年,梁靜茹、張韶涵、齊秦、張雨生、張信哲、周華健等,哪個不是用天籟之音將經典流傳?那時的我們都傾心地在用耳朵去感受音樂的魅力,那個時候沒有雜音,一個歌手好聽就喜歡,不好聽就不喜歡,坐在下雨天的窗檯邊,拿起cd與walkman,讓呼吸與心情同時享受spa般的洗禮。這是對音樂多麼單純的追求!

可是近幾年,大家用手指數數,印象里還有幾個年輕歌手匹配得上「會唱歌」三個字?一個流行音樂的排行榜上,前幾名竟然都是演戲為主的小鮮肉;再加上台上台下,假唱橫行,整個演藝圈對藝人的包裝與烘托遠遠大於了藝術的本身。

不得不為中國音樂的現狀感覺到一絲悲涼。

4

為什麼今天要將這三件事放到一起?因為我發現了他們的相似之處也不少。

首先,宋喆如果只是睡了合作夥伴「王寶強」的女人,那麼今天他也不會進去,最多被人再罵幾年。但是他作為經紀人不僅睡了寶寶的女人,還將寶寶賺來的錢轉走,這就太說不過去了。

職務侵占罪許多時候是看公司想不想告你,有的財務貪污被發現後,全部還回來,認個錯,公司開除,這事兒也就算了。但是宋喆你還把王寶強給綠了,人家怎麼可能傻到和你妥協呢?妥妥地送進去了。

其次,翟欣欣你僅僅用三個月,已經在婚前騙到蘇享茂300多元的車子與消費,而且還在相親後第二個月就讓蘇享茂在三亞買房,你共同加上了名字。雖然大家都知你在騙婚,可若吃相好點,不要將蘇享茂逼入絕境,拿著300萬與一套房子滿載離開的話,也不會落到如今全民討伐的地步。從頭到尾欺騙一個宅男程序員的感情,從頭到尾還要榨乾他最後一點剩餘價值,利用對方灰色收入的弱點黑吃黑,最終等待你的可能就是人財兩空與鐵柵欄的生活。

同樣,薛之謙,如果你當初示(pi)愛(tui)的時候不牽扯到金錢,那李雨桐也不會感到那麼多委屈,再怎麼說你都是個當紅藝人,而且前情舊愛都有點,人家可能就不曝光了。(藝人們的地下情人多得是,自我曝光的很少,像吳亦凡這種僅僅約炮的似乎並不影響身價)

可是啊,宋喆也好、翟欣欣、薛之謙也罷,你們都在玩弄對方感情的時候,牽扯到了太多的金錢,於是就會遭受到像今天這種特別大的懲罰。

古人其實已經告誡我們很多遍了:

談感情不要談錢,談錢反而傷感情。

而真相,只會遲到,不會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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