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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議員侮辱國旗涉罪29日宣判 曾自稱「愛國者」

鄭松泰把議員座席上的國旗和香港特區區旗倒轉(圖源:香港文匯網)

海外網9月16日電香港立法會議員、「熱血公民」成員鄭松泰被控「侮辱國旗罪」及「侮辱區旗罪」,案件完成結案陳詞,法庭將案件押後至本月29日裁決,鄭松泰獲准保釋。

據香港文匯網15日消息,裁判官鄭念慈表示,本案關鍵的分歧,在於是否要實質弄污或損毀國旗和區旗,假如法庭接納毋須有實質行為去弄污或損毀國旗和區旗,之後就要考慮有關行為是否侮辱國旗和區旗。對於辯方說,當時立法會正值流會,鄭松泰的行為是吸引其他議會返回議事廳,裁判官反問,如果打人去吸引人都可以,又說如果有人因為肚餓去偷竊,法庭不能只考慮其目的。

去年10月19日,首次宣誓時作出辱國舉動的兩名候任議員,獲立法會主席准許再次宣誓,期間鄭松泰徑自離座走到建制派議員的座位上,將擺放在枱頭的國旗和區旗拔出再倒插,隨後其被控侮辱國旗、區旗罪。9月7日,被控侮辱國旗及侮辱區旗兩罪的立法會議員鄭松泰,在東區法院被裁定侮辱國旗區旗罪表證成立。案件15日進行結案陳詞,控方指被告這一行為嚴重損害國家及香港的尊嚴。

鄭松泰曾稱自己是「愛國者」

據港媒爆料,極為諷刺的是,鄭松泰2005年在北京大學修讀博士學位時接受媒體採訪,曾表白「我是中國人,我流的是中國人的血。」幾年過去,:「愛國男」變成為辱國辱港分子,鄭松泰變臉伎倆著實讓人目瞪口呆。

據海外網了解,根據國旗法及區旗法規定,任何人公開及故意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國徽、區旗及區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三年。而《基本法》規定,立法會議員因刑事罪被判監一個月以上,並經立法會在席議員的三分二多數通過,即可解除其職務,故鄭松泰有可能議席不保。(綜編/海外網 侯興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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